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盟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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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盟本级部门预算公开
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兴署办字[2017]83号
【发布部门】兴安盟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7.06.28
【实施日期】2017.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盟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的通报
(兴署办字〔2017〕83号 2017年6月28日)
盟直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2017年盟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于4月14日经盟人大工委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盟财政局对各部门预算进行了批复,按照《中华人民政府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于预算批复20日内(即5月26日前)公开本部门2017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5月26日,盟本级79个预算部门已全部在盟行署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其中,有60个部门按照规
范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报送并公开;其余19个部门虽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并报送了2017年部门预算,但公开格式和内容不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各部门都能够高度重视,积极发挥预算信息公开主体作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整性、公开的质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提升,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公开主动性不强,公开时间不及时,不同程度地存在文字说明不规范,公开内容不完整、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