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梯式水价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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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树杰[1,2];王锐[3]
作者机构: [1]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2]中国人民大学改革发展研究院;[3]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物刊名: 中国物价
页码: 37-38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9期
主题词: 水价改革
摘要:递增式阶梯价格制度有较高执行成本,且初衷并非促进资源节约,而是为保低收入者基本生存需要。
我国政府管理的信息搜集和处理能力不高,地区间差异较大,递增式阶梯水价的制度选择及实施方案应以"成本-收益"分析为基础,对阶梯水价的节水效应也不宜期待过高。
如果实行递增式阶梯水价,第一档用水量不能"阳光普照",应限于居民生存所必需。
不要排除可实现相同政策目标的其他改革举措。
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点,是农业用水的高效利用,因而迫切需要实施阶梯式价格制度的,是农业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