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转入手续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衡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转入手续1
档案转入手续(一)
一、事项名称:毕业生档案存放服务
二、承办科室:衡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政策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2号)
三、提交材料
1、毕业生报到证
(1)报到证要求开至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衡水市人才中心,存档后由人才中心代办就业手续。

(2)河北省内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报到证(报到期限内)开至本省其他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中心且备注无就业单位,存档后由人才中心代办改派、就业手续。

(3)河北省内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开至或备注就业单位的,需就业单位开具解约证明(不去此单位就业的)或就业单位(衡水市区所属非公有制单位)出具的无档案管理权限的证明(去此单位就业的)。

(4)省内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派至外市就业单位,且去此单位就业的,不在市人才中心存档(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机构办理);
不去就业的,与用人单位解约,存档后由市人才中心代办改派手续。

派到衡水人社局,备注外地用人单位的,不去就业的,与用人单位解约;去此单位就业的,由此单位出具无档案管理权限证明。

(5)河北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证未开至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的,需回报到证签发机关办理改派手续。

(6)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报到证应先改派至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毕业生档案(必须学校密封,完整无损)。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4、其他人代办,需提供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单位委托存档员工需携带单位介绍信。

四、办理流程
1、到衡水市公共服务人社分中心一楼大厅档案服务窗口提交以上材料;
2、人才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及档案材料进行审核;
(1)档案材料完整的,予以接收;
(2)档案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本人缺少档案材料名称,解释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做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先行接收;缺少关键性材料,或关键性材料相矛盾的,视情况决定按照告知承诺制度接收,或是与原档案管理机构协商后退回原档案管理机构补充完善材料后予以接收;
(3)不属于我中心存档范围的,告知本人相关政策规定和应到何机构存档等事项后,到相关机构办理存档。

3、签订《个人委托代管人事档案协议书》(个人委托存档)或《单
位委托代管人事档案协议书》(单位委托存档),办理存档手续。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0318-*******
特别提示:
1、档案转往我单位必须通过机要交通途径邮寄或派专人送取,档案必须密封,无破损。

2、档案应由学校统一邮寄,不应交由学生自带,但部分院校不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交由学生自带档案。

为了方便这类毕业生办理存档手续,我们可以直接接受毕业生手中的学生档案,但档案必须由学校密封且密封完好无破损。

为了档案的安全,不建议毕业生自行携带档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