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会议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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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各单位应定期对会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会议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完善。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内容的会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会议流程
第一条会议筹备
(一)会议组织单位应根据会议主题和目标,制定详细的会议方案,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预期成果等。
(二)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会议管理、优化决策流程的重要依据。
(三)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整和优化跟踪落实机制,确保会议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会议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会议室预订
(一)各单位需使用会议室时,应提前向会议室管理部门提交预订申请,明确会议时间、参会人数、会议类型等信息。
(二)会议室管理部门应根据预订申请的先后顺序和会议性质安排会议室,确保会议需求得到满足。
(三)会议期间,如发生紧急情况,会议组织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参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会议室费用管理
(一)会议室使用费用由会议室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二)会议组织单位应合理控制会议室使用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三)会议室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会议室使用费用,接受监督。
第六条会议室管理制度的修订
(三)预订单位应合理预估会议时间,避免会议室资源的浪费。
第二条会议室配置
(一)会议室应配备必要的会议设施,包括音响、投影仪、白板、会议桌椅等。
(二)会议室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会议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会议组织单位可根据需要,提前向会议室管理部门申请特殊设备或服务。
第三条会议室使用
(一)会议组织单位在使用会议室时,应遵守会议室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由新邵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县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会议决策事项采取表决方式,表决结果需达到规定比例方可通过。
(三)会议组织单位应将会议决策结果形成书面文件,及时下发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会议总结
(一)会议结束时,会议主持人应对会议进行总结,概括会议成果,强调会议决策的执行。
(二)会议组织单位应收集、整理会议纪要,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给参会人员。
第六条会议资料的归档
(二)分发方式可以包括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通过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途径。
(三)会议纪要的分发范围应确保涵盖所有需要了解会议决策和执行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决策事项的跟踪
(一)会议组织单位应建立决策事项跟踪机制,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决策事项的执行进度。
(二)对于重大决策事项,会议组织单位应设立专项小组,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会议组织单位应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纪要、表决结果等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涉及机密事项的会议资料,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会议后续工作
(一)会议组织单位应跟踪督促会议决策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照会议要求推进。
(二)会议组织单位应对会议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会议流程,提高会议质量。
(三)会议期间,各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确保会议效果。
第三条会议记录
(一)会议组织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议程、主持人发言、参会人员发言、表决结果等。
(二)会议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体现会议讨论情况和决策结果。
第四条会议决策
(一)会议决策事项应充分讨论,确保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第五条会议纪要的归档与查阅
(一)会议纪要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便于查阅。
(二)归档的会议纪要应定期进行整理,保证资料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会议纪要的查阅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相关信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六条跟踪落实的评估
(一)会议组织单位应定期对会议纪要的跟踪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决策事项的完成情况、执行效果和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三)跟踪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定期向会议组织单位汇报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落实情况的反馈
(一)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会议组织单位反馈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会议组织单位应对反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对于未按期完成或执行不力的决策事项,会议组织单位应查明原因,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新邵县会议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新邵县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机构召开的各类会议。
第二条会议应遵循高效、节俭、Leabharlann 实原则,注重会风会纪,提高会议质量。
第三条会议分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日常工作例会等,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
第四条会议费包括场地租赁、会议资料、交通住宿、餐饮服务等费用。会议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管理制度,明确会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等环节,确保会议有序进行。
第六条会议组织单位应提前制定会议方案,明确会议主题、议程、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并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七条会议组织单位应加强对会议费的管理,合理控制会议规模,降低会议成本,杜绝铺张浪费。
第八条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第三章会议纪要的跟踪落实
第一条会议纪要的编制
(一)会议纪要应准确反映会议内容,明确记录会议讨论的重点、决策结果和责任分工。
(二)会议纪要应由专人负责编制,确保纪要内容清晰、条理分明、无遗漏。
(三)会议纪要编制完成后,应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审核,确保纪要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条会议纪要的分发
(一)会议纪要经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分发给所有参会人员和相关单位。
(一)会议室管理部门应定期评估会议室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二)会议组织单位和相关人员应积极参与会议室管理制度的修订,共同提高会议室管理水平。
(三)修订后的会议室管理制度应及时公布,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新邵县政府相关部门。
第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二)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保持会议室整洁,不得吸烟、乱丢杂物。
(三)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单位应及时清理会议室,确保会议室恢复原状。
第四条会议室安全
(一)会议室管理部门应负责会议室的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符合相关规定。
(二)会议组织单位应了解会议室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并在会议开始前向参会人员说明。
(二)会议组织单位应提前向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并要求参会人员做好会前准备。
(三)会议组织单位负责安排会议场地、设备、资料等,确保会议设施齐全、运行正常。
第二条会议召开
(一)会议主持人应严格按照会议议程组织会议,确保会议有序进行。
(二)会议开始时,会议主持人应介绍会议主题、议程和预期目标,明确会议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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