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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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一、关于填制原始凭证的具体要求
(1)原始凭证必须是财政、税务各部门允许使用的发票、收据、车船票以及内部自制凭证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书面证明。
(2)原始凭证的内容齐备完整。
一般要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接收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各实物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的签名并盖章等。
(3)原始凭证必须真实。
所谓真实,就是原始凭证的内容符合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
(4)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除经办人员必须签字并盖章外,还必须按本单位规定的审批权限,由相应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5)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和连续编号。
作废的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撕毁。
因故退回发出正页肘,应将作废的正页,附在存根上。
(6)职工借款时,必须将借款凭证附在记账凭证上入账,收回借款时,应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凭证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凭证。
(7)经过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在原始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编号。
(8)原始凭证的数字和文字书写要清楚,易辨认,数字要准确无误。
每笔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应由经办人及时填制原始凭证并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及时送交会计部门。
(9)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二、关于记账凭证的装订和管理的具体要求
对记账凭证的装订,首选要按记账凭证的顺序编号进行整理然后加封面,在凭证的左方打孔,用线绳装订,将装订处贴上封签,并在封签上加盖公章和私章,最后填写封面。
封面的填写内容,一般包括:会计核算单位名称,记账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及时间,记账凭证所属册数和起止号码、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装订人和装订日期。
会计凭证经过整理和装订以后,就可以作为正式的会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保管。
三、关于账簿的封面、启用表和订本式账簿登记的具体要求
账簿封面上要填写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封面上的账簿名称要与内容相一致。
扉页上附的“启用表”要写明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要求盖有单位公章,不能盖财务专用章。
启用订本式账簿,应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按顺序编定页码,不得
跳页、缺号。
科目顺序表上要注明页数。
“启用表”的单位名称为“东平县财政局某某科(局、单位)”,单位主管、财务主管为科室负责人,复核和记账人员必须分别由两人负责。
各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
四、关于对账簿登记的具体要求
(l)为了明确责任,便于查考,每本账簿在启用时,应正确地填写启用表,活页账簿一般在年终装订成册后注明页数,卡片账也必须按其顺序编号。
在调换记账人员时,应注明交换日期和经办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字并盖章,总账、明细账应当编列账户目录。
(2)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必须根据经过审核后的合法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
(3)年度开始使用新账簿时,除按规定办理新账启用手续外,应将上年各账簿金额,转记到新账簿第一行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年初余额”或“上年结转”字样。
(4)为了使账簿记录清楚、整洁、防止篡改,记账时,必须使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铅笔书写,除负数和冲销额数,不设借贷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少数以及会计制度中规定可用红字登记的其他记录外,其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笔书写。
(5)账簿记录应逐页登记,不能跳行隔页。
如有跳行隔页,应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
或盖章。
(6)账簿上应用的会计科目、子目、细目必须填写全称,不得任意简化,更不得只写科目编号、以免影响事后查账或看账。
(7)在总分类账及各种明细分类账的首页,应载明各个账户的名称,并在账户目录表上写明每个账户的页次,以便查阅,登账后应在记账凭证上划记账符号或注明过入账户的页数。
每一账页登记完毕,应在末行加计发生额合计数结出余额,并在“摘要”栏最后一行注明“过次页”,同时将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记入次页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
(8)账簿的每笔记录,文字和数字要靠近底线,字的大小一般只占空格高度的1/2,以便更正错误。
(9)记账的每笔记录要注意做到:不写草体字,不写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不写谐音字。
(10)记账书写阿拉伯数字,注意做到不速写、不草写、不漏写。
(11)口取纸应区别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而分别颜色贴制。
a、字体工正,一笔不苟,大小匀称,排列整齐,要写正楷字;
b、不写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体字,更不得胡乱简化书写难以辨认的字体;
c、不得使用谐音字;
五、关于对账簿登记中出现的错误如何更正的具体要求
(1)划线更正法。
账簿、账户或凭证的文字、数字发生错误时,可用红线划销,并在划线上面做出正确记录,这种更正方法叫划
线更正法。
采用此法时,先将错误文字或数字划一条线注销,并使原来的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红线上面的空白处,将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填上,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示负责,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线更正、不得只划线更正其中的个别数字,文字发生错误,可只划掉错字。
划线更正法,一般适用于记账凭证不错只记账时发生差错,或记账未错而结错余额或结账时错记发生额等情况。
(2)红字更正法。
红字更正法,是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编制错误,包括会计科目及金额的错误所采用的更正方法。
更正时,先用红字数字编制一张与错误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据以登记入账,在摘要中注明“更正第几号凭证的错误”,冲销原有错误记录,然后另编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3)补充登记法。
此种方法,是记账以后发现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不错而是金额发生少记错误时的一种更正方法。
更正时,对少记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一张凭证,补充登记少记的金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某号记账凭证的少记金额气然后登记入账。
六、关于定期结账的具体要求
会计人员要按规定定期(按月、季、年)结账。
其要求是: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划一单线。
十二月末的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应划双
线、年终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决算报出后,上级要求调整下列账户的数字时,应做到补充登记,并且结出全年累计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年新账第一行余额栏填写上年的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七、关于“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具体要求
会计工作规范化,要求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都要采用订本式账簿。
现金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不超银行现金限额,不能用白条抵库,不坐支,要序时记账。
银行存款账也要做到日清月结:月末要与银行核对,经调未达账项后相符,银行对账单要妥善保管等等。
八、关于“本月合计”、“本年累计”的具体要求
一般来说,需要加记“本月合计”和“本年累计”的账户有“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等,订本式账户和报“月报表”,“季报表”用着数据的账户,还有有关领导和部门需要经常了解进度的账户等,都需要加记“本月合计”、“本年累计”以上账户不仅需要加计余额,同时也要求加计借贷方的发生额。
九、在关于计算所附在原始凭证的张数的具体要求
为了保证原始凭证的完整无缺,记账凭证中附件张数的计算,-般应以所附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
凡是与记账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件,都应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有一张
算一张。
如果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兑表,应该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兑表的张数统计入附件张数之内。
但对于报销差旅费和市内交通的零散车票,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附件。
十、关于填写“过次页”和“承前页”的具体要求
结计“过次页”的发生额,要根据不同账户的记录采用不同的方法:
(l)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合计数应为本月初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
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月初到本页末止的发生额,也便于月末结账时加计“本月合计”数。
(2)对不需要结计本用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是自年初起到本页末累计数。
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年初到本页末止的累计发生额,也便于年终结账时,加计“本年累计”数。
此外,对于某些既不需要全年发生额的明细账户,如某些材料明细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没有必要将每页的发生额结转次页。
但为了演算各月余额是否正确,也需要结出本页的发生额,并用铅笔将此项发生额记在本页最后一笔记录之下。
(3)“过次页”和“承前页”的填写方法有两种:一是将结出的本页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在本页最后一行用铅笔字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在摘要栏内写
“承前页”字样:二是先在本页最后一行用铅笔字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和余额,核对无误后,即在下页第一行写出上页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在摘要栏内写“承前页”字样,不再在本页最后一行正式写出“过次页”的发生额和余额。
十一、关于对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不清晰、不整洁,能否重抄的具体要求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也不准重抄,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并使原有字迹可以辨认。
账簿记录清晰,不整洁时,一般也不需要重抄。
如果由于特殊原因,账簿全页都模糊不清的,可以重抄。
但在重抄之前,应报经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抄好以后,要仔细校对一遍,以防抄错。
原来不清晰的账页要留在账簿中,不得销毁。
会计人员登记账簿务必仔细,保持账面整齐、清洁、并妥善保管好,尽量避免事后重抄。
十二、关于结账如何划线的具体要求
结账划线的目的,是为了突出本月合计数及月末余额,表示本会计期的会计记录己以截止或结束,并将本期与下期的记录明显分开,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标准》的规定:月结划单线,年结划双线。
不应只在本账页中的金额部分划线。
十三、关于对结账时,账户的余额是写在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余额栏内,还是写在“本月合计”行或“本年累计”行的余额栏内的具体要求
每月结账时,应将月末余额写在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
但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其他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账户,如各种成本、费用、收入的明细账等,每月结账时,还应将月末余额与本月及生额写在同一行内,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字样,这样做,户记录中的月初余额加减本期发生额等于月末余额,便于账户记录的稽核。
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如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账等,每月结账时,“本月合计”行己有余额的,“本年累计”行就不必再写余额了。
十四、关于对有些账户当月只发生一笔经济业务,是否也要结出“本月合计”的具体要求
需要结出本月发生额的某些账户,如果本月只发生一笔经济业务,由于这笔记录的金额是本月发生额,结账时,只要在此行记录下划一单线,表示与下月的发生额分开就可以了,不需另行结出“本月合计”数。
十五、关于对年度终了,怎样把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结转下年的具体要求
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余额,直接记入新账余额栏内即可,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账户的借方或贷方,使本年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变为零。
因为,既然年末是有余额的账户,其余额就应当如实地在账户中加以反映,这样更显得清晰、明了。
否则,就混淆了有余额的账户和无余额的账户
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