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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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章加盖处
编号:W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2016版)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标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建设单位:。
1.2施工单位:。
1.3工程名称:。
1.4工程地点:。
1.5运距:。
2、合同标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混凝土浇注泵送方式、混凝土浇筑工程部位及技术质量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3、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3.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GB/T14902-2012标准、合同约定标的及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3.2对于本合同约定依据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数量进行结算的,乙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必须即时通知乙方确认核实,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有效依据。
3.3乙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确认核实后,甲方有权拒收作退货处理,其退货处理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甲方组织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原因责任,并共同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
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其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出厂产品质量责任原因,其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价款结算及支付
4.1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价款结算依据及方式采用下列第款。
(1)甲乙双方均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数
量乘以抽检过磅亏方率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甲乙双方均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现场全部过磅单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3)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从以下几种方式中选择一种:①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②中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采用本款结算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上应标明浇筑部位,且如果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上标明有混凝土数量,此混凝土数量为乙方单独计算的,甲方不作实质审核,此混凝土数量不作为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
4.2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后浇带、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非工程结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数量为准结算。
4.3价款支付方式:
5、发票要求
5.1 此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款,由乙方负责完税,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以结算。
5.2 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5.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4 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
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5 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6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7 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6、双方责任及义务
6.1甲方责任及义务
(1)根据施工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立方米以下、含立方米的混凝土提前3小时,立方米以上的混凝土提前12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乙方申请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和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时间计划准备。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
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指派专人(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所列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6.2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供货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2)乙方运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
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混凝土。
(4)甲方对现场的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满足。
(5)浇筑混凝土后,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应的归档资料。
7、其他
7.1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违约责任
8.1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退货或更新调整,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8.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赔付甲方未弥补的损失。
8.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供货,每延迟一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结算价的0.02%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乙方当次供货迟延三小时(含)以上或乙方延迟供货的次数达三次(含)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4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9、争议解决
9.1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市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 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和终止而无效。
如就本条款关于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作出修改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并必须单独签订仅就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修改的协议,且其所加盖的甲方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完全一致,方为有效。
凡因与履行本合同有关所签订的其他一切补充协议、签证单据、物权凭证和单据、确认函等法律文件再行约定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的,不得对抗以上条款的约定,如有违背,则该约定一律无效。
10、禁止权利转让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11、其他约定事项
各方当事人以任何形式对于本合同实质内容(标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的修改、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且其所加盖的甲方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一致,方为有效。
各方当事人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所加盖的甲方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一致,方为有效。
对合同实质内容的修改、变更及签订的补充协议,所加盖的甲方印章和签字与本合同所载不一致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乙方应按照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按照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按照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建立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2、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如乙方变更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未及时告知甲方或因乙方所留地址不详造成甲方所发送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自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邮件之日起,视为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相关文件。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大元建业集团建筑工程产业集群物资合同备案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补充条款/
/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名称:名称: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开户行: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经办人: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经办人电话: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1.本合同标的数量以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计量。
2.本合同标的等级以实际到场等级为结算标准。
2. 此单价包含商品砼的工料费、拌和费、运输至甲方指定工程地点的运费、管理费、税金和其它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
3.此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得以任何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作为借口或理由调整合同供应单价。
甲方(买方):(盖章)乙方(卖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