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2016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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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2016年保护发展森
林资源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7.17
•【字号】乐府办函[2017]40号
•【施行日期】2017.07.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2016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乐府办函[2017]40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2年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管理,全市森林资源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

截至2016年,全市森林面积由951.13万亩增加到1079.75万亩,森林覆盖率由49.67%提高到
56.39%,森林蓄积量由4974.02万立方米上升到5748.51万立方米,林地面积达到1174.89万亩。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
知》(川办函〔2015〕108号)和《乐山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县级人民政府考核办法》要求,经各县(市、区)自查,市林业局综合评审,市政府认定2012—2016年任期目标考核市中区等9个县(市、区)为优秀等次;五通桥区等2个区县为良好等次。

希望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乐山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乐山的决定》(乐委发〔2016〕14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秀嘉州行动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16〕47号)等各项决策部署,以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全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摆在重要位置,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美化,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建设美丽乐山和四川旅游首选地打下坚实基础,为全市脱贫攻坚和决胜全面小康提供绿色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附件:2012—2016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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