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病犯血透室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投标书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国采(青海)竞磋(货物)-号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康宁监狱病犯血透室医疗设备
购置项目(第二次)
采购人:青海省康宁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4)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7)
一、说明 (7)
.适用范围 (7)
.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7)
.磋商费用 (7)
.磋商文件的构成 (7)
.磋商文件的质疑 (7)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
.磋商报价及币种 (8)
.磋商保证金 (8)
.磋商有效期 (9)
.文件构成 (9)
.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0)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1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1)
五、磋商过程 (11)
.磋商过程 (11)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2)
.磋商小组 (12)
.磋商程序 (12)
.评审办法 (14)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6)
.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6)
.成交通知 (16)
八、授予合同 (16)
.签订合同 (16)
九、其他 (17)
. 串通投标的情形 (17)
. 废标 (18)
. 成交服务费 (18)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 (20)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34)
附件:响应文件封面 (34)
附件:磋商函 (35)
附件:磋商报价一览表 (36)
附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9)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0)
附件:供应商承诺函 (41)
附件: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2)
附件:资格证明材料 (43)
附件:财务状况证明 (44)
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6)
附件:磋商保证金 (47)
格式: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8)
附件: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49)
格式: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50)
格式: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51)
附件: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52)
第五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53)
(一)磋商要求 (53)
.磋商说明 (53)
.报价说明 (53)
.商务要求 (53)
.重要指标 (53)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54)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康宁监狱(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省康宁监狱病犯血透室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 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 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
()供应商须知
()采购项目合同书
()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如有变更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
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磋商报价及币种
. 磋商报价为投标总价。
磋商报价必须包括:设备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 磋商报价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 磋商最终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 投标(磋商)币种是人民币。
.磋商保证金
.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按以下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元整(大写:叁万玖仟元整)
收款单位: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银行账号:-
交纳时间:年月日时分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磋商时间,则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条规定的账户
. 磋商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 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个日历日。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响应文件封面
()磋商函
()磋商报价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资格证明材料
()财务及纳税社保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 供应商应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电子文档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 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 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 供应商如投多个包,响应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密封送达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
.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条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小时内(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磋商过程
.磋商过程
.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 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 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磋商小组
.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 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 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磋商程序
. 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
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 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 实质性偏离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不符合第.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未按第.()-()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交货时间、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办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 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按照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通知
.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 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八、授予合同
.签订合同
.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 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采购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九、其他
. 串通投标的情形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废标
.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 成交服务费
.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注:、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万元×.%=.万元
(-)万元×.%=.万元
合计收费=.+.=.万元
. 收费金额: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
行。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国采(青海)竞磋(货物)-号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康宁监狱病犯血透室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第二次)
采购合同编号:GC(QH)JC(HW)-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盖章)
供应商(乙方):(盖章)
采购日期: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青海省康宁监狱病犯血透室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次)(国采(青海)竞磋(货物)-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国采(青海)招标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设备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要求
.交货期:;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青海省)。
质保期:年。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