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儿科临床护理规范化-重庆市卫生科技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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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
文
件
汇
编
重庆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4年1月
目录
一、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记录手册
二、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标准
三、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
四、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五、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
六、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自评表(试行)
七、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
八、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临床护理师资培训班工作方案
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记录手册
培训医院:
学员姓名:
培训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重庆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4年1月制
填写说明
1.培训时间为专科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1年。
2.培训时间在1年内者,内科、外科、妇产科及急诊室/ICU 为必须轮转科室,每个科室轮转时间为3个月。
培训时间超过1年者可以增加轮转科室如内科、外科病房、手术室或延长急诊室、ICU轮转时间。
3.培训学员应做好每周工作记录,每月汇总填写培训手册,并交给临床带教老师和护士长审核签字。
4.护理操作记录每科室填写首页1份,其他内容填写在手册后面的附页上。
附页可自行复印。
5.如临床带教老师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则延长该科轮转时间。
轮转科室:轮转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1、护理技术操作(首页)
2、参加抢救病例记录
3、参加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
4、听讲座记录
5、参加护理查房记录
手术室培训记录
年月日至年月日1、护理技术操作
2、手术配合
3、参加抢救病例记录
4、参加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
5、听讲座记录
6、参加护理查房记录
急诊科培训记录
年月日至年月日1、护理技术操作
2、参加抢救病例
3、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
4、听讲座记录
5、参加护理查房记录
重症医学科培训记录
年月日至年月日1、护理技术操作
2、参加抢救病例
3、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
4、听讲座记录
5、参加查房记录
妇产科培训记录
年月日至年月日
1、护理技术操作
2、参加抢救病例
3、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
4、听讲座记录
5、参加护理查房记录
轮转科室:轮转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1.护理技术操作(附页)
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标准
一、培训对象
具有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愿意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
二、培训目标及要求
通过系统、规范的培训,使培训护士具备良好的护理职业道德,掌握临床护理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能够运用护理程序对病人实施整体护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护理工作;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服务理念;具有健康的职业情操、吃苦耐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二)专业知识及技能要求
掌握护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熟悉常规护理工作流程,熟练完成常用护理技术操作,对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实施有效的整体护理。
(三)护理人文要求
建立融洽的护患、医护、护护等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培训时间
具有专科学历护士培训时间为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培训时间为1年。
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培训期间如病、事假累计超过3月者,培训期限延长一年。
四、培训方法
以临床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采用临床科室轮转,集中专题讲座培训和自主学习提高等培养方式。
(一)临床轮转科室安排轮转科室轮转时间
内科系统(专科毕业2个科室)3个月/科室
外科系统(专科毕业2个科室)3个月/科室
妇产科3个月(专科毕业6个月)
急诊科/ICU 3个月(专科毕业各3个月)(二)集中授课
在临床实践过程中采取全院或科室集中的方式统一授课培训。
授课内容见第“五”款。
(三)自主学习
专业英语、护理教学及管理的基本知识学习,主要采用自主学习的形式。
上述讲座内容为培训期间应完成的基本培训内容,各培训基地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六、临床轮转培训大纲
(一)内科系统疾病护理
1.了解内科常用药物及急救药物的名称、适应症、剂量、用法及常见不良反应。
2.了解内科各系统常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治疗要点和护理特点。
3.熟悉内科疾病护理常规,能正确完成各种护理记录。
4.熟悉内科常见疾病病情观察要点,急危重症的抢救和护理配合。
5.熟悉内科各种饮食及治疗饮食的临床应用。
6.掌握护理程序的方法,正确评估内科病人需求,制定护理计划,实施护理措施,作好病人及家属的健康教育,为病人提供整体护理。
7.掌握常用标本的采集方法,正常值和临床意义(如三大常规、血液生化、凝血功能及肝肾功能)。
8.掌握各系统常用的护理技术操作、各种穿刺术的护理配合及注意事项。
(二)外科系统疾病护理
1.了解外科常用药及急救药的名称、适应症、剂量、用法及常见不良反应。
2.了解外科系统常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治疗要点和护理特点。
3.了解外科常用新技术新方法及护理新进展。
4.熟悉外科疾病围手术期护理常规,熟悉休克,水、电解质、酸碱代谢失衡病人的护理。
5.掌握护理程序的方法,正确评估外科病人需求,制定护理计划,实施护理措施,作好病人及家属的健康教育,为病人提供整体护理,并能正确完成各种护理记录。
6.掌握外科常见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手段、病情观察方法及内容。
7.掌握外科无菌技术、外科感染、创伤、急腹症等患者的护理和术后镇痛护理。
8.掌握常见外科疾病的健康教育方法和内容。
(三)妇产科护理
1.了解妇产科常用护理仪器的使用、维护和妇产科护理新技术、新进展。
2.熟悉妇产科疾病的护理常规。
3.熟悉正常围产期保健、正常分娩(产程观察)、产褥期保健和新生儿护理及计划生育的知识,做好母乳喂养的指导和宣教工作。
4.掌握护理程序的方法,正确评估妇产科病人需求,制定护理计划,实施护理措施,为病人提供整体护理。
5.掌握妇产科病人病情观察和记录方法,手术前的准备及术后护理工作。
6.掌握妇产科常见病的诊断、治疗、常用药物名称、使用方法和配伍禁忌。
(四)急诊科护理
1.熟悉急诊分诊、导检工作。
2.熟悉抢救室急救药品、急救物品的管理。
3.熟悉各种检查及治疗的配合流程,如腰穿、腹穿、胸穿等。
4.掌握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紧急处理措施,急性肺水肿的紧急处理原则,洗胃的注意事项,大咯血窒息的抢救措施。
心脏骤停的判断要点,徒手心肺复苏技术及有效指标;意识障碍的临床分级;昏迷病人的紧急救护理
5.掌握各种抢救病人的用药名称、剂量和作用等。
(五)ICU护理
1.了解常见心电图(心肌梗死、心律失常)的波形特征,血气分析的临床意义及特护记录单的书写。
2. 熟悉危重症患者的病情监护(中心静脉压、血气分析、血液动力学变化)及抢救配合。
3.掌握多功能监护仪、起搏器、除颤器、输液泵、呼吸机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4.掌握危重症患者的基础护理及护理并发症预防。
5.掌握CPR初级和高级生命支持的相关理论知识及护理要点。
六、考核要求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服务质量、
专业理论、操作技能、护理文书书写等。
(二)考核方法
专业知识采用理论笔试;护理技能主要采用技术操作考核;职业态度和服务效果评价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类型
1.轮转考核:规培学员在科室轮转期间需要填写《护士规范化培训记录手册》。
每轮转完一个科室,所在科室护士长及临床指导教师参照《护士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对培训学员轮转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能力及医德医风等进行全面考核,包括理论知识笔试、技术操作考试、工作态度和能力评价。
考核成绩记录在《护士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
2.结业考试:在完成科室轮转培训且成绩合格者,由重庆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
理论考试由市毕医教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技术操作考试由市毕医教委统一制定考核内容及标准,各培训基地负责实施完成。
3.培训学员将考核结果及有关奖惩情况如实填写在《护士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中,并由科室指导教师和护士长签字。
七、其它
(一)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内容或培训时间者,不得参加考核考试,并根据情况延长培训时间,其考试考核时间视培训完成情况确定。
(二)科室轮转考核不合格者,该科室的培训期限顺延。
(三)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将由重庆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重庆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将对培训效果及考核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对培训及考核中弄虚作假者,给予相应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接受培训的资格。
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
为贯彻执行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制度,全面提高我市临床护士的综合素质和理论实践能力,根据市毕医教委制定的《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标准》要求,特制定《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细则如下:
一、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基本条件
(一)医院规模等级
1.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但不包括中医院;
2.医院编制床位数≥500张;
3.近2年床位使用率≥85%;
4.医院护士总人数≥300人,且住院病区床位数与护士之比≥1:04。
(二)临床科室设置
1.必需设置的护理单元: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分泌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普通外科、心胸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妇产科、急诊科、重症监护室、手术室及供应室。
2.全院临床护理单元数量≥15个;
3.各护理单元床位数≥30张;
4.ICU床位数≥10张。
5.层流手术间≥5间。
6.必须的辅助检查科室: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含放射、B 超、心电图及CT)、药剂科。
(三)教学场所、诊疗及教学设备
1.具有多媒体教室≥2间,可容纳学员≥100人;
2.具有单独的护理操作练习室,可容纳学员≥50人。
3.具备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训练的基本设施设备:
有单独的护理技能训练室,心肺复苏模拟人、多功能基础护理模拟人、除颤仪、输液泵/微量泵、吸痰器、洗胃机、气垫床、心电监护仪、指血糖仪、胰岛素泵、血透仪、中心吸氧/吸引设
备、无创/有创呼吸机等。
4.临床专科护理技能训练要求:专科护理技术操作种类及其例数应能够满足护士规范化培养的要求。
(四)护理质量要求
1.急救物品、药品完好率≥100%;
2.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3.基础护理合格率≥90%
4.特、一级护理合格率≥95%
5.护理文书合格率≥95%;
6.住院患者满意度≥90%;
7.已开展的临床护理项目
中心吸氧、中心吸痰、输液泵及微量泵使用、各种管道护理(胃管、尿管、胸腔引流管、脑室引流管)、灌肠、洗胃、导尿、指血糖监测、动脉采血、中心静脉压监测、电击除颤、多功能心电监护、PICC穿刺、呼吸机病人管理、血气分析、牵引护理、石膏固定护理、肠造口护理、膀胱冲洗、婴儿抚触、胎儿监测、接生、阴道灌洗等。
二、护士规范化培训师资条件
(一)全院护理人员情况
1.普通病房床位数与护士之比≥1:0.4;
2.副主任护师≥3人,主管护师≥20人;
3.本科以上学历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30%,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70%;
4.具有护理学科带头人≥2人。
5.参加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理教育培训人员≥5人(非附属医院)。
(二)临床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护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2.专科毕业工作时间≥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工作时间≥3年;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带教经验≥2年或指导进修护士工作经验≥2年;
4.近3年在正规刊物发表护理论文≥1篇。
(三)护理学科带头人条件
1.副主任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护理工作≥15年;
3.从事护理教学或临床带教≥5年;
4.近3年来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护理论文≥3篇。
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护士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参照我国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规配护士接受以提高临床工作能力为主的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场
所,是护理学专业毕业生进行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主要医疗机构。
第三条培训基地经重庆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毕医教委)批准设立。
第二章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第四条培训基地医院的基本条件
一、医院资质: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但不包括中医院。
二、教学条件
1.拥有满足护士规范化培训所需的临床师资队伍。
2.临床科室设置合理,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和医疗设施设备,能满足规培护士科室轮转需要。
3.具有必备的临床教学场所和设备。
4.医院图书馆藏书种类齐全,具有护理专业类的书籍、期刊或医学专业信息数据库。
三、组织管理
1.成立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有院级领导分管护士规范化培训工作,设立护士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配备专人管理护士规范化培训工作。
2.成立护士规范化培训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考核、质量监控等护士规范化培训工作。
3.建立完善的护士规范化培训制度,如培训基地管理及实施办法、岗位职责、临床指导老师遴选、奖惩制度和规范化培训护士的考试制度等。
4. 实行院长-科主任和护士长-临床指导老师三级培训管理
模式,职责分工明确。
四、支撑条件
1.能保证提供培训基地建设所需的基本经费。
2.能为规范化培训护士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
3.能协调解决护士的档案管理、工龄计算等相关事宜。
4. 医院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条培训基地的基本要求
一、培训基地临床指导教师与培训学员比例不高于1:8。
指导教师应为本科以上学历的护师或具有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称,其临床工作能力和教学工作能力符各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的要求。
二、培训基地的临床护理单元设置应符合《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要求。
三、培训基地医疗指标如总床位数、床位使用率、专业诊疗设备等能够达到《重庆市护士规范培训基地标准》要求。
科室业务范围全面,收治的疾病种类基本覆盖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开展的诊疗活动能够满足护士规范化培训需要。
四、培训科室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培训工作。
科室配备有专兼职的培训管理人员,职责明确。
第三章培训基地认定程序
第六条培训基地的认定机构
由市毕医教委组织认定。
第七条培训基地的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资格:符合《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市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可向市毕医教委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材料: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及《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自评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三、受理:申请单位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提出认定申请,市毕医教委在接到基地申报表后30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意见。
第八条认定步骤
一、自评
申报培训基地的医院,应依据《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和《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进行自评,填写《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及《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自评表》,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向市毕医教委提出认定申请。
二、形式审查
市毕医教委依据《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实地评审的时间。
三、实地评审
市毕医教委组织有关专家,依据《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和《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基地进行实地评审。
实地评审工作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四、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合格基地具备培训资格。
基本合格的,应在1年内整改并接受复审。
不合格的2年后方能再次申请。
五、公示
培训基地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基地审批结果由市毕医教委进行为期2周的公示。
对评审结果持有不同意见者,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市毕医教委提出复查申请。
六、公布
通过评审的培训基地名单及规配护士的招生规模由市毕医教委于每年5月向全市公布。
七、再认证
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评定周期一般为5年。
培训基地应在本周期结束前一年提出再认证申请,市毕医教委根据培训基地工作情况和基地条件,开展书面或实地评审,并于本周期结束前做出再认证的结论。
第四章培训基地管理
第九条经评审通过的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核定的培训规模招收护士,不得擅自超专业、超规模开展招生培训工作。
第十条培训基地应按照《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条件。
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可即时终止评审,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
第十一条市毕医教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培训基地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培训工作规范、培训质量优良、有创新特色的培训基
地将给予鼓励;对不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组织管理混乱、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培训基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情节特别严重或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毕医教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儿科护士规范化培训管理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公布实施。
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
医院名称(盖章):
申报类别:
申报日期:
重庆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以医院为单位填写《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
申报表内容应详尽、属实,无缺项和漏项。
2.培训基地负责人是指申报医院的负责人。
3.递交的申报表不得有任何涂改。
请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类别填写“普通护士”或“儿科护士”。
表1: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基本情况表
表2: 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指导老师情况表
表3:申报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自评报告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①是否达到《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其主要依据是什么?②能否妥善解决培训有关经费问题?③能否解决护士培训过程中的人事管理问题?④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表4:主管部门审核、审查意见
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自评表
(试行)
医院名称: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4年1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