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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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一、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对本院建立放射卫生档案,放射职业人员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放射科安排人员专人保管。
二、放射卫生档案包括:
1、本院放射职业卫生记录卡;
2、本院放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本院放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本院放射工作流程图;
4、本院接触放射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本院接触放射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放射职业病危害记录卡;
7、放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放射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放射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放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放射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放射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____、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放射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放射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放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放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放射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史、既往史和放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放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放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禁忌证____及处理情况;
4、放射职业病诊断、放射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放射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放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____;
7、放射职业病人员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院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____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放射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放射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放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放射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
放射职业卫生档案室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放射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放射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本院医务科。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文(2)
是指针对放射卫生领域的档案管理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放射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减少放射危害和事故的发生。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明确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 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明确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规定放射卫生档案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原则,明确各类档案的分类和编号。
4. 档案的保管和利用:规定放射卫生档案的存储条件和保管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同时,明确档案利用的方式和范围,保障放射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5. 档案的传递和流转:规定档案的传递和流转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档案在不同工作环节间流转的顺畅性和准确性。
6.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明确档案鉴定和销毁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7. 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规定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的方式和标准,确保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制定和执行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放射卫生工作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减少放射危害和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门诊部的实际,对本门诊部建立放射卫生档案,放射职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放射科安排人员专人保管。
二、放射卫生档案包括:
(1)证照类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b、《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c、其他。
(2)放射诊疗项目基本情况a、放射诊疗设备一览表;
b、放射诊疗机房平面及周围环境布局示意图;
c、放射防护施工
情况说明;d、个人防护用品台帐;e、放射工作人员一览表;f、其他。
(3)制度类
a、关于成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的决定;
b、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c、其他各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汇总;
d、其他。
(4)辐射监测类
a、历次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b、历次设备防护性能检测
报告;c、历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d、历次放射工作人
员职业健康体检报告;e、其他。
(5)放射卫生监督类
a、卫生监督部门下达的监督文书(监督意见、行政处罚等);
b、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放射
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等);
c、其他。
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包括:
(1)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史、既往史和放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岗前体检、在岗体检、离岗体检;
(3)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记录;(4)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记录;(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记录;(6)职业病诊疗情况记录;(7)其他。
四、“两档”管理要求
(1)“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
(2)“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
(3)根据本门诊部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元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4)工作场所放射防护结果、个人剂量检测结果、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
(5)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
(6)放射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7)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放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8)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9)放射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
放射职业卫生档案室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0)利用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放射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放射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放射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放射卫生档案,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确保放射卫生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和保密。
第四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应注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保持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服务质量。
第五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形成对放射卫生档案管理的合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
第六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单位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并进行有效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应配置专业人员,并开展相关培训,提高放射卫生档案管理专业水平。
第八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应负责建立和维护放射卫生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的科学、规范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和有效运行。
第三章放射卫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十条放射卫生档案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进行建立和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放射卫生档案的建立应采取电子化管理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方便查询。
第十二条放射卫生档案应采集放射卫生检查和治疗的全部过程和结果,并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十三条放射卫生档案应按照病人或检查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索引和检索系统。
第十四条放射卫生档案应定期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放射卫生档案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放射卫生档案的使用和查询
第十六条除合法持证人员外,其他人员应事先向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申请使用和查询放射卫生档案。
第十七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审查程序,确保申请人对放射卫生档案的使用和查询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证书等,用于甄别和核实申请人身份和用途。
第十九条申请人使用和查询放射卫生档案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病人个人隐私信息。
第二十条申请人使用和查询放射卫生档案应按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进行操作,不得非法篡改、删除、复制或传播档案信息。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对放射卫生档案的使用和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评价。
第二十四条监督部门发现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给予处罚,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二十五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应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的档案和信息。
第二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对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对于故意销毁、篡改、删除或传播放射卫生档案信息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泄露病人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对于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依法从严追究机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于其他与放射卫生档案管理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需要,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在本制度实施前制定相应的过渡方案,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推进。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