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罚没收入管理,确保基本办案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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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罚没收入管理,确保基本办案经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
•【公布日期】1996.02.07
•【字号】湘财〔96〕行字第11号
•【施行日期】1996.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
正文
〖TM〗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罚没收入管理,确保基本办案经费的通知〖/TM〗
〖SR〗湘财(96)行字第11号〖/SR〗
〖SL〗各地、市、州、县(区)财政局、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各部门:〖/SL〗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财政和政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款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了政法部门罚没收入的财务管理工作,基本上做到了罚没收入上交财政,纳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省委政法委员会、省财政厅就确保政法部门的基本办案经费印发了湘财(95)行字第52号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保证政法干警的工资和必要的办案经费,不留硬缺口,公务费比一般行政单位高出一倍安排。

一年来,总的执行情况是好的,1995年,我省政法经费支出比上年增长16%,高于行政支出的平均增长水平,基本上保证了政法部门的正常经费开支。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的
确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在下达罚没收入指标;
二是部分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三是一些单位擅自截留挪用罚没收入;四是极个别地方还在搞支出安排与罚没收入任务挂勾,等等。

所有这些都严重违背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

为了扭转这种不正常的现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法罚没收入的管理,切实保障政法部门基本办案经费的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最近召开的省委常委会议的有关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安排时,要充分考虑政法部门工作的实际,努力做到两个保证:一是保证政法部门人员经费的必要开支,人员经费据实打足,不得留硬缺口;二是保证政法部门办案经费的必要支出,对这部分支出预算单列。

在财力可能的前提下,还要对政法部门的技术装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改善办案条件。

二、政法部门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额上交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在核拨办案经费时,要会同政法委全额安排给政法部门,决不允许与各单位上交的收入挂钩。

三、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给政法部门下达创收、罚没收入指标。

各级财政部门在推行预算内外统筹的综合预算时,也不得将罚没收入纳入收入计划下达。

各级政法部门内部也不准层层下达罚没收入指标。

对有令不行、违背中央和上级有关规定、继续下达罚没收入任务指标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省财政将减少或停止其各专项经费的安排。

四、各级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机关,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

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要全额收缴,按时足额上交财政,不得擅自截留、挪用。

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罚没收入的收缴要大力推行通过银行代收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预算内帐户的办法。

五、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法经费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堵塞漏洞,节减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以上规定请各地认真研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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