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动车年审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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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车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车辆信息:
车牌号码:[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车辆类型]
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VIN):[车辆识别代号(VIN)]
受托人(车管所):[受托车管所名称]
地址:[受托车管所地址]
鉴于以下原因,本人特此委托受托车管所代为办理车辆年审事宜:
一、本人因工作、生活等原因,无法亲自前往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办理车辆年审手续。
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除大型载客汽车和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三、为确保车辆年审的顺利进行,本人现将以下事项委托受托车管所办理:
1. 受托车管所应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委托车辆进行年审,并出具检验合格标志。
2. 受托车管所在办理年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委托车辆的合法权益。
3. 受托车管所应在办理完毕后,将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资料及时邮寄或转交给本人。
为保障委托事项的顺利进行,特此约定如下:
一、受托车管所应在收到委托书之日起[日期]内,完成委托车辆的年审手续。
二、受托车管所在办理年审过程中,如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通知本人,本人将积极配合。
三、受托车管所在办理年审过程中,如因本人原因导致年审手续无法完成,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受托车管所在办理年审过程中,如因受托车管所原因导致年审手续无法完成,受托车管所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受托车管所应妥善保管委托车辆的相关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车管所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车主):[签名]
日期:[日期]
受托车管所(盖章):
受托人(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