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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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查报告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X年)(以下简称《规》划》)成果进展了认真自查,重点对规划基数、上级规划指标落实、规划图数一致及规划数据库等进展自查,现将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一)耕地保护指标至202X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170公顷。

规划安排补充耕地5984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5984公顷;规划控制耕地减少面积3209公顷;低于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减少控制规模3209公顷。

文本中安排的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804公顷,复垦增加耕地94公顷,增加耕地2086公顷,耕地增加之和与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指标一致;文本中安排新增建立占用耕地1304公顷,农业构造调整允许减少耕地1769公顷,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136公顷,耕地减少之和小于或等于上级下达的耕地减少量,与规划确定的增加耕地指标一致。

规划中确定全市根本农田保护面积174450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根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机动指标之和。

(二)建立用地调控指标到202X年,全市建立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874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立用地规模控制在313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69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立用地规模控制在7364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立用地3100公顷,其中新增建立占用农用地2656公顷,新增建立占用耕
地1304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立用地共计2188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立用地共计912公顷。

至202X年,人均城镇工矿面积控制在162平方米以内。

批注[w1]:1758.97《规划》中上述用地安排严格落实了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建立用地指标。

(三)中心城区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规划》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的空间管制,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建立用地616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城乡建立用地扩展边界总用地规模6160公顷,包括允许建立区3988公顷,含现状建立用地3130公顷和规划新增建立用地858公顷,有条件建立区2172公顷,绿心绿带等其他用地0公顷;中心城区规划城乡建立用地扩展边界之外的用地规模4631公顷,其中限制建立区4631公顷,制止建立区0公顷。

规划到202X 年,中心城区人口到达30万人。

包括现状人口14万人,规划新增人口16万人。

现状人均建立用地224平方米,规划202X年人均建立用地205平方米。

经审查,《规划》安排的中心城区新增建立用地规模与《规划》分解下达给中心城区新增用地占用的乡镇新增建立用地规模相匹配,202X年中心城区人均建立用地标准确实定,符合《城镇规划人均建立用地指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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