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式过马路引热议”浅谈对行人闯红灯的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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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式过马路引热议”浅谈对行人闯红灯的治理对策
时间:2012-11-08 09:12 来源:滨州新闻网点击:299次10月11日,网友“这个绝对有意思”在新浪发微博称:“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

”这条微博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共鸣,一天内被近10万网友转发。

而这几天,这个话题仍然在网络上发酵。

“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而这调侃的背后暴露出的行人闯红灯的问题,成为了很多地区的难题。

下面就行人闯红灯的治理对策,浅谈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行人闯红灯历来是各项违法行为中最难根治的一项违法行为,据统计,2011年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

其中因行人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到相当大的比例,可以说是触目惊心。

“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在“闯红灯”过程中极易受到机动车的侵害,一旦受到机动车的碰撞,非死即伤,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行人闯红灯,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影响了交通秩序更严重威胁着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人闯红灯”行为产生的原因。

一是闯红灯者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无视自身生命安全,去闯信号灯,与机动车抢道,等待他们的结果必然是非死即伤。

二是自私和侥幸心理作祟。

过马路闯红灯者只图自己节省时间,去和正常行驶的车辆抢道,忽视了别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伴随有侥幸心理,认为机动车不会撞到自己。

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但自己遭受损伤,也给事故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可谓害人害己。

三是缺少社会公德、蔑视法律。

因一己之利,违反社会公德,冒犯法律,应受法律的严惩。

另外,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不够严厉。

政府相关部门对人民群众法律知识普及不够,以及市政道路设施不完备、不科学等原因造成了闯红灯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三、整治“行人闯红灯”行为的几点建议。

1、加大违法处罚力度,遏制“闯红灯”行为。

纵观世界各国,不少国家都是采用严厉的措施处罚闯红灯者。

“处罚起不到震慑作用,而且容易引发矛盾。

”在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约等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

美国各州对乱穿马路者罚款2到50美元不等,虽然数额相对不大,但处罚记录会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中,终身不能抹去。

在德国没有人贸然闯红灯,因为这将面临严重后果。

在消费时,别人可以分期付款、延期支付,而闯红灯者却必须立即支付。

别人可以向银行拿到比较长时间贷款,而闯红灯者却不可以。

并且银行给闯红灯者的贷款利率要远比其他人高。

德国人认为,闯红灯者不珍惜自己生命,是危险的人,生命随时不保。

专家认为,从城市社会学的角度看,对乱穿马路闯红灯者的严管重罚是对生命权的保护和尊重,而不是故意为难行人。

因此,只有树立严管重罚的理念,加大对“行人闯红灯”行为的处罚力度,才能震慑“闯红灯”的违法行。

2、单位配合交通执法,形成联合教育惩处。

行人闯红灯不仅违法,也违背社会公德。

在法律层面上,交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惩处,也可以要求违章者所在单位配合执行;在公德层面上,对
红绿灯视而不见,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置之不理,违章者所在单位也有责任和义务对他们进行相应教育,适当惩处(如扣除奖金或给予处分),企事业单位配合交通执法,对行人交通违法实行“扣奖金”的做法,于法于理都讲得通。

我相信,有些人敢于无视交通法规,但不敢无视单位的纪律;敢于蔑视警察的处罚却不敢蔑视同事们的“看法”。

在“行人闯红灯”久治不愈的情况下,让违法行为在单位或居民区“曝曝光”,接受点教育,给其他人敲个警钟,也未尝不是有效的措施。

3、劝阻与提示相结合,激发行人守法意识。

一是安排交通文明倡导志愿者,在各路口劝阻行人和非机动车,二是采用信号灯语音提示器,“现在是红灯,请不要闯红灯”这两种方式提示有助于激发行人遵守信号灯的意识,以劝导和提示为主,又不容易引发市民的抵触情绪,有利于降低我市现存的闯红灯行人数量。

4、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营造良好交通安全氛围。

向每个学校派驻交通警察,作为学校的“交通安全辅导员”,有计划的定期给中小学生授课,让他们从小就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树立尊重生命、注意交通安全的意识。

同时加强对校车的登记和管理,配套出台“校车优先通行”的相关规定,为中小学生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通讯员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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