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抚远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单位收支总表
八、单位收入总表
九、单位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抚远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创办于2003年,负责青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校外活动的规划、协调、研究、指导及校外健身、娱乐学习、咨询、艺术培训、组织参加省校外联合体和社会公益活动,校外活动基地辐射及校外活动进课堂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是市教育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是独立核算编制的事业单位,中心下设教务处、总务处及舞蹈、二胡、古筝、钢琴、电子琴、书画、剪纸手工、乒乓球、截拳道、口才培训室。
三:人员构成;
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设编制5人,实有14人,其中本系统内借调9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教师11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单位收支总表
八、单位收入总表
九、单位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合计97.4万元。
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
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支出包括:(支出功能科目明细说明)其中教育支出97.4万元,占支出总额 100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万元,主要原因是: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97.4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额%。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安排使用情况
1、教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7.4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
2、事业离退休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日常公用经费5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费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为0万元,无增减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单位收支总表收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4万元;财政专户资金7万元。
支出包括:(支出功能科目明细说明)其中教育支出9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万元。
2017年收支总预算97.4万元。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97.4万元,其中(单位收入总表明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4万元,占93%;其他收入(租金)
7万元。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万元,其中:(单位支出总表明细):基本支出97.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
2017年单位运行经费(按定额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52.5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万元,主要原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万元。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2017年没有专项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单位收支总表、单位支出总表进行解释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如教育局及所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