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92号——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92号——
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09.10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92号
•【施行日期】2002.09.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92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龙口粉丝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龙口粉丝原产地域范围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给予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保护的函》(烟政函[2001]181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莱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2002年9月1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