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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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健康服
务业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2.01
【实施日期】2014.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健康服务业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5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豫政〔2014〕54号)精神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14〕86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管理好使用好健康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我省健康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做好2014年健康服务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医疗服务类。

主要包括: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类。

主要包括: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健康体检机构、健康咨询管理机构等。

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

主要包括:药品生产(研发)企业、以药食同源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食品生产(研发)企业、新型生物医药材料生产研发企业,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等。

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健康服务类建设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健康服务类领军企业和重点项目、国家级和省级健康服务业产业园区等,优先予以重点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经济和社会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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