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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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的意义D
析判断;对项目拟选用节能措施是否适用及可行进行分析评价。
4.产品单耗对比法
根据项目能耗情况,通过项目单位产品的能耗指标与规定的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
适用于工业项目工艺方案的选择、节能措施的效果及能耗计算评价。
如不能满足规定的能耗准入标准,应全面分析产品生产的用能过程,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5.单位面积指标法
民用建筑项目可以根据不同使用功能分别计算单位面积的能耗指标,与类似项目的能耗指标进行对比。
如差异较大,则说明拟建项目的方案设计或用能系统等存在问题,然后可根据分品种的单位面积能耗指标进行详细分析,找出用能系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 能量平衡分析法
能量平衡是以拟建项目为对象的能量平衡,包括各种能量的收入与支出的平衡,消耗与有效利用及损失之间的数量平衡。
能量平衡分析就是根据项目能量平衡的结果,对项目用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以便明确项目能量利用效率,能量损失的大小、分布与损失发生的原因,以利于确定节能目标,寻找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
以上评估方法为节能评估通用的主要方法,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使用。
在具体的用能方案评估、能耗数据确定、节能措施评价方面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其它评估方法。
7. 坚持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前置性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和未按规定提交节能登记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核准。
8. 把握全面、突出重点
评估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凡需国家批准的项目、省内年新增综合用能3000tce及以上(或年新增用电300万kWh及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和验收。
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
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能源评估是指通过对建设项目分析,核算该项目的各种能源的消费结构和消费量,核算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各种节能降耗措施的效果,核算该项目单位产品和单位产值能源效率指标和经济指标,评价该项目的用能合理性和先进性的一种评价方法。
简称“能评”。
评估程序
节能评估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选择评估方法、项目节能评估、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根据评审意见对评估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等。
节能评估机构在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时,应与项目建设单位充分沟通。
报送节能审查的节能评估文件应由节能评估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加盖公章。
前期准备
收集项目相关资料
收集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用能方面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①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如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等。
②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包括位于或接近的主要交通线)、项
目性质、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改、扩建项目原项目的基本情况,改、扩建项目的评估范围等。
③项目用能情况,如项目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选择,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
术、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的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原项目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④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区属及其主要特征,如年平均气温(最冷月和最热月)、制
冷度日数、采暖度日数、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日照率等。
⑤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概况,如经济发展现状、节能目标、能源供应和消费现
状、重点耗能企业分布及其能源供应消费特点、交通运输概况等。
当现有资料无法完整准确反映项目概况时,可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和测试。
现状调查中,对与节能评估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如能源供应、消费、加工转换和运输等),收集信息应全面详细,并尽可能提供定量数据和图表。
如需采用类比分析法,应按上述要求全面获取类比工程相关信息。
法规政策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
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
改投资[2006)2787号)明确:
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
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地方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 23 号)要求:
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6.《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中明确:
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制度。
对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
7. 是实现项目从源头控制能耗增长、增强用能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能源发展政策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阶段进行用能科学性、合理性分析与评估,提出节能降耗措施,出具审查意见,可以直接从源头上避免用能不合理项目的开工建设,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 是确保节能降耗目标实现、落实节能法规政策的制度有力支撑。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和办法是促进“十一五”规划节能目标实现、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中央重要战略部署及法规政策中相关规定的重要保障。
9. 是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改进政府宏观调控方式的具体体现。
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对投资项目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重点进行核准把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转变和改进政府宏观监督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
10. 是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要措施。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把项目能源准入关是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