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大学“藏秦喜马拉雅·人才发展支持计划—藏秦·高峰学者”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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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藏秦喜马拉雅·人才发展支持计划——藏秦·高峰学者”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加强学校领军人才建设,实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与内地高校同步科学发展的高水平综合性民族大学,根据《西藏民族大学“藏秦喜马拉雅·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决定实施“藏秦·高峰学者”人才遴选工作,入选者命名为西藏民族大学“藏秦·高峰学者”人才称号。
第二条“藏秦·高峰学者”原则上遴选和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要求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广泛的学术影响力,并有潜力成为两院院士,或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或国家级教学名师。
引导目标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持续做出与高水平大学教授学术水平相当的业绩,并在“藏秦·高峰学者”岗位上争取入选两院院士,或受聘人文社会一级教授,或成为国家级教学名师。
入选者有培养中青年教师(人才)和负责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特殊责任。
第二章入选条件
第三条“藏秦·高峰学者”入选对象应是在科学技术、哲学
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师德高尚,学风正派。
第四条入选对象具有与高水平大学教授学术水平相当的学术业绩;满足两院院士候选人,或哲学社会科学一级教授,或国家级教学名师的基本要求,并有潜力成为我校“十三五”期间两院院士的后备人选,或哲学社会科学一级教授,或国家级教学名师。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五条“藏秦·高峰学者”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4人,评选人数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和总量做适当调整,每届聘期为3年。
第六条本计划采取个人申请、学院(部)推荐、学校遴选的方式,主要程序为:由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经学校“藏秦喜马拉雅·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专家组评议,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入选;也可经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集体提名,经学校专家组评议,并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会议审批产生。
第四章支持方式
第七条本计划采取综合支持形式,包括:
1.学术发展支持经费:为促进本计划入选对象在聘期内能够持续做出与高水平大学教授相当的业绩,并争取入选两
院院士,或受聘人文社会科学一级教授岗位,或努力成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学校根据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两类分别为每位入选对象提供聘期内40万元和80万元人民币的科研支持经费;
2.资源与平台建设:学校根据入选对象的发展需要,在队伍建设、研究生配置、学科建设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优先推荐校外人才计划等方面予以特殊支持,并探索与之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
3.院级保障措施:学院(部)成立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藏秦·高峰学者”人才的支持、使用、服务与管理,为入选对象的工作提供支持条件和保障措施,服务并促进入选对象充分发挥作用、取得突出成果。
第五章业绩要求与评估
第八条学校与入选对象签订《藏秦·高峰学者岗位任务书》,明确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工作计划,聘期结束后自动终止。
第九条在聘期内,应以申报两院院士,或哲学社会科学一级教授,或国家级教学名师的相关条件和要求为目标,持续开展创新研究,做出卓越业绩(持续取得与高水平大学教授相当的学术业绩)。
自然科学领域人选在聘期和聘期结束后应积极申报两院院士并成为有效候选人,保持科学研究领先优势,并积极成为团队的导师,承担中青年教师培养职
责,努力培养年轻学者脱颖而出。
第十条本计划结合岗位任务书的目标要求进行业绩管理,入选对象中期提交工作进展报告,期满做工作总结,学校专家组对入选对象期满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支持条件等要素进行业绩评估,视业绩评估最终结果确定新一轮是否继续聘任,如没有继续聘任,则聘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