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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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中学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体作用,促进中学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任务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学教职工的最高权力机构,其目的是维护和实现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学事业的全面发展,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中学办学水平。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制定有关中学教职工的各项政策,监督中学的管理工作,选举产生中学领导班子和相关职务,决定中学立法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保护中学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形式和权力机构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教职工代表为主体,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选举产生。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秘书处。

主席团是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机构,由大会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大会通过选举产生。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决策执行职责。

秘书处是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秘书机构,负责起草会议文件、记录会议纪要、协助组织会议等工作。

四、中学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职权
中学教职工代表由中学教职工按照岗位、年资、专业等条件,自行推荐、自愿参选、公开选举产生。

中学教职工代表的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中学教职工代表的职权包括参加和发言讨论代表大会的议程,提出议案、提案、质询和建议,选举产生中学领导班子和相关职务,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中学的管理工作,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并定期通知。

代表大会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召开。

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包括大会开幕、选举主席团、审议议程、发言讨论、表决决议、选举产生相关职务等环节。

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由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决定。

六、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功能和权力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拥有制定有关教职工的政策、决策中学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中学领导班子和相关职务、监督中学的管理工作的权力。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表决决议形式进行决策,并由主席团或秘书处组织实施。

七、相关机构和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顺利运行,需要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办公室,提供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协调服务。

代表大会办公室负责代表大会的文件起草和发布、代表大会的会务组织和协调、代表大会的决议监督和落实。

同时,中学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升他们的自主管理能力和代表意识。

八、监督和评估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接受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同时受到教职工的监督。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接受党委和政府的监督和问责,定期向党委和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评议。

九、常年代表制度
为了保障教职工的权益,建议设立常年代表制度。

常年代表是代表中学教职工参与中学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力量。

常年代表由中学教职工选举产生,他们对教资主管部门行使监督和建议职权,参与中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代表教职工维护权益。

十、附则
本制度由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自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进行修订。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职工代表大会所有。

以上就是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范文,供参考使用。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强学校内部的民主管理,促进教职工的参与和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
第二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成员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和领导,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制度的制定或修改。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学校领导人员,监督学校领导和行政的工作。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学校财产和利益。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各部门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起草会议议程,组织选举,协调代表大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代表大会会前,需通过会议通知告知各教职工,并提前通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成立后,由主席团成员宣布开会,并说明会议主题和议程安排。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议程按照先主题报告,后分组讨论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由代表大会主席团进行宣布,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指导和监督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选举应当公平公正,遵循选举法则,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选举秩序。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选举应当通过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并设置专人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选举结果,由主席团公布,留有一定时间进行异议申诉。

第六章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的实施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的实施,经表决通过后由主席团组织实施,并设定实施的时间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全体教职工应当积极响应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落实实施措施。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要求,并有法律效力。

第七章教职工代表大会记录与公示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制定代表大会记录,全文公示,并作为重要文件留存学校档案。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在学校内部范围公开公示,并及时通过学校官方媒体予以发布。

第八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成立代表大会监督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学校领导和行政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代表大会监督委员会由主席团宣布成立,并公布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二十五条代表大会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代表大会提出监督报告。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不得随意修改。

第二十七条在实际操作中,对本制度的疑问和问题,可以由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进行解答和说明。

本制度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完善。

以上为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供参考使用。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学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学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学校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权力,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依法治校的原则。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听取和审议中学教职工代表的工作报告,解决重要问题,选举和罢免中学教职工代表,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依法予以执行。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
第六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应当具有充分的民主程序,实行代表选举制度。

第七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遵循平等、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教职工自主参与、平等竞争、多元代表的精神。

第八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有充分的宣传,确保教职工充分了解代表选举的规定和程序。

第九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通过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保障选举程序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注重代表队伍的多样性和代表性,确保各个岗位、各个学科的教职工都能有代表参与。

第三章代表的权力
第十一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有权提出建议、意见,提案、询问,审议各项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代表团形式发表意见,代表团的人数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参加中学教职工大会和各类研讨会,就中学教职工事务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法监督和检查学校的各项工作,对有关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四章代表的义务
第十五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坚守职责,以真诚为民、公正廉洁、奋发有为、依法治理为原则,维护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中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积极参与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第十七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关心教育事业,支持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积极协助解决学校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不得违反职责,不得为个人或者其他利益集团谋取私利,不得滥用权力和损害中学教育事业的利益。

第五章代表大会的运作
第十九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中学教职工全体代表组成。

第二十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各个专门委员会组成。

第二十一条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决议的执行,代表团的选举和罢免由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

第二十二条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数由代表大会决定,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主席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其他成员由代表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代表团参加各种会议和会务。

第二十五条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代表大会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由不同的专业、学科组成,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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