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照明设计两个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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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照明设计两个问题的探讨
2008-10-27 14:41:00 作者:孔剑霓
简介:发布时间:2003-9-10 16:00:34 当前,我国的医院建设发展很快,医院建设中电气设计的复杂性、特殊性已为广大设计人员共识,但在实际建设和使用中发生的问题较多。
一方面是国内尚未颁布国家
级的医疗机构、场所、设备电 ...
关键字:医院照明设计
当前,我国的医院建设发展很快,医院建设中电气设计的复杂性、特殊性已为广大设计人员共识,但在实际建设和使用中发生的问题较多。
一方面是国内尚未颁布国家级的医疗机构、场所、设备电气设计标准;另一方面,设计人员对医院的特点缺乏了解,以致图纸与实际有时出入较大,在施工和医疗工作开展后,不得不进行较多的整改。
我刊曾就医院电气设计,特别是电气可靠性和安全性设计方面刊登过一些文章,希望有更多的设计人员结合实践就医院电气设计等具体问题进行广泛、翔实的探讨。
摘要文章根据作者在参与一个大型综合性医院的电气工程管理工作中的体会,讨论了医院照明方面现存的一些问题,并对医院照明设计提出了具体建议。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是在原珠海市医疗中心的基础上扩建而成的一座大型现代化综合医院。
医院设施包括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肿瘤楼等多幢建筑物,医疗设备非常先进,现在已投入使用。
笔者一直负责该医院基建的电气工程,包括供电、配电、照明、控制和信息系统等,直至正式投入医疗运营。
在工作中,发现了原设计的不足之处,并对照有关规范,特别是结合医疗作业的实际要求进行了整改,体会良多。
现就医院电气照明及配电谈谈个人
看法和建议。
1医院各部门照明的照度确定
原医院电气设计图纸,对各部门如诊断、检查、治疗、手术、病房、药房和办公等的用房,基本上按一般照明布置灯具,没有考虑不同医疗作业的照度要求。
有的场所照度偏低,没有提供满足高照度要求局部照明的配电回路及容量,以致在医疗设备安装及医疗工作开展后,不得不修改照明配电,设置专用回路、加大线径和开关容量。
(1)由于医院部门很多,其照明要求差别较大,应急照明自不用说,即使是一般照明
和局部照明、特殊场所指示照明以及照明照度范围等也因功能不同而要求不同,均需全面考虑。
特别对于照明照度的确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规范》,对医院各部门提出了照度范围的规定,见表1所示。
但随着我国医院建设水平的提高,不仅医疗设备增加,医疗分工细化,医疗作业精细程度提高,而且由于医院面向市场,夜晚作业的医疗部门和场所越来越多,因而对照明照度的要求显得更加突出了。
《规范》所提出的照度,一方面照度范围相对偏低,如监护病房、各类检查室、处置室、药房等;另一方面是许多医疗作业场所没有涵盖,如制剂、分娩、育婴用房和公共服务场所等未作规定。
为此,可与日本工业标准《JISZ9110》对医院各部门照度值的规定范围作一
比较,见表2所示。
从表2看,该标准有以下几个特点可资参考:
①对医院的治疗、检查、手术、诊断、救护等部门的照度值规定较高;
②对照度值的规定中,涵盖范围较宽,不仅有医疗作业部门,还有公共场所、公共用房、
材料、仓库等;
③视机能检查室(主要指眼科)的照度值高达7500lx,并且要求调光至50lx
范围;
④对手术室,一般照度要求不低于1000lx,无影灯作为局部照明,应在手术台30cm范围内达到20000lx以上,并且需要可调的辅助光源。
不同手术室其照度,特别是局部照明的照度是不尽相同的,应具体加以考虑;
⑤内视镜检查室、X线透视室、眼科暗室等的照度在50~100lx范围,且可调光
至0lx;
⑥病室及其走廊在深夜照度要求很低,为1~2lx,并且要求采用底灯;
(2)其他国家如:法国、德国、美国和英国对医院一些主要医疗作业部门的照度推荐
值,见表3所示,可供参考。
表3有以下几个特点,可资参考:
①对于手术室、检查室、治疗室、ICU这些重要医疗作业部门,既提出了一般照明的
照度值,也提出了局部照明的照度值。
这些场所的照度范围规定较高;
②对病房的照度,既提出了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也按夜晚、深夜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照明
照度值;
③对住院楼走廊、公共场所分别按白天、傍晚、夜晚提出了不同的照明照度值。
《规范》关于医院各部门照明照度值的规定,至今已有10多年了。
近几年,已有长期
从事医院电气设计的专家,提出需要对有关内容加以修改,主要原因是认为照度值偏低(参考文献1),并相应提出了建议值(见表4)。
笔者对此建议深表赞同,同时希望涵盖的医
院部门更多一些。
在电气施工和医疗设备安装阶段及医疗用房装修阶段,针对该院医疗档次较高,特别是结合夜晚医疗作业的具体要求,参照《规范》的照度范围,以及以上有关国家的标准推荐照度范围,结合原设计情况,对照明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处理:(1)为满足医院各部门照明照度要求,特别是诊断、治疗、检查、手术等重要医疗场所作业的要求,我们将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相结合,将局部照明与调光照明相结合,提高了照度值,满足了医疗作业要求,并综合考虑照明配电、照明容量、照明灯具、控制方式及技
术措施;
(2)对要求照度值高、光通量大、用电容量大的局部照明增设了专用回路,以满足用电要求。
对各类手术室,特别是大中型手术室,必须预留专用局部照明回路。
对此,设计中并非没有考虑,问题在于忽视了配电容量的确定及控制方式等措施;
(3)一般插座回路,通常用于单相容量小的移动式医疗设备。
对有些医疗设备,随供局部照明灯具;但有些医疗设备,需另设局部照明。
将其接入一般回路时,我们事先核算总的用电容量,并配置相应容量的插座,加大导线截面及开关。
对一些医疗作业场所,一般插
座回路不宜偏小,这是不可忽视的。
2紫外线杀菌灯的数量、供电和控制的确定
用紫外线杀菌灯杀菌是目前医院中用量多、使用广泛的一种杀菌方法,适用于空气、物体表面和水的消毒,使用场所有门诊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小型手术室、妇产科、传染病房、肿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室、心血管机房、供应室等。
在电气设计中,杀菌灯大多作为照明布线的一个灯位进行配电,这一做法容易造成该设置的地方没有设置,已设置的房间其数量又不够,或者控制不方便等现象的出现。
在施工中和医疗作业开展后,不得
不对其照明布线进行修改,工作量很大。
2.1数量的确定
确定紫外线杀菌灯的用量,要考虑两点:
(1)在设计前期,要与医疗建设主管方充分联系,充分了解各部门具体用量,以初步
确定数量范围;
(2)在一个房间具体设置多少,可以通过公式计算,计算方法可见《规范》附录C.7
的公式:
有一般卫生要求时:N=……(C.7—1)
有高度杀菌要求时:N=……(C.7—2)
式中:
N——杀菌灯数量;
P——室内人数;
H——杀菌灯至顶棚距离(m);
V——房间体积(m3);
F——灯具效率(可取0.8)。
在实际运用这两个计算公式时,要注意两点:
(1)一般卫生要求时,人数(P)的确定要基本合理。
此外,由于人数有时不好确定,主要按一般杀菌医疗场所实际要求确定数量;
(2)杀菌灯效率取0.8,实际偏高,且不同品牌产品有所不同,有些品牌效率不稳定,也需对计算数量进行调整。
在实际中,运用此公式的计算结果可作参考但还需按实际
情况作必要调整。
通过调整后,该院紫外线杀菌灯用量为486套,尽管较多,但却满足了医疗要求。
2.2安装方式
紫外线杀菌灯有两种安装方式,一种是无罩悬吊式固定安装,这种方式使用最多,效果也最好。
另一种是移动式,临时安装。
对于固定式安装,应避免直接照射到病人的视线范围
内(紫外线杀菌灯对眼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2.3配电和控制
固定式安装的紫外线杀菌灯可以纳入一个照明回路配电,但就地要有单独的控制开关;如果一个房间有多台,可以用一个专用照明回路配电,但除主开关外,每一套灯应设单独开关。
总之,不能将紫外线杀菌灯与一般照明灯具共用一个开关,否则使用很不方便。
对于移动式临时使用的紫外线杀菌灯,可以通过房间的插座供电,也应有单独的开关。
无论何种安装方式,电源控制开关宜设置在工作人员出入口附近、容易操作的地方,其目的是防止紫外线刺激工作人员的眼睛。
由于目前紫外线杀菌灯大多在房间无人出现下使用,也有一定杀菌时间的要求,所以电源控制开关最好采用定时功能的。
3结束语
由于医院要求特殊,建筑复杂,涉及面广,不同于住宅、写字楼和宾馆,故其电气工程设计难度大,需综合考虑的问题也多。
虽然要求电气设计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但应尽可能完善、周到。
否则,施工中或施工完成后,修改的工作量大,困难也大,而且还会影响医疗作业的品质和效果,这是必须加以重视的。
此外,许多医疗设备为三相380V,有的容量很大,而电气设计中,许多医疗用房配电均为单相220V,因而不得不修改线路。
还有一些手术室、特殊医疗设备用房等,没有考虑门外作业指示灯的电源和安装,也不得不在施工
后加以补充。
笔者对医院电气设计有以下几点建议:
3.1调查了解,收集资料
在设计前期,特别是完成施工图的前期,设计单位有必要对医院具体要求进行充分了解,调查研究,相互讨论,收集资料。
只有掌握了医院不同部门的用电特点、医疗设备的用电要求、照明要求、照度要求等,才能使电气设计基本到位。
3.2进行二次设计
由于相当一部分医疗设备的采购是在土建施工后期,或与其同步进行的,这样给电气设计带来了困难,难于提前收集到医疗设备的用电资料。
特别是一些大型的、专用的、新型的医疗设备,不仅在配电、照明、安全接地等方面有综合要求,而且还有制冷、空调、净化、供水、土建方面的要求。
所以,除设计前期尽可能收集资料外,配合建设方和医疗设备供应商进行二次施工图设计是非常必要的,或由医疗设备供应商进行二次施工图设计。
3.3标准和规范
医院的电气设计迫切需要有一个专业标准和规范。
80年代卫生部制定的一个综合医院设计规范,不仅已不能满足90年代以来医疗事业飞速发展的要求,而且该规范对电气方面的规定很少。
对比许多先进国家的医院设计标准和规范,这是一个差距。
现代化医院的电气包括供电、配电、照明、接地、控制、信息等很多方面,其中有很多技术确实需要作出明确的、基本一致的、较为详细的规定或建议性的规定,而且能适应我国国情。
参考文献
1 章迎钜.对新建医院电气设计思考.《工程建设与设计》2001;1
2 日刊.《电设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