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管理制度模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女职工。
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生育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女职工提
供生育保障。
第二章产假
第四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五条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后,可以申请产前休息。
产前休息时间根据医院证明,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后,可以根据本人申请和公司批准,享受延长产假待遇。
延长
的产假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七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产假期间的权益保障
第九条公司应当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福利、职位等待遇。
第十条公司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生育医疗服务和康复服务,帮助女职工恢复
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婴儿护理培训,帮助女职工提高护理婴儿的能力。
第十二条公司不得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自动延长至产假结束。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产假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假期间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设立产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产假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产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违反本制度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公司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