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厂(处室)安全生产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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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厂(处室)安全生产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
为了保障分厂(处室)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分厂(处室)的全部安全生产人员,
包含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员等。
第二条安全生产人员的基本要求
1.安全生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的
岗位培训和考核。
2.安全生产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
遵守职业道德,保守机密。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分厂(处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订立和完善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负责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3.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事故应急处理,及时报告事故并采取
应对措施。
4.依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安全改进和优化建议,帮助订立
应急预案。
第四条安全生产人员的考核及奖惩机制
1.对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和安全管
理本领。
2.依据考核结果,对优秀的安全生产人员进行表扬和嘉奖;
对工作不力或违反规定的安全生产人员进行批判教育或惩罚。
3.安全生产人员的奖惩情况将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其职业发
展和晋升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安全培训和教育
1.安全生产人员应定期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活动,
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2.分厂(处室)应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加强员工的安
全意识和技能培养。
3.安全生产人员应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员工转达安全生
产的知识和要求,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定的本领。
第六条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1.安全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
和安全问题。
2.安全生产人员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厂
(处室)的设备、环境和操作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并快速采取措施予以除去,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七条事故应急处理
1.安全生产人员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
职责和行动方案。
2.在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人员应快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采取有效措施避开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资产损失。
3.安全生产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搭配相关部门
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改进
1.安全生产人员应帮助订立和完善分厂(处室)的安全管理
制度,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安全生产人员应不绝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安全管理的改进
建议,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改进。
第九条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分厂(处室)负责人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安全生产人员,将依据企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并严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