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业务操作规程-59页文档资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操作流程,规范业务操作,确保综合柜员制安全、高效地运行,根据《市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市农村信用社各级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三条柜员的配备应根据业务量大小,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

联社营业部、信用社至少设置1名主管柜员、1名凭证员、1名现金调拨员,1名综合员(可由凭证员兼任),3名以上综合柜员。

分社至少设置1名主管柜员、1名凭证员,1名综合员(可由凭证员兼任),2名以上综合柜员。

第三章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节营业准备
第四条现金出库
营业开始,综合柜员通过“0211柜员现金出库/入库”输入昨日现金库存金额做现金出库。

第五条现金调拨
一、若综合柜员钞箱不足,可由现金调拨员填制现金调拨单并加盖现金讫章和个人名章,通过“0213现金调拨”交易经主管柜员授权后做现金调拨,现金调拨员将现金和现金调拨单交付综合柜员,综
合柜员清点现金无误后在现金调拨单上加盖个人名章确认,收方联留存作现金收入日记簿附件,付方联退现金调拨员作现金付出日记簿附件。

二、若综合柜员现金钞箱超出库存限额,可由综合柜员填制现金调拨单并加盖现金讫章和个人名章,通过“0213现金调拨”交易经主管柜员授权后做现金调拨,综合柜员将现金和现金调拨单交付现金调拨员,现金调拨员清点现金无误后在现金调拨单上加盖个人名章确认,收方联留存作现金收入日记簿附件,付方联退综合柜员作现金付出日记簿附件。

第六条上解下拨款项
一、上解款项
(一)若营业机构现金超出库存限额,现金调拨员(综合柜员)填制缴款单(报单)并配齐款项,登记“上解下拨款项登记簿”(分社不填,但必须在“运送物款登记簿”签名确认),将款项交押运员,押运员清点款项无误后在登记簿上签名确认。

(二)上一级营业机构收到款项并清点无误后,根据缴款单(报单)通过“8130 联机记账”交易将该笔款项记入441(或2351)科目分户账,将缴款单(报单)回单退押运员。

(三)下一级营业机构收到缴款单(报单)回单后凭以填制记账凭证,通过“8130 联机记账”交易将该笔款项记入441(或117)科目分户账并登记“上解下拨款项登记簿”。

二、下拨款项
(一)若下一级营业机构现金不足,现金调拨员根据下一营业机构开具的支票(报单)配齐款项,通过“8130 联机记账”交易将该笔款项记入441(或2351)科目分户账并登记“上解下拨款项登记簿”,将款项交押运员,押运员清点款项无误后在登记簿上签名确认。

(二)下一级营业机构收到款项后,登记“上解下拨款项登记簿”(分社在“运送物款登记簿”签名确认)后,根据支票存根(报单)填制记账传票通过“8130 联机记账”交易将该笔款项记入441(或117)科目分户账。

第七条凭证领入
凭证员领入凭证时,根据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对微机不自动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填制表外记账传票,交任何一名综合柜员通过“8130联机记账”交易记51表外科目分户账,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作表外科目记账传票的附件;对属微机自动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用“0321重要空白凭证领入/缴回”交易经主管柜员授权后领入凭证。

凭证员对所管理凭证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第八条凭证调拨
一、微机自动销号的凭证调拨
(一)综合柜员领入微机自动销号的凭证时,需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个人名章后交凭证员,凭证员在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上填写需调拨凭证的起止号码,并通过“0322重要空白凭证调拨”交易经主管柜员授权后调拨给综合柜员,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个人名章后,一联留存待与打印的销号单核对,另两联连同重要空白凭证
交综合柜员。

(二)综合柜员凭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登记重要空白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按规定订入第一笔使用该种凭证业务的传票后面保管。

(三)综合柜员重要空白凭证使用完毕后,选择“0353凭证销号单打印”交易打印重要空白凭证销号单,交凭证员与原留存的一联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核对,无误后,按规定一同订入最后一笔使用该种凭证业务的传票后面保管。

二、微机不自动销号的凭证调拨
(一)综合柜员领入微机不自动销号的凭证时,需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销号单一式两联并加盖个人名章后交凭证员。

凭证员在重要空白凭证销号单上填写领出凭证的起止号码,加盖个人名章。

同时填制表外科目借方和贷方记账传票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将表外科目记账传票连同一联销号单和重要空白凭证交综合柜员,一联交二次销号人员用于监督销号。

(二)综合柜员凭表外科目传票通过“8130联机记账”交易记51表外科目分户账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一联销号单用于日常销号。

(三)综合柜员凭证使用完毕后,将销号单交二次销人员核对,无误后,两联销号单按规定订入最后一笔使用该种凭证业务的传票后面保管。

第九条下传资料的打印
每日营业开始,会计主管指定或分配一名综合柜员通过“0091报表下传”交易打印下当日下传的报表资料,将打印的报表资料交综合员按规定整理、装订、保管。

月初,通过“0092汇总网点报表下传”交易打印汇总报表资料。

打印的标准传票和资料全部由负责打印的综合柜员加盖名章。

第二节储蓄业务操作
第十条储蓄存款业务
一、凭证审查
(一)综合柜员先审查存款凭条是否合法、有效,有无涂改,是否填明日期、户名、账〈卡〉号、币种、金额,若为新开户的,还需审查:
1、是否达到相应储种的开户金额起点,金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是否填写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并验证证件;
3、是否确定储种、支取方式;
4、是否根据选择的支取方式,提供相应的印鉴、证件等;
5、定期储蓄存款,是否填写存期,是否自动转存;
6、代理存款,是否填写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并验证证件;
(二)现金有两份以上存款凭条的,应逐份审查,要素无误后,加计总数记在其中一份背面。

(三)发现问题应将凭条连同现金一起退还给客户,说明原因,待更正后,再一并收下办理。

二、票款清点
(一)综合柜员按券别由大到小顺序卡把大数,逐张清点尾数,与凭条金额核对一致。

(二)按券别依次清点成把款,并按规定挑假(假版),剔残,登记券别。

坚持一笔一清,一笔款项未收妥,不得与其他款项调换、掺杂。

三、存款
(一)若为新开户,根据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先通过“0710客户基本资料建立”交易建立正确客户信息资料,已建立客户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做开户处理。

(二)根据客户所填凭条选择“1100活期存款证件开户、“9100一卡通申请开户”、“9101一本通开户”等相应交易完成开户或选择“1110活期存款续存”、“9110一卡通存款”“1810跨地市活折交易”、“1811跨地市一本(卡)通续存”完成续存操作。

若为无折交易,选择F6功能健进行无折交易,事后通过“1008存折补登”交易补打存折。

(三)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客户必须按规定出具有关证明。

综合柜员在借记业务办理完毕后,再根据客户填写的存款凭条,选择相应的存款交易,在现金/转账选择项中选择(转账),并输入对方科目。

(四)盖章退回。

存款凭条加盖现金讫章、柜员名章,收妥保管。

认真核对存单(折),并加盖储蓄专用章,柜员名章,叫名问数,将
存单(折)、卡交客户。

(五)现金入箱。

将收妥的现金按券别和完整、残损情况扫数入箱。

第十一条储蓄取款业务操作
一、凭证审查
(一)综合柜员收下存折(单),先审查是否为本社或通兑社签发,定期存款是否到期;
(二)取款凭条是否合法、有效,要素是否齐全、正确;
(三)是否为挂失、冻结、质押等特殊业务的存折(单);
(四)客户填写身份证件资料是否合法有效;
(五)若为储蓄通兑业务,必须符合省辖、市辖通兑的条件。

审查后符合规定的方可给予支取。

二、支取
(一)根据客户所填凭条选择“1120活期存款支取”、“9120一卡(本)通取款”、“1820跨市地一本(卡)通支取”等相关交易进行,留密码的,由储户输入密码,属一卡(本)卡的必须刷磁条,不得手工输入账号。

(二)打印存折、凭条,取款凭条加盖现金讫章和柜员名章。

三、销户
(一)选择“1190活期账户结清”、“1192定活两便结清”、“1290定期账户结清”、“1292零存整取结清”、“1293存本取息结清”、“1294教育储蓄结清”、“9190一卡(本)销户”、“1890跨地市定活便储蓄
存单结清”、“1891跨市地整存整取储蓄存单结清”交易,可做各储种的销户。

(二)“教育储蓄结清”须凭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信,附存单后做附件。

属通兑业务的,必须符合通兑条件。

(三)定期储蓄提前支取时,需验证储户本人身份证件,并在存单背面登记证件名称、号码及有关内容。

他人代取时,还应核对代取人的身份证件,在存单背面也要登记代取人证件名称、号码及有关内容,以备事后查考。

(四)旧存单结清
1、单机版微机存单结清时,新账号输入格式为:币别(2位)+储种(2位)+旧账号的后11位,凭证号码输入“0”。

2、98年11月前存入的存单结清时,新账号的输入格式为:币别(2位)+储种(2位)+原单机版所号(2位)+旧账号,凭证号码输入“0”。

3、原手工存单结清时,新账号的输入格式为:币别(2位)+储种(2位)+网点号(2位)+凭证号码(9位),凭证号码不足9位者,在凭证号码与网点之间加“0”,补足9位凭证号码。

4、打印存单(折)、利息通知单复式打印两份,一份交取款人;一份留存,编号登记现金付出日记簿。

若为转账取款业务,柜员在进行相应交易的微机操作时,在现金/转账选择项中选择(转账),并输入对方科目。

在凭条或存单等凭证上加盖转讫章。

四、配款
根据凭证金额,按券别从大到小的顺序配款,并在算盘上加计,配完自核后,将算盘数与凭证、现金三者核对相符,登记券别。

五、在取款凭条或存单、利息清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转账业务加盖转讫章)与柜员名章,妥善保管;利息税清单加盖现金讫章、柜员名章,收妥保管。

存折、利息清单回执联连同现金叫名问数,交给客户并请当面点清。

第十二条储蓄活折户、一卡(本)通一年度结息
一、储蓄活折户、一卡(本)通按年度结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利息次日自动入账。

6月30日报表下传打印“计息一览表”后,认真审核存款积数、利率、计息种类、收付息账号。

无误后,加盖名章妥善保管,按年装订入档。

二、6月30日,系统批量处理时自动计算利息,无折交易记入各储蓄存款户,储户发生业务时自动补登折。

第十三条代收代付业务
一、营业网点与企事业、机关等单位签订代收代付业务协议后,综合柜员先通过“0710-客户资料建立”交易建立代收代付单位的客户资料,再通过“1504-代收付业务定义”交易对开立的代收付业务账户进行定义,建立代收付业务的资金划转关系。

二、综合柜员参照第十条的操作程序,选择“1100活期存款证件开户、“9100一卡通申请开户”、“9101一本通开户”或“1515-代收付活折开户”、“1516-代收付一卡/本通开户”等交易开立个人账户。

对已在综合业务系统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可不再开立。

三、综合柜员根据单位提供的代收付业务清单通过“1510-业务资料批量录入”交易进行业务批量录入,录入完成后通过“1507-代生效业务资料查询”交易核对批量录入业务与业务清单是否相符。

若录入错误,重要进入“1510-业务资料批量录入”交易对录入错误的业务进行修改。

相符后,发送交易数据。

四、综合柜员通过“1508-代收付转账设定”交易对代收付业务的转账设定,转账日期为次日或次日以后日期。

设定日转账成功后通过“1531转账结算下传”交易打印代收代付业务转账清单。

若当日办理代收付业务转账业务,综合柜员要通过“1520代收代付联机转账”交易操作。

第三节对公业务操作
第十四条银行结算账户开户
一、受理开户申请
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一)客户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下列证明证件: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二)客户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2、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3、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三)客户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下列文件:
1、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登记证。

2、、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基金、政策性户地产开发资金、住
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3、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4、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5、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6、证券交易保证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7、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9、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10、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四)客户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出具下列文件: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二、审查开户手续
收到客户提交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及印鉴卡片等,会计主管应认真审查:
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各项要素填写是否齐全,有无主管部门的盖章;
2、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规定;
3、开设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的,款项是否从存款单位账户转入;
4、印鉴卡片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章、会计人员章)是否与申请开户的客户名称和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5、审核无误后,在申请书上批注意见并盖章,确定会计科目,交柜员办理开户;
6、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必须先经当地人民银行核准。

三、开立账户
1、柜员根据开户申请书上的客户资料选择“0710客户基本资料建立”交易建立客户信息资料,进行客户信息的系统处理,生成客户号;
2、根据开户申请人的存款资金性质,选择“1100活期存款证件开户”开立存款账户;若为单位定期存款,选择“1200定期存款证件开户”交易打印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经内勤主任审查,加盖业务公章和柜员名章交开户单位;
3、在印鉴卡上填注账户启用日期及户名和账号、地址、电话号码,将一份印鉴卡片专夹保管,一份返开户单位,并分发给其他柜员各一份印鉴卡片,用作印鉴核对;
第十五条银行结算账户存款
一、受理凭证
(一)审查凭证
1、是否应为本社受理的凭证;
2、使用的凭证种类是否正确,凭证基本内容、联数与附件是否完整、齐全,是否超过有效期;
3、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
4、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
5、印鉴是否清晰、真实、齐全,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
6、票据背书是否连续、有效;
7、业务事实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是否超过存款余额;
9、凭证、存单(折)是否已经挂失,账户是否已经办理冻结或止付手续;
10、各种结算凭证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审查审批手续
1、现金支付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大额现金支付是否经授权审批并备案;
2、发放贷款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借款凭证、抵押质押等手续
是否齐全;
3、承兑汇票、办理贴现是否经有权部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三)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办理;对填制计算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应予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或重制;对伪造凭证等违法乱纪的行为应认真追究,并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凡是已经受理的凭证,必须加盖有关业务印章,并加盖有关人员名章,传票附件加盖“附件”戳记。

凭证的记账日期与各种业务印章上的日期一致。

二、现金存入
综合柜员按照“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原则,审查客户填写的现金缴款单或存款凭条,若有误,应同现金一齐交客户,并解释清楚。

凭证审查无误后将收妥现金后,选择“8130联机记账”或“1110活期续存”交易办理业务,现金缴款单回单加盖现金讫章和柜员名章后退客户,记账联妥善保管,现金扫数入箱。

三、转账存入
(一)收款人、付款人在同一信用社开户的操作
1、审查支票(支款凭证)与进账单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付款单位(人)账户是否有足够的款项。

无误后,分别选择“8130联机记账”、“1420支票兑付”“1120活期存款支取”“1290定期账户结清”等相关交易从付款人账户中支取款项。

2、综合柜员凭进账单通过“8130联机记账”、“1110活期续存”
等交易将款项转入收款人账户,在支票(支款凭证)及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和柜员名章,记账凭证妥善保管,进账单、支款凭证的回单联退客户。

(二)受理票据的收款人、付款人不在同一信用社开户的操作
营业柜员接到收款人送交的支票(汇票)和三联进账单,按规定审查无误后,将回单联加盖受理凭证专用章退收款人。

支票、汇票按同城票据交换程序提出交换。

待交换清算完毕后,选择“8130联机记账”、“1110活期续存”等交易将款项转入收款人账户。

第十六条银行结算账户取款
一、审查凭证
按第十四条一款操作
二、现金付出
按“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原则,审查客户填写的现金支票或取款凭条无误后,选择“8130联机记账”、“1120活期存款支取”“1420支票兑付”等相关交易办理业务,记账凭证加盖现金讫章分留存妥善保管;柜员配款(在支票、或取款凭条背面配钞栏填写券别张数、金额),交客户当面点清款项,支款凭证回单加盖现金讫章连同存折退交客户。

大额支现按规定登记备案。

三、转账付款
(一)收款人、付款人在同一信用社开户的操作
按第十四条三款(一)条操作
(二)提入票据付款的操作
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入票据付款的,分别选择“8130联机记账”、“1420支票兑付”“1120活期存款支取”等相关交易从付款人账户中支取款项。

(三)若因业务范围、权限控制等原因涉及跨柜业务,必须由借记方柜员首先发起交易,借记方柜员将贷方原始凭证内部传递给贷记方柜员处理。

业务处理完毕后加盖转讫章和柜员名章,记账联留存妥盖保管,回单联交客户。

对涉及联行、票据交换、汇票签发及代签汇票等业务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银行结算账户销户
一、受理销户申请
客户要求结清账户,应填制“撤销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提交开户信用社;受理柜员审核无误,经会计主管批准同意销户后,通知信贷等有关部门和人员。

二、核对账户余额
柜员接到客户要求结清账户的申请时,输出对账单与客户核对余额,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三、销户
对客户的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应收结算手续费等要按规定进行收回;待全部事项处理完毕后,存折户、支票户分别选择“1190活期账户结清”、“1490支票结清”交易,打印存款利息通知单,加盖转讫章和柜员名章,存款利息通知单交销户单位;综合柜员将利息加计本金作为该账户最后余额通知销户单位,由其填制支付款项凭证。

四、收回未用重要空白凭证。

正式办理销户前,综合柜员应请客户根据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填制“未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清单”一式两份(以公函代)并加盖预留印鉴后,连同重要空白凭证交回信用社,注意审查以下内容:清单上的凭证名称、号码与交回的凭证是否一致,凭证号码是否连续。

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第一个号码与已使用的凭证号码是否衔接。

发生短缺的,必须查明原因,如系销户前签发在外的,则必须等该凭证划回记账后才能销户;如系散失,必须由申请客户追回或出函说明情况,并保证承担以后发生经济纠纷等情况的一切责任。

审查无误后,柜员对收回的未用重要空白凭证当面加盖“作废”戳记,让客户检查确实全部作废后,将一份清单加盖业务公章和柜员名章交客户,作废凭证连同另一份清单作销户记账凭证附件。

五、支付款项
1、支付余额款项时,除个人账户外,原则上应作转账处理,将款项划至有关账户;结清单位定期存款时,须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加盖预留印鉴,款项转入客户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对支票户,另应打印最后一份对账单并在下面空白处划斜线后交客户,印鉴卡片和一联销户申请书作记账凭证附件,另一联申请书加盖业务公章和柜员名章返客户。

第十八条转不动户
对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业务的账户(储蓄存款除外),应通知客户自发出通知30日内来行办理并户或销户手续。

对逾期未办理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