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星汇苑三期工程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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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星汇苑三期工程
监
理
规
划
安徽省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0日
《监理规划》审批表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1
第二章监理工作的依据---—-——-—————--—————--—-——-—-—-———-———-—--—-2
第三章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和指导思想--—--——---—2
第四章工程质量控制-—---————--——----——-——----—--—-----—--—--—-———-4
第五章工程进度控制—-——-—-———-—-——-—--——----—---—-——-———----—-—---10
第六章工程造价控制-——-—--————---—-———-----—---—————--—————--—-—-—12
第七章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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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安全管理—--—----——---———-------—--—-—----—-————---—----—-—---16
第九章现场监理工作制度—--—---——--——-----—--——-—-——-—--—---—————17
第十章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控制程序--————-———————--—----————-—-—22
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25
第一章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六安市星汇苑三期
2、工程地点:六安市皋城西路皋新巷
3、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安徽星辰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上海众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安徽省二建公司、安徽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安徽省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工程结构简述:
本工程为剪力墙和短肢剪力墙结构,共七栋,其中三栋为一类高层,地上三十四层,地下一层;三栋为二类高层,一栋为多层.总建筑面积为119788。
5㎡,主楼抗震等级为二级,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七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第一章监理工作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三、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
四、经政府批准的该工程的建设计划、规划的批文。
五、本建设工程的委托监理合同。
六、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供货合同及其他有关的合同文件。
七、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
八、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及协议等。
九、本工程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勘察文件。
第二章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和指导思想
一、监理工作的范围
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二、监理工作的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进行监理交底;
2、参与设计交底会议和图纸会审会议;
3、审定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
4、核查开工条件,签发开工令;
5、查验施工测量、定位放线成果;
6、确定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要点,以及相应的监理方法、程序;
7、检查(查验)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实施。
并向建设单位定期(月、季)提交监理统计月(季)报和监理资料;
8、查验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合同中所要求的型号、规格、以及质量标准;
9、对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认定完成的工程数量;
10、主持对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和对单位工程进行初验;
11、参与业主单位主持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2、在保修期内,安排监理人员对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
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对质量缺陷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确认责任归属.
三、监理工作的目标
1、质量目标:单位工程备案合格,确保皋城杯。
2、工期目标: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工期范围内;
3、造价目标:控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4、安全目标:工程建设期内不发生四级及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
四、指导思想
以项目的目标管理为中心,通过目标规划,采用动态控制方法,争取实现项目目标的最佳状态,达到完成项目各项目标的目的。
第三章工程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的原则
1、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以质量控制为重点,遵循“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的原则,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
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5、坚持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二、质量控制的方法和内容
遵循“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的原则,对工程质量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确定监理人员并采取一系列的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对形成质量的要素进行全面的检测、试验,对质量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认证.
1、质量控制的方法
a)旁站: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跟班监督特殊工序、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b)检验:对工程中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均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按规范需要复试的,必须在监理的见证下取样送检,符合要求才允许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清退出场;对已完工序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许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不合格的要求承包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做好各项检验记录;
c)测试:本工程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要求进行测试的内容,均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测试(测试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过程中监理应旁站并记录测试过程;
d)记录:认真做好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各种会议记录,监理日记要求及时且内容真实可靠;监理月报要说明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资金使用状况等;各种监理正式指令,均应已书面形式下达,并做好收发文登记存档,保证资料的闭合。
2、质量控制的内容
a)事前控制(预控)的内容
a、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b、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
c、审查承包单位的检验、测量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技术能力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d、审查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特别是特殊工序和关键工序)以及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e、审查承包单位的试验、检验计划;
f、签认工程物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进场报验单。
b)事中控制(过程控制)的内容
该段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的关键阶段,必须严格执行“动态管理、跟踪监控"的原则,以工序质量控制为核心,严格检查和验收,并加强成品保护工作.
a、现场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有目的的进行巡视检查,对施工的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对特殊过程进行连续监控。
对所发生的质量缺陷,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交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将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用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b、检验批及隐蔽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或隐蔽工程报验单的全部内容进行现场查验,不合格的检验批或隐蔽工程,口头或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监理跟踪复查,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或进行隐蔽)。
承包单位擅自隐蔽或隐蔽后又发现不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交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c、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主要对检验批的验收情况、原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以及现场抽样的内容(如混凝土、砂浆试块等)进行验收、评定;
d、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及主体分部还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参加),分部工程主要
对分项工程的验收情况,功能检测情况(如钢筋保护层实体检测、同条件试块强度、屋面蓄水、淋水试验、通水通球试验、接地电阻检测等)进行验收、评定。
e、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初验:工程达到交验条件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地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测试的项目(如中央空调和自动消防的试运转等),由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现场监督和审阅试验报告(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代表参加);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并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负责提出工程监理总结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c)事后控制(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的内容
监理工程师针对质量缺陷和事故的严重程度按以下方法分别进行处理:
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由承包单位写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审核后(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后重新进行验收;
对需要返工重做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由承包单位写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承包单位进行
处理,监理人员对处理结果重新验收。
第四章工程进度控制
一、进度控制的原则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
二、进度控制的方法和内容
1、采用动态控制的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2、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
3、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能保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4、审查年(月)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要求(月进度计划应于每月2日前报审);
5、审查材料、设备供应计划以及其数量、规格、质量和进场时间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
6、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业务水平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7、进行工期目标分解,按工程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或工程的关键部位分解工期控制目标,并督促、检查其完成情况;
8、工程进度检查,对承包单位的实际工程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对实际进度情况做出记录,在每周的监理例会上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发现偏离及时发出《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实现进度计划的落实。
当发现严重偏离时。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必要时召开各方协调会,研究应采取的措施,以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
9、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偏离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可采用以下措施追赶工期:
·技术措施:如改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缩短工序时间、减少技术间隔、实行平行流水或立体交叉作业;
·组织措施:如增加作业人数和工作班次等;
·经济措施:如采取工期奖(罚)等;
·其他措施:如改善外部配合条件、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调度力度等(在追赶工期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调整材料、设备和资金计划,使施工过程在新的条件下达到新的协调与平衡,以保证赶工计划的实现
第五章造价控制
一、造价控制的原则
1、严格执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总价、单价以及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2、工程变更的办理以及引起的费用,严格按照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
3、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条文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与审核。
二、造价控制的方法与内容
1、对工程实行造价控制目标按分部工程(或工程部位)进行分解,分析各阶段的资金需求量,实行分目标控制,确保工程总造价目标的实现;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控制施工措施费以及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
3、凡在工程量结算周期内不能评定质量是否合格的工程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计量,其余部分待分项验收合格后付齐;
4、认真作好工程量的计量工作,对于合同外工程量,业主指令或经业主审定的施工方案,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一起进行工程量测量并签认;
5、属于承包单位采购的暂估价格材料、设备,应报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认可;
6、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按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
7、工程款支付,监理工程师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的约定,对应支付的工程款进行审核,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
第六章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的范围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
2、建设单位供货合同;
3、承包单位采购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二、合同评审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监理合同,掌握合同内容,了解工程规模、造价、进度及质量要求、监理工作的范围、合同期限、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监理费用支付时间、方法等;
2、熟悉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承包合同等主要内容,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在合同执行期间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履约。
三、工程变更管理
1、工程变更无论由谁提出和批准,最终均必须交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审批,未经建设单位审批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
擅自实施的不得支付工程款(经建设单位追认的除外),并令其恢复原状;
2、分包单位的工程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除外);
3、工程变更费用由承包单位按合同时限要求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变更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正常的程序办理变更费用支付手续。
四、工程的暂停与复工管理
1、当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必须停工或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指极有可能造成人生安全或工程损失时)而必须暂停的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一般情况下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2、由建设单位或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当暂停原因消失且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报《工程量报审表》,并会同建设单位予以计量,同时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3、由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当具备复工条件时,由承包单位提出《复工申请书》,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意见,同意复工后方可继续施工;
4、签发工程暂停施工令后,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各类问题。
五、工程延期的管理
1、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事件。
只有在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报告,并提交有关事件的详细资料,填写《工程延期申请表》,监理工程师才受理延期请求;
2、监理工程师收到《工程延期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后,根据工程延期事件的事实,依据合同条款,并与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进行比较,对延误的工期进行评估,并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3、延期事件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a、向建设单位转发《工程延期申请表》;
b、收集延期事件的相关材料,做好详细记录;
c、对延期事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减少损失的建议;
d、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六、费用索赔的管理
1、在费用索赔管理中,监理工程师要对可能导致索赔的原因进行充分的预测和防范。
通过合同管理防止干扰事件的发生.对以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影响和损失。
在处理索赔事件过程中,要反驳承包单位不合理的索赔或索赔中不合理的部分,使索赔圆满解决;
2、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只有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报告》,并提交详细的资料和证明材料,填写《费用索赔申请表》,监理才受理费用索赔申请;
3、监理工程师对费用索赔进行审查与评估,经与建设单位协商确认索赔金额后,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七、合同争议的调解
1、发生合同争议后,只有在争议一方向监理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监理才进行调解;
2、监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取证,与双方协商后做出决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通知双方调解决定。
如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均未提出异议,则此决定为最终决定,双方应认真执行;
3、不同意监理的决定,可按合同约定办理,在仲裁或诉讼中,监理有资格和义务作为证人,公正的提出争议的有关证据;
4、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承包单位应继续施工。
八、违约的处理
1、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监理应及时通知各方,防止违约事件的发生;
2、违约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可向监理提出违约事件的申诉.监理工程师接到申诉后,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评估费用损失的数量,依据有关合同条款提出处理方案,在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赔偿办法及数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通知合同双方.
第七章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的原则
安全是建筑施工的永恒主题,安全管理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严格执行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原则。
二、安全管理的方法和内容
1、核查承包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在整改结束后,书面回复整改情况,监理工程师复查整改结果。
情况严重的,签发《停工令》,
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当危险因素消除后,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和整改记录,经监理工程师复验后,签发《复工令》,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章现场监理工作制度
一、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后,于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听取意见和建议,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二、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调设计单位和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交流,了解设计意图,设计的重点部位,应采取的技术措施等。
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会议纪要,交设计和施工单位执行。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认真执行三级技术交底制度,即:分部工程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分项工程由施工管理人员向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工序施工前由班组长向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口头技术交底。
三、材料、半成品、构件的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项)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对国家规范规定必须抽检的材料以及有疑问的重要材料,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取样送检,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表》,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四、设计变更制度
对于设计图纸有错漏或与现场实际条件不符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拿出相应的变更方案,并审查方案的合理性,同时报告建设单位认可。
五、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为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应随时到施工操作面进行旁站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隐蔽工程隐蔽前在施工单位自检和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方可隐蔽。
六、工序检查验收制度
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和质量员专检,认为合格后通知监理人员到现场共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书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对于监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缺陷的部位、程度、发生的原因、处理意见(含三定整改的内容)等。
对于较严重的质量缺陷,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若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或类似问题履犯或出现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通知业主对出现重大质量缺陷
(或质量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暂停拨付工程款。
施工单位问题整改结束并得到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合格,签发《复工通知书》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平时需承包单位执行的事项,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交承包单位执行。
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反映质量动态。
八、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事故)是指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没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称为质量缺陷,需要返工重做或加固补强的称为质量事故。
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单》,说明问题发生的部位、性质、原因和初步处理意见,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单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检验,再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
1、对问题不严重、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可不作处理,如非主要受力构件的表面蜂窝、麻面。
2、对问题较严重的,应通知业主和设计单位一起共同研究处理方案。
3、对问题很严重、影响结构安全的,除通知业主和设计单位外,还应组织有关部门会同研究处理方案.
4、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也不得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发生上述情况,此分项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除相应的工程款不予支付外,还处以一定数量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