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小东江流域小炼油、小造纸、养殖业等重污染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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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小东江流域小炼油、小造纸、养殖业等重污染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8.09.02
•【字号】茂府办〔2008〕49号
•【施行日期】2008.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防治
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小东江流域小炼油、小造纸、养殖业等重污染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08〕49号
茂南区、茂港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小东江流域小炼油、小造纸、养殖业等重污染行业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环保局联系。
二OO八年九月二日
茂名市小东江流域小炼油、小造纸、养殖业等重污染行业整
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和省环保局《关于通报2008年挂牌督办的十大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和二十家环境污染企业的函》(粤环函〔2008〕498号)的要求,深入开展茂名市小东江流域小炼油、小造纸、养殖业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整治,切实改善小东江水质,确保小东江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小东江流域小炼油、小造纸、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关于跨区域河流水质交接断面达标控制考核和省环保局、省监察厅关于2008年挂牌督办十大重点区域环境问题的总体要求,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以结构调整为突破口,以改善小东江流域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为手段,对小东江流域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对污染治理设施老化、运行不正常的企业提出整改完善时限,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年底前取缔、关闭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小炼油、小造纸等重污染企业,逐步建立重污染行业的强制退出机制。
全面开展违章养殖场清理整顿,确保年底前划定流域禁养区。
最终实现省跨区域河流水质达标,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小东江流域污染整治和减排目标任务。
三、措施及任务
㈠运用各种手段,加大治污力度,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
1、严把项目审批关。
在流域内不准新上印染、制革、电镀、造纸等重污染项目,严禁在流域内引进劳动密集型的高污染或高耗水企业。
对污染企业相对集中、污染程度比较严重的区域严把项目准入关。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茂南区政府和茂港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局配合。
2、确定整治小炼油、小造纸等重污染企业的名单,依法取缔、关闭小炼油、小造纸等重污染企业。
在流域内开展全面排查,并按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强制淘汰工艺、技术和行业名录和国家改革发展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做好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775号文),对查实污染严重的小炼油、小造纸企业,依法强制取缔、关闭。
此项工作分别由茂南区政府、茂港区政府、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革局、市经贸局配合。
3、落实限期治理制度,整治一批排污企业。
强化污染治理,将环保管理差,污染防治设施老化或处理能力明显不足,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低或存在环保违法行为的污染源列为重点整治目标,进行限期治理或整改。
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实施铁腕治污。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茂南区政府、茂港区政府负责。
4、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查处一批违法排污企业。
采取高额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舆论曝光等手段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5、各部门联动,强制污染源退出。
茂南区政府、茂港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联动,通过检查流域内各工业污染源的消防安全、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各方面要求的落实情况,促使技术落后、生产管理水平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自行整改或强制退出。
此项工作由茂南区政府、茂港区政府负责,市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6、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流域整治难点。
广泛发动公众通过书面材料、12369热线电话、走访或其他形式向市、区环保部门举报流域环保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小
炼油、小造纸企业。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茂南区政府、茂港区政府负责。
㈡加快落实小东江流域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减少面源污染
开展养殖场清理整顿工作。
2008年底前划定流域禁养区;在流域内禁止审批新的养殖项目,对流域内已有规模化合法养殖场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定期对流域可能存在违法养殖的区域开展巡查,一旦发现要及时清除,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茂南区政府、茂港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㈢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在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和接受珠三角产业转移时,决不能引进电镀、印染、制革、造纸、大型禽畜养殖等新增加水污染物总量的建设项目,确保区域限批政令畅通,力争早日摘掉“区域限批”的帽子。
此项工作由茂南区政府负责。
㈣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
制定小东江流域产业发展规划,逐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无污染或少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的比例,在流域内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确立并推进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负荷。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市经贸局负责。
四、组织保障
㈠加强组织领导
将茂名市小东江流域小炼油、小造纸、养殖业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列入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重中之重来抓,由茂名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具体推进小东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㈡健全工作制度,切实落实责任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传达省有关工作要求,协调和解决小东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掌握小东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情况,按时向省有关部门和领导小组作出报告,建立月报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信息员,每月报送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五、部门分工
㈠茂南区、茂港区政府:切实履行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环境目标责任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㈡环保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要及时向经贸部门提供企业生产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据,使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再生纸企业能由经贸部门及时报请区政府依法关闭,并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实施依法关闭企业的行动。
㈢经贸部门:负责本次整治小炼油、再生纸厂的工艺、产能核查,根据《国家改革发展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做好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775号文)要求,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茂南区、茂港区内小炼油、再生纸厂的工艺、产能进行核查,综合环保部门提供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的情况,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确定淘汰企业,报请区政府依法关闭。
㈣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对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以及在此次工作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
染,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㈤水务部门:严格把关河道排污口设置审批,严禁违法企业擅自取水和违法设立排污口。
配合环保部门依法采取其他措施防止企业违法排污污染水环境。
㈥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做好对整治中被市政府关闭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工作;企业申请注销,提交的登记材料齐备并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及时给予办理注销登记。
同时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凡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而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许可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未按时完成环保整治任务的,配合环保部门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㈦公安部门:配合专项整治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抗拒执法检查,阻挠关闭等强制性行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对环保、经贸等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㈧畜牧和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调查清楚茂南区、茂港区内规模以上养殖场情况,划定禁养区。
对没有合法手续的规模化养殖场移送环保部门,联合查处。
㈨供电、供水部门:对被政府依法关闭的企业及拒不执行停产整顿的企业,配合环保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供应生产用电、生产用水等措施。
六、时间安排
第1阶段:2008年8月为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阶段。
第2阶段: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15日市环保局、市经贸局、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相关专门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茂南区政府、茂港区政府配合。
第3阶段:2008年9月16日至2008年9月30日,市环保局要把经现场检查,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名单及相应违法事实移送茂南区、茂港区政府。
市经贸局要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造纸、小炼油企业名单移送茂南区、茂港区政府。
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把规模以下、污染严重的养殖场移送茂南区、茂港区政府。
第4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2008年10月30日茂南区、茂港区政府确定依法取缔、关闭相关企业和清理违法养殖场名单并公告,对限期治理企业、养殖场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第5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茂南区、茂港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列入取缔、关闭的小造纸、小炼油企业实行强制取缔、关闭。
市环保局继续对不予关闭的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