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评标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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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期(总第234期)监理与管理■
招投标评标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研究
欧彦恒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福州350001)
摘要结合招投标工作实践,深入分析了招投标评标机制现状,探讨了评标工作违法违规问题现象及形成原因。

在此基础上,分别从制度建设、评标机制完善两个方面提出建议措施:制度层面,通过引入评标鉴定委员会、建立健全评标专家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考核淘汰制度;评标机制层面,建立评标专家赋权量化机制、评标打分情况离散验证和评标结果合理性鉴定机制,以期系统性防范和控制评标环节风险,保障招投标工作规范化开展。

关键词招投标;评标机制;问题;完善策略
0引言
我国《招标投标法》自1999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逾20年时间,该法在规范招投标程序、防止交易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招标投标法》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招投标领域新形势、新特点、新变化要求,尤其体现在招投标活动中评标环节,鉴于此,重点就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并针对性提出完善措施,以期查补招投标评标漏洞,保障招投标规范开展。

1评标工作现状及问题分析
1.1评标工作现状分析
评标工作是招投标活动中的核心环节,其结果直接体现为中标人确定和合同签订,并对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和合同履约产生深刻影响。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数量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余专家均应从省级政府专家库或招投标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选择和确定,且随机确定的社会专家数量不应少于专家团队总体比例的2/3曙中标结果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投标人排序确定,只有当排序第一的投标人无力履行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或因其他投标人提出异议时,可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由此可见,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环节占有关键性地位,一旦评标专家抱团腐败,将直接影响评标质量和合同履行。

1.2评标工作问题分析
为深入研究评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研究走访调研招投标活动招标单位、监管单位、代理机构、投标单位等,总结整理评标环节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监管机构反馈,部分评标专家存在为不正当利益而干预评标结果、操作评标或不公平评标的行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持异议、投诉呈高发状态。

(2)经招标人调研反馈,部分评标专家为了谋取高额的劳务费,个别专家存在恶意废标、倾向性评标等问题,给招投标项目履约造成恶劣影响。

(3)投标人调查反馈,部分评标专家已经成为部分投标企业的代言人或参与操作评标结果的非法组织,对招投标环境产生恶劣影响。

(4)招投标代理机构反馈,部分专家以赚取劳务费为导向,存在盲目评标、仓促评标等问题,故意为难投标单位的现象并不鲜见。

1.3评标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根据招投标参与主体反馈的问题现象,调研、归纳问题原因如下:
(1)评标专家素质参差不齐。

依据2001年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对评标专家资质的相关规定,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家库建设,保障了招投标活动规范化开展。

但随着评标专家库的补充、壮大,招投标专家技术能力、综合素质存在较大差异,部分专家存在年龄偏大、知识陈旧等问题現难以适应新时期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且由于专家库缺乏淘汰机制,难以保障评标工作专业性。

⑵评标权责不对等。

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评标委员会掌握评标工作决定权,评标专家意见直接影响评标结果,其权利较大,但在义务方面,由于评标委员会为临时性组织,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责任履行监督依靠专家自律和过程监督,且监督的内容限于对评标专家违规行为的监督,未能充分考虑可能对评标结果造成的严重影响,造成评标专家权责不对等。

(3)约束机制缺乏。

在招投标活动中,部分评标专家与投标单位建立联系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参与操控评标结果的非法组织,形成评标环节的不正当利益链条,严重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且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助长了部分评标专家操控评标结果谋取私利的不良思想和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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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4)评标质量救济机制不健全。

招标人对评标结果的复议,仅限于对评标环节的中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和评分计算错误等问题进行核查,对于评标结果的合理性的质疑和复议缺乏有效的处理办法。

一旦评标工作结束,则评标结果成为不可推翻的定论,缺乏有效的评标质量救济机制,造成评标专家“只负责过程、不负责结果”的局面回,助长了评标腐败思想和行为。

2完善评标机制建议措施
经调查研究,现行评标机制在评标专家能力鉴定与提升、权利约束、评标结果合理性鉴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难以适应招投标活动开展要求,基于此,建议从制度、机制两个方面进行约束和完善。

2.1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制度
针对现行法律法规中评标机制存在的问题,建议引入评标鉴定委员会制度,并通过建立健全评标委员会终身责任制和评标专家考核淘汰机制,平衡评标专家权利与责任,加强对评标专家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评标工作规范化开展。

(1)引入评标鉴定委员会。

评标鉴定委员会是对评标结论进行合理性鉴定的专业化鉴定机构,其目的在于打破评标委员会缺乏约束机制的局面,由独立于评标委员会的鉴定机构对评标专家思想和行为形成有效威慑。

评标鉴定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负责建立、维护、管理鉴定专家库。

评标专家库与鉴定专家库相互排斥,同一专家不得同时兼任评标专家和鉴定专家,凡由招标代表、投标人等提出评标鉴定程序的,评标结果以评标鉴定结论为主。

针对评标鉴定中发现的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回复申请,并对相关评审委员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2)建立评审专家终身责任制。

为进一步强化评标专家责任意识、红线意识,改善评标专家责任追究与评标履行责任相互割裂的局面,针对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因评标结果给工程项目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应在厘清评标专家责任的基础上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

(3)建立评标专家考核淘汰制度。

虽然,我国大部分省市、地区逐步建立了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但在实施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专家库专业能力、专业素养存在一定的差异。

针对该问题,应从国家顶层设计层面出台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培训、考核机制,细化专家考核细则和评定标准,定期对专家库内专家进行技术水平和道德操守层面的考核、监督。

在具体实施层面,建议从技术实力、培训教育、评标经验、评标质量、年度考核、投诉举报、公众评价等方面量化考核,形成多维度、系统性的专家考核淘汰指标体系,严格规范评标专家聘任、使用、淘汰标准,坚决淘汰违反道德操守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专家,警醒评标专家思想和行为。

2.2评标机制改革与完善
当前,评标专家结果确定采用平均分权的评标机制,未能形成向行业优秀专家倾向的导向,并由此产生部分专家不正确履行自身职责、滥竽充数的现象。

结合该问题,建议打破平均赋权的局面,评标权重向优质评标专家倾斜,并建立健全评标纠错机制和评标结果合理性鉴定机制,维护评标工作合规性、合理性。

(1)评标专家赋权量化机制o针对评标专家权重进行赋权,通过建立评标专家差异化管理机制,突出发挥优质专家在评标工作中的导向作用,降低非优质专家数量的作用,使评标结果趋向于合理化。

同时,当评标结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可依据评标专家权重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有利于增强评标专家的责任意识。

评标专家权重可通过下列公式计算获得,其中,评标专家得分来自于其年度考核评价得分情况。

I n
%
i=1
式中:死为第i个专家权重;X;为第i个专家考核评价得分;"为评标专家人数。

(2)评标打分情况离散验证。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后,由于打分情况为离散型数据,为检验评标结果一致性,可通过离散度检查分析验证专家意见一致性。

经离散度检验,专家评分结果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出具评分结果并完成评标工作;当部分专家离散度较大,评标委员会专家经商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在评标结论中保留其意见,作为评标工作责任追究和划分的依据。

当招标代表申请评标鉴定或投标人提出异议时,可由评标鉴定委员会介入鉴定,最终评标以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评标结果为准。

针对评标打分情况与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评标结论偏离较大的专家,应在考核评价时予以调整其分值情况。

(3)评标合理性鉴定程序。

基于合理性鉴定的评标鉴定机制,由评标鉴定委员会裁定评标结果合理性。

为避免权利滥用,影响招标评标工作正常开展,保障评标委员会权利,评标合理性鉴定只能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代表发起,当评标行政监管单位收到相关投诉并认为有必要进行合理性鉴定时可组织开展评标结果鉴定,其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发起阶段评标合理性鉴定程序发起适用于3种情况:①评标委员会分歧严重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②招标人或招标人代表接收到相关投诉反馈证明评标结论显著不合理的;
③当行政监督部门接收到相关投诉并认为评标结果存在较大瑕疵的。

组建阶段:接受评标合理性申请后,由行政监督部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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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显彌标结果存在
瑕疵
评标专家意见离散度较 高,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发起阶段
受理相关投诉
图[评标合理性鉴定程序
据评标项目行业、专业要求选择合理性鉴定专家,成立评标 鉴定委员会。

交流阶段:为掌握评标整体过程、评标打分原因等情况,
评标鉴定委员会专家与评标委员会专家进行交流沟通,并给
予评标专家合理的提出异议时间。

终裁阶段:当评标专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异议
理由不充分时,由评标鉴定委员会出具评标鉴定报告,行政
监督部门以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评标鉴定报告作为最终结论,
不再受理相关复议、投诉申请。

3结语
随着我国招投标市场的蓬勃发展,不合规、违法违规评
标问题时有发生,给招投标市场造
成严重影响。

评标工作作为整个招 投标活动的核心环节,其评标质量 对工程项目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对评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应
从制度建设和评标机制两个方面入 手,以责任追究、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和专家考核机制倒逼评标专家规范
评标,并在评标工作中引入评标鉴
定委员会机制,形成有效的评标结果救济机制,进而减少和
预防评标环节中违法问题的产生。

参考文献
王小群.建设工程招投标研究与评标对策[D].桂林:广西
大学,2016.潘斌.Z 项目工程招标评标方法研究[D]上海:东华大学,
2014.
李正勇.X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监管对策研究
[D].重庆:西南交通大学,2013.
[1][2]⑶作者简介:欧彦恒(1979—),男,福建福州人,大学本科,
工程师,现主要从事工程招投标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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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投入数量对比
6结语
通过船舶监管系统在外海海砂开采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海砂开采过程中的监管强化作用,高
效实现了作业船舶在指定位置开采、运输、卸料监管目标,降
低人员投入及涉水风险、提升工作效率、强化工作透明及信
息传递,落实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等远程监管工作,有效提升 监管效率及水平,解决监管船舶数量与监管水平不对称的难 题,切实保障合同履约能力,保证海砂开采过程合法合规,确
保船舶监管系统得到有序推广。

参考文献
[1] 马旻,闻哓,李夏.自航挖泥船远程管控系统的设计与应用
[J].上海航道科技,2020⑵:34-38,
[2] 诸葛玮,张戟,凌穆峰.基于WEB 疏浚施工实时远程监测、
回放分析系统实现[J].水运工程,2010(11):1-&
作者简介:陈志亮(1985—),男,福建惠安人,本科,工程
师,从事工程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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