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管员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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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管员职责是什么
财产保管员职责
保管合同是保管⼈有偿地或⽆偿地为寄存⼈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1、财产保管员要按照上级要求建⽴固定资产帐和低值易耗品明细帐。
要作好财产的验收、⼊库、领⽤、发出、盘点、保管、处理⼯作。
2、财产保管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负责,精打细算,不怕⿇烦,主动为教学服务,为师⽣服务。
3、物品分类存放,仓库⼲净整洁。
取物⽅便,防⽌霉烂、损坏、丢失。
4、仓库钥匙专⼈保管。
任何⼈未经保管员允许,不得随便⼊仓库取物。
5、保管员见物签字,即使登记上帐。
严格把⼿物品验收关,凡属伪劣产品⼀律拒收。
6、发放物品要有计划,作到⼼中有数,随时掌握物品余缺,保证教学物品供应。
7、任何⼈领⽤都要签字。
财产借出要有借出⼿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借物要按时收回。
8、保管员不得随意处理任何物品,学校物品不得随意送⼈,不得据为⼰有。
9、每学期清产⼀次,提出购置建议。
10、物品报损要填写物品报损单,经领导批准后⽅可报销。
11、年终清产核算,按时填写固定资产报表,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12、保管员调动⼯作或因故离职,要先办好⼯作移交⼿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