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注册税务师执业标准,加强执业质量管理,促进提高质量,结合事务所业务开展实际,特制订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一、全面业务质量控制
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及从业人员(外聘专家及专业人员)都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程序及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

2、事务所业务开展,按工作分工,实行所长负责制,根据业务范围需要,设置业务部门。

根据事务所管理制度规定,按照划分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业务部实行部主任负责制。

各部门按人员多少,分设若干个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税务师担任。

3、业务承接统一以事务所名义,按业务规模大小、业务复杂程序,选派指定工作人员。

上述选派一般由部主任组织实施。

对于重大业务项目,业务部就主动向所长汇报,并在事务所领导参与策划下,组织选派业务人员。

上述项目一般由部主任为项目负责人。

4、业务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督指导与分级负责管理相结合办法。

对重大业务项目,所长应加强对负责人代理计划和重点代理领域的监督与指导。

对于一般业务
项目,应当由业务部主任负责,对业务质量及操作规范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

项目负贲人对每一具体项目实行全过程负责,并实施具体监督与指导。

二、项目质量控制
项目质量控制指项目负责人对承办项目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

1、了解熟悉被委托单位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2、制订工作计划及必要的工作程序。

3、把握代理程序,了解工作进程。

对业务开展中出现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1
并相应修改工作计划,必要时可向部门主任或事务所领导汇报。

4、项目负责人对聘用专家及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

解决业务助理人员之间发生专业判断分歧。

必要时应当向相关人员咨询。

三、三级复核制度
按照业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所承办的业务必须实行三级复核制度。

第一级
为项目负责人复核;第二级为部门主任复核;第三级为事务所负责人复核。

当部主任作为项目负责人时应视作一级复核,第二级复核应当由所长另行指定。

(一)一级复核
1、工作是否已按具体计划要求进行。

如未执行是否有充分理由。

2、调查过程是否已记录在底稿中(已取得必要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3、专业判断是否正确。

4、工作底稿是否清楚反映各项数字之间的勾稽关系。

5、是否对审核结论与客户交换过意见。

以上复核一般要求在现场完成,以便取证并及时处理。

(二)二级复核
1、是否按有关程序实现了工作目标。

2、通过审核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项目负责人上述处理是否恰当。

4、是否将业务过程中,‘审核依据和审核结论完整地反映在工作底稿上,并合理可信。

(三)三级复核
三级复核主要是业务过程中对重大问题的处理进行复核。

1、审查二级复核记录,审查项目经办人工作小结。

2,审核计划与目的是否实现,是否实施了必要程序。

3、审阅与客户交换意见的记录。

4、对业务重大方面问题的处理。

5、所出具报告词句表达和报告结论、报告类型是否符合要求并恰
当。

四、其他规定
l、本制度适用范围从项目承接至报告出具各工作环节。

2、三级复核人员必须认真写出复核记录,表明复核意见,将复核记录作为审核结论依据之一纳入工作底稿。

3、复核人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当在书面意见中要求下一级人员进行补充和修改,经办人员对补充修改后的情况在复核登记中作出记录。

4、上述工作环节(承接、代理、拟稿、复核、校对),经办人必须签署姓名及经办日期。

5、本制度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