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台州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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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台州餐饮住宿业持续
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4]143号
【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24
【实施日期】2014.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台州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台政办发〔2014〕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109号)精神,促进我市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增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促进餐饮住宿业转型发展
餐饮住宿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它与民生息息相关,对扩大市场消费,优化产业结构,拉动相关产业,增加劳动就业,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战略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餐饮住宿业发展,科学规划餐饮住宿业发展布局,积极推进餐饮住宿产业化发展,
切实保障餐饮住宿消费安全。
要积极引导餐饮住宿企业适应形势,及时转变营销策略,回归市场,回归理性,以质量创优势,以特色铸品牌,以创新谋发展,加快转型发展。
要鼓励餐饮住宿企业积极向大众化转型,采取分层错位经营的策略,吸引大众消费群体,实现产品和服务的转型。
要支持餐饮住宿企业完善营销方式,充分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通过网络团购、微信促销、扫二维码等新型营销方式,增强对年轻消费群体的吸引力,不断拓展新的增长点。
要引导餐饮住宿企业加强内部管控,开源节流,增加收入渠道,实施绿色低碳经营,提高节能降耗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餐饮住宿企业要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实施品牌战略,加快推进集原辅料基地、加工制作、物流配送、终端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
二、政策扶持,助推餐饮住宿业持续发展
(一)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餐饮产业化基地、省级餐饮龙头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餐饮住宿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经地税机关批准,给予减免房产税。
(三)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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