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招让-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达到极致,不信自已看!【税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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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让”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达到极致,不信自已看!【税务实务】
第一招:正确核算业务招待费
1、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招待客户就餐,会计核算上列“招待费”;
2、员工食堂就餐、活动聚餐、加班聚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福利费”;
3、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
4、企业组织员工职业培训,培训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教育经费”;
5、公司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会议费”;
6、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开办费”;
7、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员工餐费补贴,会计核算上列“工资薪金”;
8、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董事会费”;
9、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工会经费”。
第二招:用足扣除限额
1、设企业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Y;
2、设企业当期销售(营业)收入为X;
那么,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Y×60%与X×5‰,即Y×60%≤X×5‰,通过推算得出Y≤8.3‰X,也就是说,在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就可能用足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第三招:有效分流业务招待费
1、按照税法规定,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5%(特定行业为30%),是业务招待费的30倍(特定行业的60倍),具有更大的限额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