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报送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整改材料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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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监局关于报送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
目整改材料的函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质监标函[2013]273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3.08.23
【实施日期】2013.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质监局关于报送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整改材料的函
(内质监标函〔2013〕273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工作的通知》(标委农函〔2013〕43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区申报项目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后的13个第八批示范区、2个示范市(县)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及任务书、信息汇总表一并上报,请审核。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第八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项目汇总表
2.内蒙古自治区第八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市(县)申报项目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8月23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第八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