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网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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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网络管理规

一、总则
为统一山西省小区网络管理,保障小区居民的网络安全和信息交流需求,依据《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网络设备管理
1. 居民在小区内设置个人无线路由器或其他网络设备时,应事先向物业管理方提出申请,并经物业管理方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

2. 物业管理方有权对小区网络设备进行巡查和审核,确保设备的合法合规性。

3. 严禁私拉乱接小区网络以及非法共享网络资源。

三、上网认证及用户管理
1. 小区网络接入需要进行上网认证,居民应凭有效联系件向物业管理方办理上网认证手续。

2. 居民不得私自转让、借用、泄露个人账号密码,如发生上述情况,造成损失的,由居民自行承担。

3. 居民上网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物业管理方有权封禁相关账号。

四、网络安全管理
1. 居民家庭应使用合法合规的网络设备,必要时配备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确保网络安全。

2. 居民不得利用小区网络进行非法入侵、破坏或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3. 物业管理方有权定期组织网络安全检查,发现网络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居民进行整改。

五、禁止行为
1. 居民不得在小区网络上发布违法、淫秽、暴力、恶意信息,不得传播谣言、诋毁他人等有害信息。

2. 居民不得利用小区网络从事商业广告、推销、营销等商业行为。

3. 居民不得恶意攻击、诋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居民,物业管理方有权采取暂停其上网权益、限制设备访问等措施。

2. 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实际损失的违规行为,物业管理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山西省内各小区的网络管理。

2. 物业管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公告于小区内,居民应予以配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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