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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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真正标准
仇德辉
传统的观点一致认为,真理的本质特性就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

然而,笔者认为:“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并不是真理的本质特征,而是真理的衍生特性,真理的本质特性是“能够产生正向价值”,即“有用”才是真理的本质特性。

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任何理论都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并阐明了革命导师是坚持用实践检验真理的榜样。

一.认识论标准容易产生的偏差
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真理的判断只能采用价值论标准而不能采用认识论标准。

如果采用认识论标准来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属于真理,容易出现许多偏差,主要表现在:
(一)注重形式而忽略内容
对某些主观认识进行真理性判断时,人们往往只看到了它的表现形式上的反逻辑性和虚假性,而忽略了它所反映的认识内容的真理性。

例如,许多情节怪诞的民间寓言和童话故事虽然其表现形式上是非常谎谬的,但它们所反映的哲理却是非常深刻的。

因此,对于任何主观认识的真理性判断也不能“以貌取人”,许多具有高度真理性的认识内容蕴含在具有高度谎谬性的表现形式之中。

(二)注重形式逻辑而忽略辩证逻辑
许多知识并不符合形式逻辑,但它符合辩证逻辑,人们很容易把它们视作谬误。

例如,“把害虫消失干净将会不利于人类的生存”虽然是违背形式逻辑的,但它符合辩证逻辑。

因为人类只有认真地维护生态平衡,才能很好地生存与发展下去,“把害虫消失干净”将会破坏生态平衡,不利于人类的生存。

(三)注重真理的绝对性而忽略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是相对于谬误而存在的,许多认识之所以称之为真理,是在一定条件下相对于某一谬误而存在的。

例如,“地心说”相对于“天地板块说”而言,就是真理,因为它能够对个别的天文现象如日落日出、日食月食等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指导人们的生产活动。

“日心说”相对于“地心说”而言,就是真理,因为它能够对更多、更复杂的天文现象如春夏秋冬等作出更具说服力的解释,更能有效地指导人们的生产活动。

显然,从绝对的意义上来说,日心说也不是真理,因为整个太阳系还围绕银河系的中心进行运动。

(四)注重直观逻辑而忽略隐含逻辑
有些认识虽然从直观逻辑上来说是虚假的,但它符合某种隐含逻辑。

例如,亲人在一个垂危病人面前说假话欺骗他,这话虽然从直观的语义逻辑上来说是虚假的,但从隐含的心理学逻辑上来说却是正确的。

许多军事上的谋略也是综合利用了各种复杂的社会历史规律、思维规律和行为规律,以某种虚假的直观逻辑法则来掩盖另一种正确的隐含逻辑法则。

(五)注重简单逻辑而忽略复杂逻辑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注重动力学逻辑而忽略统计学逻辑;注重自
然科学逻辑而忽略社会科学逻辑;注重生物学逻辑而忽略人类学逻辑;注重
个人行为逻辑而忽略群体行为逻辑;注重功利性逻辑而忽略超功利性逻辑;
注重正常状态逻辑而忽略非正常状态逻辑;等等。

二,真理的本质特性
真理的定义:真理是多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和价值的社会意识,是人类社会具有的必然要素,发展趋势和变化规律,是人们用过认识实践活动,从人类社会
行为和社会运动中发现,界定,彰显和抽取出来的,同谬论相对立的元实体事物
传统的观点认为,真理的本质特性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

这只是从认识论的
角度来定义真理,事实上,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只能从价值论的角度来定
义真理。

真理的本质特性就是它对于实践指导过程中所产生的正向价值效
应,也就是说,能够产生正向价值的认识就是真理。

有人肯定会说,你这种观点是典型的“有用即是真理”的实用主义观点。

其实,“有用即是真理”本身并没有问题,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理解它和怎
样去应用它。

如果片面地理解它,就必定得出错误的结论;如果错误地应用
它,就必定产生社会危害。

我们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正确理解它:
(一)“有用”的主体应该是社会而不是个体,是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
如果某一种理论只能给个人或少数人带来正向价值效应,而给社会或多
数人带来负向价值效应,那么,这一理论只能相对于个人或少数人来说是真
理,而相对于社会或多数人来说却是谬误。

个人或少数人的真理标准要服从
社会或多数人的真理标准。

如果某一个理论能给整个社会带来正向的价值效
应,那么无论它在形式上多么谎谬,也必定属于真理,只是我们还没有发现
蕴含在其中的隐性的真理内容。

(二)“有用”的时间范围应该是长远的而不是眼前的,空间范围应该
是广泛的而不是狭窄的
如果某种理论只能给人们带来眼前的利益,而有损于人们的长远利益,
那么它就是谬误。

例如,“开山造田”只能在短期内提高人们的粮食产量,
却可能严重损害人们的长远利益,因此这种理论观点就是谬误。

同样,如果
某种理论只能在狭窄的空间范围内给人们带来正向价值,而在广泛的空间范
围内给人们带来负向价值,那么它就是谬误。

(三)“有用”的价值层次应该是多样的而不是单一的
如果某种理论只能给人们带来某一价值层次的正向价值,而给人们带来
其它价值层次的负向价值,而且价值量的总和为负值,那么它就是谬误。


如,某一商人在“为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思想指导下,获取了一些
经济利益,但他因此在社会形象和社会荣誉方面损失巨大或冒了巨大风险,
价值量的总和为负值,那么,这种思想就是谬误。

(四)“有用”的客观判断标准应该是社会生产力
由于价值效应的客观判断标准不是任何主观意志、主观欲望或理性观
念,而是主体的本质力量,对于社会主体来说,就是社会生产力,也就是说,
判断某一认识是否“有用”,要看它是否有利于维持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真理要具有正向价值,就必须在某一方面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
从而部分减少主体实践活动的盲目性,因此主观与客观相符合是真理的基本特性之一,但不是本质特性,它是由本质特性决定的。

三价值哲学的六大命题
真理与谬误的判断标准是一个价值论标准,而不是一个认识论标准既然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而不是一个事实范畴,那么真理与谬误的判断标准必定是一个价值论标准,而不是一个认识论标准。

(三)社会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真理标准
真理的价值效应体现为维持和发展主体的本质力量,因此本质力量是真理判断的客观标准。

对于个人来说,本质力量表现为个人劳动能力;对于集体来说,本质力量表现为集体生产力;对于社会来说,本质力量表现为社会生产力。

由于个人的真理标准必须服从集体的真理标准,而集体的真理标准又必须服从社会的真理标准,即社会的真理标准是最高的真理标准,因此社会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真理标准。

(四)实践标准与生产力标准是完全等价的
对于真理来说,实践的结果可分为价值论结果和认识论结果两种,其中,价值论结果是指该真理到底能给社会生产力产生多大的价值效应,认识论结果是指根据这一真理所预测到的事物的具体运动参数与它的实际运动参数相符合的程度。

由于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因此只能选取实践的价值论结果作为检验和判断的客观标准,即只能选取真理在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价值效应作为检验和判断真理的客观标准。

当然,可以把认识论标准作为检验和判断真理的参考标准。

真理对于社会的价值效应即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影响程度到底多大,只有把它投入人们实践活动的指导之中才能体现出来,任何主观猜测、逻辑推理、理性思维等都只能是主观的、间接的、替代的、片面的和不实际的,只有实践才能直接有效地检验真理的价值效应,才能检验真理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实际影响程度,因此只有实践才能作为检验和判断真理的客观标准。

由此可见,生产力标准在本质上就是实践标准,这两者是完全等价的,只是表述方面不同而已。

(五)实践(或生产力)不仅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是检验美与丑、善与恶的唯一标准,是检验一切事物好与坏的唯一标准
“实践标准”或“生产力标准”是针对一切价值事物的,而不只是针对思维性价值事物,因此它们不仅是检验和判断理论真与假的客观标准,而且是检验和判断行为或行为规范善与恶的客观标准,是检验和判断生理性价值事物美与丑的客观标准,是检验和判断一切价值事物好与坏的客观标准。

不过要注意,在检验和判断某一行为或行为规范的善恶性质时,要辩证地理解以下几对价值关系:长远意义上的善与眼前意义上的恶;全局意义上的善与局部意义上的恶;内容意义上的善与形式意义上的恶;必然意义上的善与偶然意义上的恶;客观意义上的善与主观意义上的恶。

同理,在检验和判断某一思维性价值事物的真假性质或某一生理性价值事物的美丑性质时,也要辩证地理解与此相对应的几对价值关系,这样才能充分理解和全面掌握“实践标准”或“生产力标准”的本质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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