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事证人拒证的根源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者: 逄艳波[1];王鹏程[2]
作者机构: [1]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佳木斯154107;[2]黑龙江省检查院哈尔滨铁路运输检查分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6
出版物刊名: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页码: 28-30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4期
主题词: 证人拒证;原因探析;法文化;法律价值
摘要: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并且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规定了,证人违反作证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拒不出庭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因此,深入挖掘证人拒证的根源,解决证人作证难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