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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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宜的通告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哈政发法字[2016]9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20
【实施日期】2016.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政发法字〔2016〕9号)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要求,现就我市市区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和类型
(一)实行统一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范围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建设用地使用权;
5.宅基地使用权;
6.地役权;
7.抵押权;
8.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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