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于赋予市产业集聚区国土住建规划房产管理权限的通知-邓政〔201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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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于赋予市产业集聚区国土住建规划房产管理权限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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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于赋予市产业
集聚区国土住建规划房产管理权限的通知
邓政〔2016〕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中共邓州市委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报<邓州市产业集聚区与湍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管理套合实施方案>的报告》(邓文[2016]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中心、市房管中心等四部门涉及市产业集聚区的各项管理、审批、服务等职责权限,全部赋予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或下放至部门派驻市产业集聚区的分支机构。

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产业集聚区发展实际,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市国土局等四部门要加强对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相关管理工作的指导,做好管理衔接和业务对接,全力支持管委会开展工作,促进我市产业集聚区更好更快发展。

附件:《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国土住建规划房产管理权责清单》
2016年9月7日
附件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国土住建规划房产管理权责清单
序号
管理分类
授权事项
1
国土管理
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
3
建设项目预审、增减挂钩项目报批、土地征收和供应
4
土地测绘和评估的组织管理
5
土地收储
6
办理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等手续
7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核发
8
土地相关行政事业收费、土地专项费用和基金及土地收益资金等的征缴9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
10
住建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办理和核发
11
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检查
12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检测、监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
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备案
14
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
15
建筑节能技术的实施和管理,推进节能减排建设工作16
房屋征收监督管理业务指导
17
规划管理
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18
企业预选址,办理各类红线图
19
审核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20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1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2
项目施工的定位放线、验线
23
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备案
24
规划监督执法
25
房屋房产管理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26
房屋测绘和评估的组织管理
27
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的资料审核、办理、发证
28
危房安全管理
29
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等有关评估、交易手续的受理审批30
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
31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和中介服务人员资格核查
32
物业企业业务管理
33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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