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残疾学生转衔服务解读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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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残疾学生转衔服务解读及启示
武砀;王翠艳
【摘要】转衔服务有助于残疾学生融入社会生活、适应工作岗位.我国台湾地区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转衔服务体系.文章阐述了台湾地区残疾学生转衔服务的内涵,概括出转衔服务的法律保障、团队保障等特点,在此基础上针对大陆特殊教育现状提出相关启示.
【期刊名称】《安顺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6(018)004
【总页数】4页(P52-54,74)
【关键词】台湾;残疾学生;转衔服务;启示
【作者】武砀;王翠艳
【作者单位】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安徽淮北235000;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60
生涯发展理论将人的一生分为不同阶段,阶段与阶段之间的衔接过渡往往是能否顺利进展的关键。

与普通学生相比,残疾学生由于其身心残障所带来的限制,生命接触面相对比较狭窄,普遍缺乏角色学习机会,生涯觉察与探索的机会远远比不上正常人,结果就是在生活中无法表现适当的角色行为,尤其是离开学校后,开始走向社会,他们要从学校里被保护的学生角色转变为社会中的多种角色,这些角色对学
生的要求更高,若没有提前淮备好,必将难以适应,致使在就业及社会生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残疾儿童在面对不同阶段的改变时,需要依赖外在的支持系统,即转衔服务。

转衔服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协助残疾人完成学业,顺利进入成人生活,成为适应社会生活、独立自主的个体。

Scarbrough、Gilbride(2006)认
为转衔服务是学生从特殊教育系统转移到成人世界和就业市场的无缝衔历程。

[1]
残疾学生的转衔服务如今已成为特殊教育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2]
转衔服务源于美国马兰博士所倡导的生涯教育,美国1990年《残疾人教育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of 1990)将转衔服务明确列出,并
于当年成立了专门的组织“生涯发展与转衔部门(DCDT)”,根据美国特殊儿童学
会生涯发展与转衔部门主席Halpern出版的《特殊个人生涯发展季刊》可以清楚
的发现美国将转衔服务的发展归纳为四个阶段:即从1960年代以“工作学习方案”为中心理念的职业教育衔接,到1970年代强调“生涯教育”的生涯发展衔接,再到1980年代以“就业转衔服务”为主的社区工作的衔接,一直到1990年代以一系列成果导向活动为主的转衔服务。

[4]
20世纪90年代,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台湾地区明确的转衔服务法案始于《特殊教育法》(1997)。

随后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涉及转衔服务的法律法规,将转
衔服务推动为特殊教育学术界的研究重点,使转衔服务内涵不断丰富化,其中2010年《各教育阶段身心障碍学生转衔辅导及服务办法》最具有代表性,即生涯转衔服务以未来生活品质的提升为目标,目的在于协助特殊儿童从前一阶段顺利地过渡到下一阶段,进而对未来的生涯发展做好准备,主要是培养特殊儿童具备下一阶段所需的能力,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就业转衔、教育升学转衔、成人生活转衔、社区休闲娱乐转衔等一系列提升残疾者生活品质的服务,并结合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劳工等相关单位及人员,以专业团队合作方式,提供特殊儿童整体而持续性的个别化专业服务。

转衔服务阶段则包括:学龄前早期疗育阶段的转衔、小学阶段
的转衔、中学阶段的转衔等。

学校是特殊学生融入社会的主要平台,其必须提供适切的转衔辅导措施,协助残疾学生做好转衔准备,才能帮助残疾学生顺利从较具保护色彩的学校,过渡到必须有较多自我决定、自我负责的普通高校或社区职场。

根据生涯发展理论的论点,幼儿期对生涯的觉察与接触是奠定兴趣与能力发展的基础。

青少年期对于周围环境与自我兴趣的试探,则是日后能力发展与生涯定向的关键。

然而,这些关键因素对于身心障碍受到很大限制的残疾儿童而言,可能都受到极大的限制。

因此特殊教育转衔服务从小学阶段就注重将职业生活经验融入课程中,透过各种认识职业或接触社区环境的活动,将日常生活技能、人际交往技巧和职业兴趣相结合,让学生通过对自我生涯发展的认识,了解自己的兴趣,从而对未来能够有所规划。

初中阶段则评估特殊儿童工作技能的认知、态度、情意等能力,在此基础上通过参与相关职业课程,使其了解某类特定工作的基础技能,以为下一阶段的转衔做预备。

高中阶段的特殊学生正处于过渡到成年的关键时期,转衔服务较为重要,主要包括升学转衔和就业转衔。

在升学转衔方面,特殊儿童一颗大学梦,且高等教育可以协助学生完生涯发展所需的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从而有助于特殊儿童成人社会生活。

相关研究亦显示台湾地区残障学生就读高等院校呈递增趋势,这离不开高中阶段升学转衔的支持性服务。

特殊学生在进入高校之前,会有转衔前服务:即待对学生进行转衔评量之后,将升学转衔计划纳入该学生的个别化教育计划(以下简称IEP)中,并带领学生了解升学管道、参访相关高校、认识高等院校相关信息等,并告知拟转衔学校的入学管道和要求,协助残疾学生制定升学计划,在生活其他方面提供协助等。

在升学渠道方面,残障学生除了与一般生相同的入学管道之外,另有“身心障碍学生升学大专院校甄试”及“大学校院办理单独招收身心障碍学生”等两个管道。

在进入高等院校之后,为了残疾学生更好的适应大学生活、走向社会,政府部门制定了《大专校院辅导身心障碍学生实施要点》,即高校只要有一个残疾大学生就应
设立资源教室,提供残疾大学生生活适应、学业适应、社会适应及职业适应等相关服务内容。

针对于无上大学需求的高中残障生则提供就业转衔服务,即特殊教育学校为了培养残疾学生的工作适应能力,根据规定设立综合职能科目,结合社区职场培养学生,使特殊学生建立职业与工作相关的认知、情意、技能。

并通过开设主题课程培养特殊儿童自我决定能力、生活技能、社会交往技能等。

关于就业方式则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去合理支持,主要有庇护工厂、工作队、竞争性就业。

转衔服务的首要任务是对残疾学生进行转衔评估,其次是召集转衔团队,召开转衔会议、制定转衔计划,并将转衔予以实施,并追踪辅导,由此可知转衔服务的难度系数之高,因此完整的法律体系是转衔服务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

起初的《特殊教育法》并没有涉及转衔相关的法规,明确的转衔服务法规始于1997年修改的《特殊教育法》及《身心残障保护法》,其中《身心残障保护法》以广义的“生涯转衔”来界定转衔的概念,而《特殊教育法》则以狭义的“就业转衔”来探讨规范转衔服务,在这两部特殊教育母法的保障下,一系列转衔服务的法律条款陆续出台,保证了台湾地区特殊教育转衔服务的发展。

《特殊教育细则》(1998年)则进一步的将
就学阶段的转衔阶段确定为:学前教育大班、国小六年级、国中三年级及高中(职)三年级学生四大阶段,转衔内容包括升学辅导、生活技能、就业、心理辅导、福利服务及其他相关专业服务项目。

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下,转衔服务相关法律不断丰富、细化,20世纪之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2000年的《各教育阶段身
心残障学生转衔服务实施要点》、2002年的《身心残障者生涯转衔服务整合实施方案》和《各教育阶段身心残障学生个案转衔服务资料通报注意事项》,以及2010年的《各教育阶段身心残障学生转衔辅导及服务办法》,最近的《特殊教育实施细则》(2012年修改版)则在总结学者研究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将转衔服务
提升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组织上,台湾各个县级城市成立了专门的就业转衔服务窗口,各个阶段的学校亦成立了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确保转衔服务的顺利开展。

转衔服务内置于学生的IEP之中,高水平的个别化团队对转衔服务工作品质的提升至关重要。

残疾学生在不同的生涯发展阶段,其需求是不同的,由学校的就学服务到就业服务,在制度上是不同的单位,前者以教育体系为主,后者则是各类单位共同协作。

整体而言,残疾学生生涯转衔服务整合方案的实施,要结合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劳工等相关单位,以专业团队合作方式提供整体而持续性的个别化专业服务,但在学生不同的发展阶段,侧重性会有所不同。

关于转衔团队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在教育体系中主要包括特殊教育行政人员、特殊教育教师代表、普通班级教师代表、职业科目教师代表、学校就业与实习单位代表、高等教育单位代表等。

在医疗体系中以特殊教育相关专业人员为主,包括心理咨询师师、职能治疗师、语言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康复医师等。

在社会福利与就业服务机关体系中,主要包括社会局、劳工局代表或区域负责之社工人员与就辅员等。

在社区单位中主要包括社区机构与残疾支持团体,如:商会代表、基金会代表等。

为了确保转衔服务的质量,教育部门对转衔团队提出了较高要求并通过法律予以保障。

目前为止,除了《特殊教育法》对转衔团队进行了相关规定之外,还颁布了单独的法律法规,即《身心残障教育专业团队设置与实施办法》(1999年)、《特殊相关专业人员及助理人员遴用法》(1999年),简而言之就是要求卫生、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相关部门应组成一个不同专业人员团队,且有一套运作程序和合作方式共同讨论、评估,并协同残障者及其家属制定转衔计划,从而满足残障学生学校学习、生活、就业转衔等需求。

由此可以看出,台湾地区协调各部门组成跨专业转衔小组,明确具体步骤和服务内容,使生涯转衔服务的品质得到保障。

家庭是转衔计划的重要角色,不仅仅是参与者,还是重要制定者,家人的参与对身心障碍者的成功转衔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起初制定的《特殊教育法》并没有对家长的参与特殊教育做出任何具体的规定,当时普遍认为残障者的教育是由学校、教师与专家所主导。

直到1997年,《特殊教育法》(修订版)明确规定家长在子女接受
特殊教育中的权益,但在转衔服务方面依旧没有家长参与转衔的相关规定。

关于家长参与生涯转衔服务始始于2007年的《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其规定在制定身心障碍者生涯转衔计划时,应由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及劳政等专业人员以团队方式,会同障碍者或其家属,对障碍者转衔计划进行制定。

随着以《特殊教育法》为中心的相关法律的颁布,残障者的受教育权逐渐得到重视,家长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做了非常细致的规定, 并在实践中得以切实执行。

周玖君与林宏炽将家长参与转衔服务归纳为三个层面:在家庭方面主要是协助子女做生涯选择与规划、发展社交技巧与人际关系:在学校主要是和专业人员合作、协助评量、参与个别化转衔会议并共同制定计划;在社区方面则是通过咨询就业机构或社会局来了解就业咨询与相关补助,运用社区相关设施及其功能协助子女适应社区生活[5]。

随着生涯教育和终身教育理念的发展,涵盖幼儿阶段以及离校之后全方位的转衔服务,成为国际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目前为止,我国台湾地区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
的转衔服务体系。

台湾地区转衔服务体系给予大陆以下启示。

从政府的角度来讲,目前为止,大陆尚没有制定单独的《特殊教育法》,只有《残疾人保障法》这一特殊教育法律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这一行政法规。

立法数量少、层次不高,很多法律条款比较空洞,缺乏落实的条款。

国务院和教育部虽然规定了特殊儿童各个阶段的教育目的、任务、保障措施,但缺少对特殊儿童成长生涯各个阶段衔接过渡的关注。

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快制定并颁布《特殊教育法》,并将转衔服务纳入其中,从而构建生涯转衔服务体系。

除此之外,特殊教育的重要发展趋势之一是个别化教育。

政府应该成立专门转衔管理部门,协调学校、残联等组成转衔团队,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妥善解决特殊学生的转衔问题,从而使特殊儿童在生命的不同阶段能够无缝衔接。

从学校的角度来讲,学校是学生转衔服务的运作中心,转衔服务执行主要融入课程教学中,学校教育主要体现于在课程教学中对学生进行转衔的准备。

因此,在对学
生进行特殊教育的过程中应及早安排课程实施转衔教育,构建特殊教育学校的生涯转衔服务课程体系。

生涯转衔教育与职业教育不同,生涯转衔教育不仅仅重视职业技能的发展,还关注学生自我意识、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并且生涯转衔教育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伴随着人的一生。

目前为止,我国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虽然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是生涯转衔教育却一直被忽视,特殊教育学校应构建生涯转衔服务课程体系,使残疾学生十二年特殊教育生涯结束后不仅能够在职业技能方面得到发展,还能培养自我决定能力及生涯规划能力,从而顺利转衔至社会生活。

除此之外,特殊教育学校应协助转衔团队规划与执行个别学生的转衔服务工作,并依据学生的转衔目标与后续的相关单位保持联系,使学生接受持续性的转衔服务,从而获得最大可能的生涯发展。

【相关文献】
[1]Scarborough,J.L.,Gilbride,D.D. Developing Relationships with Rehabilitation Counselors
to Meet the Transition Needs of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Professional School Counseling,2006,10(1),25-33.
[2]林潇潇,邓猛·美国学习障碍学生的转衔及对我国特殊教育的启示[J].中国特殊教育 2014(3):
42-47.
[3]林宏炽·美国身心残障学生之转衔评量[J].特殊教育季刊,2004(92):1—14.
[4]林宏炽·美国身心残障者就业转衔的做法与省思[J].特殊教育季刊,2002(83):1—12.
[5]周玖君、林宏炽·身心残障者父母参与转衔服务的理念与实务[J].特殊教育季刊,2004(92):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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