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登记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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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1、肿瘤登记报告实行首诊报告责任制。

发现恶性肿瘤与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病例,首诊医生立即在《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24小时内将报告卡送网络直报员。

2、发现肿瘤死亡病例,立即在《肿瘤死亡病例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小时内送网络直报员报告。

3、登记簿与报告卡填写内容完整、规范,字迹清楚。

因责任心不强造成错报、误报、漏报等引起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4、未经门诊直接住院的肿瘤病例,由住院部经治医生填写《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和《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将报告卡及时送网络直报员。

住院部发现死亡病例,经治及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小时内送网络直报员报告。

5、放射、病理、影像等科室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将结果报告给临床医生,由首诊医生填写《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与《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及时报告。

6、对于已经报告的肿瘤病例与死亡病例,首诊医生应在所有相关资料上注明“已报”字样。

7、肿瘤登记报告人员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肿瘤卡片和月报表送县疾控中心慢地科。

肿瘤病例报告流程
肿瘤登记管理制度
1、确定科室人员分工,明确各自职责。

制订传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细则,完善激励机制,订立奖惩办法。

2、组织实施医务人员(包括村医)肿瘤登记报告的业务培训。

3、监管肿瘤登记报告流程。

包括登记、报告、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月1日至5日,对肿瘤登记报告进行自查自纠,汇总相关数据,对照相关制度进行奖惩。

对检查中发现的漏报肿瘤病例,督促医生填写报告卡交网络直报员补报。

5、每月通报情况,包括肿瘤登记报告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情况,以及相关的奖惩结果。

6、年终做好检查,写出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7、接受上级检查,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肿瘤登记自查自纠制度
1、肿瘤登记漏报的自查自纠由肿瘤登记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预防保健
科具体负责实施。

2、检查内容为各科室的各种登记资料、新农合报销的每份病历、每月村医报告的新发肿瘤病例名单。

3、每次检查前发放自查自纠的通知与相关表格。

医务人员知晓肿瘤登记漏报自查自纠的整个流程。

4、肿瘤登记报告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检查工作的全过程,适时提供指导,对一些项目填写不齐或缺项错项的表格责成原科室重填。

审核合格后将相关表格交肿瘤登记报告人员。

5、肿瘤登记报告人员负责相关表格的汇总,将查出的漏报病例及时上报。

将对各科室进行奖惩的表格交肿瘤登记报告领导小组执行。

6、肿瘤登记报告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奖惩制度,严禁讲私情,做到令行禁止,及时将奖惩结果通报全院。

7、检查后,相关资料交肿瘤登记报告人员保管。

8、肿瘤登记漏报自查自纠至少每月开展一次。

肿瘤登记报告奖惩制度
1、肿瘤登记报告奖惩按行政、科室、个人三级责任划分进行落实。

2、全年度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先进,主管领导奖励200元,科室奖励500元,科主任、肿瘤登记报告人员各奖励100元。

3、根据年终检查情况,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奖励200元。

4、全年未参加本院及上级有关培训的,处罚200元。

5、凡漏报、迟报肿瘤病例,根据自查自纠结果,每一例责任人处罚50元,主管领导、防保科主任负连带责任各处罚30元。

6、漏报、迟报累计超过3例,扣除责任人1月工资、奖金,通报全院;主管领导、防保科主任负连带责任,扣除1月工资、奖金一半。

7、肿瘤登记报告人员未及时向县慢病科报告肿瘤病例,每一例处罚50元。

每月上报肿瘤月报表,未按时报告,扣除1个月工资、奖金,并通报全院。

肿瘤登记报告培训制度
1、肿瘤登记报告人员和有关行政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有关肿瘤登记报告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肿瘤登记报告相关知识培训。

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肿瘤病例诊断、登记、报告及死因监测等。

4、肿瘤登记报告管理人员和肿瘤登记报告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新入院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肿瘤登记报告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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