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关于建立统计信息平台(QQ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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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关于建立统计信息平台(QQ群)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06.12.28
•【文号】财综字[2007]1号
•【施行日期】2006.1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民政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关于建立统计信息平台(QQ群)的通知
(财综字[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财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计财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计财处:
目前我司已初步完成了和大部分省份建立统计信息平台(QQ群)的工作。
QQ
群的建立,能够实现上下级之间文件和数据资料的即时传递,保持统计讯息的及时沟通,交流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
同时有利于上级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基层民政统计工作状况。
为了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人员要及时向领导说明建立QQ群的意义和作用,取得理解和支持。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充分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是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建立QQ群可以有效节约时间和资源,特别是在报表和台帐报送期间,可以及
时沟通情况,核实和修改有关数据。
二、各省级民政统计系统要尽快建立QQ群,并将各市、区、县统计人员加入
QQ群。
目前已有20多个省级单位建立了QQ群,未建立的省级单位要抓紧时间。
已建立QQ群的省级单位,要督促并争取把所属市、区、县的统计人员纳入QQ群中。
三、每月报表汇总期间(12日-18日),省级统计人员应保持QQ在线,届时报表数据核对、统计工作有关通知等将通过QQ群进行。
四、QQ群和QQ工具仅用于统计工作业务,不得在上班时间进行私人聊天,散布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
民政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