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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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幸福院内部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幸福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幸福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幸福院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3. 各部门、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 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各部门、班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技能。

4. 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5.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7.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8. 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9.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10. 加强高空作业管理,严格执行高空作业操作规程,确保高空作业安全。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
1. 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各部门、班组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

3.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
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 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安全生产教训得到吸取。

4.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幸福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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