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选修Ⅴ人教新课标专题五家庭与婚姻归纳提升练习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调动相关知识:婚姻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条件、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规范解答】(1)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①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②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件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要约和承诺过程,表明合同已成立。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答案】(1)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小英的父母连生了4个女儿,还想要生儿子,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2)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让学龄子女从商或务工都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小英的父母让3个未成年的女儿打工,未尽到教育子女的义务。
(3)小英父母将她半路扔在火车站是对子女的遗弃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检测(五)
从实体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解题技法】(1)把握设问要求:从实体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属于判断类试题。
(2)提取关键信息:“她和张先生的孩子”“遗嘱”“遗产”“继承”等关键信息。
(3)调动相关知识:分析的依据是婚姻法,要说明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
【规范解答】有。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1)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针对陈玫的行为及其引起的议论,谈谈你的看法。
(2)如果陈玫决定结婚,需具备什么条件,履行什么程序?
【解析】第(1)问,要紧扣婚姻自由原则,正确认识父母关心与干涉的关系,对陈玫的行为和反对意见进行比较分析。第(2)问,只需列举出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即可。
【答案】(1)①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公民婚姻自由原则,任何第三者包括自己的父母不得加以干涉。②父母出于热心和关怀,可以对子女的婚姻大事提出各种善意的建议和意见,这不是干涉婚姻自由,但不能强行干涉,否则就是违法行为。③陈玫作为子女已体会父母的用心,不断与父母沟通,但父母依然坚决反对并暴力干涉,父母的违法行为已妨碍了陈玫的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④陈玫准备诉诸法律,是要以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法定权利,是其较强法律意识的表现。相反,认为子女不能告父母的,恰恰是法律意识缺失或淡薄的表现。
2.小英的父母生活在农村,小英有3个姐姐,可她的父母一心想要个儿子。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家里被罚了近万元的款,已是入不敷出。小英4岁时,父母决定到外地去打工,由于3个姐姐已经有了一定的劳动能力,父母打算带她们一起出去挣钱。可由于小英年龄太小,被父母认为是累赘,半路上把她扔在了火车站。
请结合所学知识对小英父母的行为进行评价。
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
一、选择题
1.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在家庭地位上是平等的,双方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必须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使用自己姓名的合法权益
家12·浙江自选模块)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
(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解题技法】(1)把握设问要求:第一问,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考查婚姻成立的条件。第二问,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考查合同成立的条件。这两问都属于判断类试题。
(2)提取关键信息:“法律依据”“所有权”“未办理结婚登记”“房屋”。
(2011·浙江自选模块)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09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0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达成一致,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买合同不成立。
(2)①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都不能结婚。②结婚必须履行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包括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明确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进行结婚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从而确立夫妻关系。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
1.据重庆晚报报道,家居万州区后山镇紫云村的19岁姑娘陈玫,爱上残疾青年,尽管自己不断与父母沟通,但双亲坚决反对并暴力干涉。为此,陈玫准备诉诸法律,找到锦阳律师事务所,要将父母告上法庭,争取自由的爱情和婚姻。陈玫的做法,引起了纷纷议论,有人不解,子女怎么能告父母呢?在得知女儿为了恋爱状告自己以后,陈母伤心得直抹眼泪:“哪有女儿为了别人告自己父母的?丢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