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学习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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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学习资料1
编者:胡泽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一节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差不多要求
一、市场准入的要求
要紧原那么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的要求要紧表达在以下四个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经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施工。
2、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聘请国家认可的并具有相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判、消防安全评判、职业病危害操纵成效评判等。
3、生产经营单位在聘请国家认可的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
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判、消防安全评判、职业病危害操纵成效评判合格后,要按规定和要求报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或审查。
4、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
的其他行政性审批合法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
安全生产无时无处不在,具有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特点,生产经营单位取得了安全生产的许可证照并不等于永久符合了安全生产的条件,在生产、进展和治理过程中一些条件是会变化的。
因此在法律、法规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有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归纳起来要紧表达在8个方面:
1、工作场所要有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疏散通道
不能堆放物品堵塞出口;有与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包括运输、通讯、报警、安全装置〕;
2、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定期检测检验,具有保证良好的通风、照明
等爱护设施。
关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要有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以及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特定场所定员和危险与非危险作业、有害与无害作
业分开的原那么;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爱护劳动者安全、生理、心理健康;
5、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职员宿舍
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职员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建筑施工现场与现场办公、生活区分设,并保持安全距离;
6、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等;
7、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人员要满足生产经营的条件,要紧负责人、安全治
理人员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8、要有一套安全生产的治理措施和规章制度。
三、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安全治理职责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的治理职责要紧表达以下6个方面: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生产经营单位机构设置的要求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或者托付具有国家规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治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托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治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五、生产经营单位制度建设的要求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制度建设要紧有以下13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
2、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一是自己要普查建档;二是检测评估;三是监控;四是制定应急预案;五是定期修改完善〕;
3、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见«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
4、重要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检验制度〔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5、日常安全检查制度〔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6、设备设施的爱护保养工作制度〔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7、警示和告知制度。
要紧有4个方面的要求。
〔1〕在劳动合同中要告知前来就业的从业人员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2〕在有危险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在产品说明书中要载明产品特性、要紧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本卷须知、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在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处设立公告栏。
8、职业危害防治打算和实施方案制度〔见«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判制度〔见«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矿山安全法»第十七条〕;
10、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制度〔«职业病防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11、应急救援组织建设与预案建设制度〔见«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六十
九条等;
12、劳动爱护用品的发放制度〔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职业病防治
法»第二十条〕;
13、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
员,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等等。
六、剔除制治理要求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峻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剔除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剔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七、同区域多部门作业安全生产治理的要求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治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和谐。
八、租赁、转包、经营与分包建设治理的要求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治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治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和谐、治理。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对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治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要紧责任。
第二节安全生产差不多知识
一、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1、特种设备的差不多概念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2、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泛指在工业生产中用于完成反应、传质、传热、分离和储存等生产工艺过程,并能承担压力的密闭容器。
它被广泛用于石油、化工、能源、冶金、机械、轻纺、医药、国防等工业领域。
(1〕压力容器的操作条件
●压力。
最高工作压力,多指在正常操作情形下,容器顶部可能显现的最高压力。
设计压力,系是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容器壳体厚度的压力,亦即标注在铭牌上的容器设计压力,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值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阀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爆破压力。
●温度。
金属温度,系指容器受压元件沿截面厚度的平均温度。
任何情形下,元件金属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钢材的承诺使用温度。
设计温度,系指容器在正常操作情形下,在相应设计压力下,壳壁或元件金属可能达到的最高或最低温度。
容器设计温度〔即标注在容器铭牌上的设计介质温度〕是指壳体的设计温度。
●介质。
生产过程所涉及的介质品种繁多,分类方法也有多种。
按物质状态分类,有气体、液体、液化气体、单质和混合物等;按化学特性分类,那么有可燃、易燃、惰性和助燃四种;按它们对人类毒害程度,又可分为极度危害〔I〕、高度危害〔Ⅱ〕、中度危害〔Ⅲ〕、轻度危害〔Ⅳ〕四级。
〔2〕压力容器的分类
压力容器分类方法专门多,为利于安全技术监察和治理,«压力容器治理规定»将压力容器划分为3类。
●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等于l0 MPa·m3〕;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等于0.5 MPa·m3〕;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介质,且pV大于等于0.2 MPa·m3〕;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 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第二类压力容器:中压容器;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三类和第二类规定的除外〕。
〔3〕安全附件
●安全阀
安全阀是一种由进口静压开启的自动泄压阀门。
它依靠介质自身的压力排出一定数量的流体,以防止容器或系统内的压力超过预定的安全值;当容器内的压力复原正常后,阀门自行关闭,并阻止介质连续排出。
安全阀分全启式安全阀和微启式安全阀。
依照安全阀的整体结构和加载方式能够分为静重式、杠杆式、弹簧式和先导式等4种。
●爆破片
爆破片又称为爆破膜或防爆膜,是一种断裂型安全泄放装置。
与安全阀相比,它具有结构简单,泄压反应快,密封性能好,适应性强等特点。
●安全阀与爆破片装置的组合
安全阀与爆破片装置并联组合时,爆破片的标定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
压力。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略低于爆破片的标定爆破压力。
●爆破帽
●易熔塞
它的动作取决于容器壁的温度,要紧用于中、低压的小型压力容器,在盛装液化气体的钢瓶中应用更为广泛。
●紧急切断阀
●减压阀
减压阀的工作原理是利用膜片、弹簧、活塞等敏锐元件改变阀瓣与阀座之间的间隙,当介质通过时产生节流,压力下降而使其减压的阀门。
●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
3、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范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
1〕起重机械工作特点
综合起重机械的工作特点,可概括为以下7点。
〔1〕起重机械通常具有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能完成一次起升运动、一次或几次水平运动。
〔2〕所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
〔3〕大多数起重机械,需要在较大的范畴内运行,活动空间较大。
〔4〕有些起重机械,需要直截了当载运人员在导轨、平台或钢丝绳上做升降运动〔如电梯、升降平台等〕,其可靠性直截了当阻碍人身安全。
〔5〕暴露的、活动的零部件较多,且常与吊运作业人员直截了当接触〔如吊钩、钢丝绳等〕,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6〕作业环境复杂。
〔7〕作业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进行一个操作。
上述诸多危险因素的存在,决定了起重损害事故较多。
2〕起重机安全正常工作的条件
为了保证起重机的安全正常工作,起重机设计时应满足以下3个差不多条件。
〔1〕金属结构和机械零部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性和抗屈曲能力。
〔2〕整机必须具有必要的抗倾覆稳固性。
〔3〕原动机具有满足作业性能要求的功率,制动装置提供必需的制动力矩。
3〕起重机安全装置
〔1〕位置限制与调整装置
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缓冲器。
〔2〕防风防爬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在露天工作于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如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均应装设防风防爬装置。
〔3〕安全钩、防后倾装置和回转锁定装置
〔4〕起重量限制器
〔5〕力矩限制器
〔6〕防碰装置
〔7〕危险电压报警器
4、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技术
1)压力容器安全操作
(1)、差不多要求。
①平稳操作。
加载和卸载应缓慢,并保持运行期间载荷的相对稳固。
②防止超载。
防止压力容器过载要紧是防止超压。
(2)容器运行期间的检查。
容器专责操作人员在容器运行期间应经常检查容器的工作状况,以便及时发觉操作上或设备上的不正常状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排除,防止专门情形的扩大或连续,保证容器安全运行。
对运行中的容器进行检查,包括工艺条件、设备状况以及安全装置等方面。
在工艺条件方面,要紧检查操作压力、操作温度、液位是否在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范畴内,容器工作介质的化学组成,专门是那些阻碍容器安全(如产生应力腐蚀、使压力升高等)、的成分是否符合要求。
在设备状况方面,要紧检查各连接部位有无泄漏、渗漏现象,容器的部件和附件有无塑性变形、腐蚀以及其他缺陷或可疑迹象,容器及其连接管道有无振动、磨损等现象。
在安全装置方面,要紧检查安全装置以及与安全有关的计量器具是否保持完好状态。
(3)、容器的紧急停止运行。
压力容器在运行中显现以下情形时,应赶忙停止运行:容器的操作压力或壁温超过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极限值,而且采取措施仍无法操纵,并有连续恶化的趋势;容器的承压部件显现裂纹、鼓包变形、焊缝或可拆连接处泄漏等危及容器安全的迹象;安全装置全部失效,连接管件断裂,紧固件损坏等,难以保证安全操作;操作岗位发生火灾,威逼到容器的安全操作;高压容器的信号孔或警报孔泄漏。
2)容器的爱护保养
做好压力容器的爱护保养工作,能够使容器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延长容器使用寿命。
容器的爱护保养要紧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保持完好的防腐层。
(2)排除产生腐蚀的因素。
(3)消灭容器的〝跑、冒、滴、漏〞,经常保持容器的完好状态。
(4)加强容器在停用期间的爱护。
(5)经常保持容器的完好状态。
容器上所有的安全装置和计量外表,应定期进行调整校正,使其始终保持灵敏、准确;容器的附件、零件必须保持齐全和完好无损,连接紧固件残缺不全的容器,禁止投入运行。
3〕气瓶的使用治理
〔1)气瓶安全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瓶帽、防震圈。
〔2〕气瓶的运输与储存
●气瓶运输。
气瓶在运输或搬运过程中发生事故也是常见的。
为确保气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气瓶的运输单位,应依照有关规程、规范,按气体性质制定相应的运输治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运输、装卸气瓶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
●气瓶储存。
库房的建筑,必须符合环保、防火、防爆等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气瓶入库储存前,应认真做好气瓶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逐只进行登记,关于储存多种气体的储存库,应按气体种类分别建立登记簿;气瓶入库储存,应符合以下
要求:
a) 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治理。
相关人员应通过安全技术培训。
b) 入库的空瓶与实瓶应分别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c) 毒性气体气瓶及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邻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d) 气瓶入库后,一样应直立储存于指定的栅栏内,并用链条等物将气瓶加以固定,以防气瓶倾倒;关于卧放的气瓶,应妥善固定,防止其滚动;如需堆放,其堆放层数不应超过五层,且气瓶的头部朝向同一方向。
堆放气瓶时,假如气瓶上无防震圈,那么必须在上下两层气瓶间垫上双槽垫木或特制橡胶槽带2根。
e) 为使先入库或临近定期检验日期的气瓶优先发放,应尽量将这些气瓶存放在一起,并在栅栏的牌子上注明入库或定期检验的日期。
f) 关于限期储存的气体及不宜长期存放的气体,如氯乙烯、氯化氢、甲醚等,均应注明存放期限。
关于容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予以注明,同时应幸免放射性放射源。
这类气瓶限期存放到期后,要及时处理。
g) 气瓶在存放期间,专门是在夏季,应定时测试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并作记录。
库房最高承诺温度视瓶装气体性质而定;库房的相对湿度应操纵在80%以下。
h) 气瓶在库房内应摆放整齐,数量、号位的标志要明显。
要留有适当宽度的通道。
i) 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气瓶入库后,要连续2~3天定时测定库内空气中毒性或可燃性气体的浓度。
假如浓度有可能达到危险值,那么应强制换气,并查出库内危险气体浓度增高的缘故,予以完全解决。
假如测定结果说明无危险时,那么以后的检查可改为定期检查。
J) 发觉气瓶漏气,第一应依照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爱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假如瓶阀失控或漏气不在瓶阀上,那么必须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k) 定期对库房内外的用电设备和库房通风设备,以及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的牢固性进行检查,发觉问题及时修理。
对库房用的防火和防毒器具也应定期进行检查。
气瓶的储存单位应建立并执行气瓶进出库制度,并做到瓶库账目清晰,数量准确,按时盘点,账物相符。
气瓶发放时,库房治理员必须认真填写气瓶发放登记表,内容包括:气体名称、序号、气瓶编号、入库日期、发放日期、气瓶检验日期、领用单位、领用者姓名、发放者姓名、备注等。
〔3〕气瓶的安全使用
①气瓶使用前的检查。
从气体充装站或气瓶储存库接收气瓶时,应对所接收的气瓶进行逐只检查,发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接收:
a.气瓶上没有粘贴气体充装后检验合格证的;
b.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不符,或者颜色标记模糊不清,或者表面漆色覆盖在另一种漆色之上的;
c.瓶体上有不能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严峻的机械损害、变形、腐蚀等;
d.瓶阀漏气、阀杆受损、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所需要的气体性质不符或螺纹受损的;
e.在氧气或氧化性气体气瓶上或瓶阀上有油脂物的;
f.气瓶不能直立、底座松动、倾斜的;
g.气瓶上未装瓶帽和防震圈,或瓶帽和防震圈尺寸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
在进行上述检查时,对发觉有缺陷的气瓶,应随时在气瓶上用粉笔简要注明,
并向充气单位或储存单位交代清晰,以免被他人领用。
②气瓶安全使用要点。
气瓶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在使用气瓶时应做到:
a.合理使用、正确操作。
(a)、使用单位应做到专瓶专用,不得擅自更换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b)、气瓶使用时,一样应立放,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c)、近距离移动气瓶,应手盘瓶后转动瓶底,移动距离较远时,可用轻便小车运送,严禁抛、滚、滑、翻。
气瓶在工地使用时,应将其放在专用车辆上或将其固定使用。
(d)、使用氧气或氧化性气体气瓶时,操作者应认真检查自己的双手、手套、工具、减压器、瓶阀等有无沾染油脂,凡有油脂的,必须脱脂洁净后,方能操作。
氧气瓶和氧化性气体气瓶与减压器或汇流排连接处的密封垫,不得采纳可燃性材料。
(e)、在安装减压阀器或汇流排导管时,应检查卡箍或连接螺帽的螺纹完好情形,以免工作时脱开引起事故。
用于连接气瓶的减压器、接头、导管和压力表,都应涂以标记,用在专一类气瓶上,严防混用。
(f)、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只能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锤子、管钳、长柄螺纹扳手,以防损坏阀件。
开启或关闭瓶阀的速度应缓慢,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对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尤应注意。
(g)、发觉瓶阀漏气,或放不出气来,或存在其他缺陷时,将瓶阀关闭,并将发觉的缺陷标在瓶体上,送交气瓶充装单位处理。
(h)、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以防混入其他气体或杂质。
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 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许多于0.5%~
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i)、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器等。
(j)、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k)、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l)、气瓶使用完毕,要送回瓶库或妥善保管。
用过气的空瓶标上〝空瓶〞字样;已用部分气体的气瓶,应把剩余压力写在瓶身上;向瓶库退回未使用的气瓶,应标上〝满瓶〞字样。
b.防止气瓶受热。
(a)、不得将气瓶靠近热源。
安放气瓶的地点周围10 m范畴内,不应进行有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b)、气瓶在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暴晒。
(c)、瓶阀冻结时,应把气瓶移到较温顺的地点,用温水解冻。
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d)、盛装易于自行聚合反应或分解的气体的气瓶,应躲开放射性射线源。
c.加强爱护。
(a)、经常保持气瓶上油漆完好,漆色脱落或模糊不清时,应按规定重新漆色。
(b)、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准用气瓶做支架。
5、压力管道运行使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