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幸福观的理论形态及其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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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卷第2期2000年6月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J.NOR TH CH I NA UN I V.O F T ECH.
V o l .12N o.2
Jun.2000
西方幸福观的理论形态及其嬗变
刘喜珍
(北方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100041,北京石景山)
摘 要 本文探讨了西方幸福观的理论形态及其嬗变的历史轨迹,指出马克思主义幸福论是指导人们现实生活的科学幸福论。

关键词 西方幸福观理论形态理论嬗变分类号 B 82
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关于幸福问题的思考有着古老的历史,曾经出现过各种不同的幸福观,以其与物质和精神的关系为准则,可以概括为理念幸福论、享乐幸福论、自然主义幸福论、宗教幸福论、劳动致福论、马克思主义幸福论6种形态。

本文拟就这6种幸福论的主要内容及其嬗变的历史轨迹作一探讨。

理念幸福论。

所谓理念是指一种精神信仰,在古希腊罗马它是指人们在理性指导下对善的信仰。

理念幸福论把由理性指导的精神需要的满足当作最高的幸福,主张摒弃一切情欲。

其主要代表是以智代福的苏格拉底、以才气自恃的犬儒学派、以理智为唯一幸福的柏拉图。

苏格拉底视情欲为掩盖在一层薄薄的快乐外衣下面的痛苦,认为只有知识和智慧能使人得到幸福,因而强调用理智摆脱情欲的控制。

犬儒学派主张克己节欲、回归自然,藐视物质生活,住无定居、褴褛行乞,说什么与其享乐,不如发疯。

它以才气自负,形似无欲,实是放荡不羁、桀骜不驯。

柏拉图把理念幸福论推向顶峰。

他认为人生的目的在于从肉体的情欲束缚中解脱出来,因为人的感观快乐是暂时的,只有最高的理念
即善才是永恒的。

他甚至强调对于一个选择了理性生活的人来说,任何快乐——不论是高级的还是低级的——都是没有必要的。

理念幸福论夸大了精神的作用,泯灭了人们追求正当物质生活的愿望,与当时古希腊罗马统治阶级以理念为幌子,对广大劳动者实行禁欲主义的政治需要密切相关。

因此,它是统治阶级对人民实行禁欲主义的理论奴婢,对被压迫阶级和民族来说,是消极的、反动的。

物质需要的满足是生活的基本前提,对理念或善的追求若不建立在物质需要满足的基础上,那么这种信仰或追求就只是缘木求鱼,不能给人以实际幸福。

因此,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尤其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积累,享乐幸福论逐步取代了理念幸福论,成为近代西方社会转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人生观。

19世纪初,产业革命基本完成,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并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竞争,它使得“利益被提升为人的统治者”,“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个人的或国家的),都被归结为商业关系,或者换句话说,财产、物成了世界的统
治者。

”[1]
资产阶级要求打破一切障碍(包括理论上的障碍),以取得更大利润。

在这种社会背
收稿日期:1999—10—29
作者简介:刘喜珍,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伦理学。

景下,资产阶级及其它获利阶层一方面利用一切机会创造物质、攫取财富,另一方面他们纷纷挣脱了理念束缚,抛开了精神枷锁,纵身于物质财富的海洋中尽情享受,并形成了为其行为进行辩护的理论,这就是:
享乐幸福论。

它主张肉体的快乐、物质需要的满足高于一切,其主要代表是英国的边沁、法国的爱尔维修、德国的费尔巴哈。

边沁从功利主义原则出发,把道德判断的标准归于人的苦乐感觉,认为快乐只有量的大小,无质的高下;快乐即唯一的善,痛苦即唯一的恶,因而主张趋乐避苦。

爱尔维修从趋乐避苦的人性出发,声称“肉体的感受性乃是人的唯一动力”[2],认为若没有利益可言,就绝没有美德。

费而巴哈把享乐幸福论发展到极端。

他从“我欲故我在”的命题出发,认为“幸福不是别的,只是某一生物的正常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生物能够无阻碍地满足为它本身所特别具有的、并关系到它的本质和生存的特殊需要和追求。

”[3]所谓“特殊需要”即物质需要,因此,他所说的幸福是满足人的感性需要的物质幸福。

享乐幸福论强调了幸福的物质基础,但它所主张的幸福是仅就人的生理需要而言的物质幸福,缺乏社会性。

它虽能激起人们对自身幸福生活的追求,但没有进一步引导人们把造成痛苦的根源挖掉,因为私有制才是造成痛苦的罪魁。

在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是不可能有幸福的,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言:“享乐哲学一直是享有享乐特权的社会知名人士的巧妙说法……一旦享乐哲学开始妄图具有普遍意义并且宣布自己是整个社会的人生观,它就变成了空话。

在这些情况下,它下降为道德说教,下降为对现存社会的诡辩的粉饰,或者变成自己的对立面,把强制的禁欲主义宣布为享乐。

”[4]
无论是理念幸福论,还是享乐幸福论,都走向了极端,因而都是片面的,不能成为人们生活的向导,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人们才能领会到生活的真谛。

这一点,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有远见的哲学家、思想家们早就认识到了,并且强调物质需要的满足与精神需要的满足相结合,
这就是:
自然主义幸福论。

它强调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统一。

梭伦、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亚里士多德、斯宾诺莎是其代表。

梭伦是自然主义幸福论的先驱,他认为只有财富并不能决定幸福,还必须有德行,而没有一定的财富也不能保证幸福。

赫拉克利特认为,沉溺于物质享受,就会使灵魂变潮湿;为了使灵魂保持“干燥”,就必须与“心”作斗争,以求得灵魂的高尚和物质需求的满足相统一。

他有一句名言:“如果幸福在于肉体的快感,那么就应当说牛找到草料吃的时候是幸福的。

”[5]
德莫克利特肯定了具有感性要求的个人幸福,主张物质生活的满足与精神宁静相结合。

亚里士多德的现实主义幸福论主张,身体、财富和德行是人生幸福的3个必要条件。

斯宾诺莎指出,当人为感官快乐所奴役时,人心就会陷溺在里面,但是感观快乐一经满足,极端的苦恼立即随之产生,因此,感观快乐必须遵循理性指导。

自然主义幸福论既肯定了幸福的物质基础,又强调了精神幸福的重要性,既不致走向禁欲主义的虚空,又不致陷入纵欲主义泥潭,对当时人们的生活具有一定的积极导向作用。

但是在私有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这二者是不可能真正结合的,而只是一种理论设想。

中世纪,宗教占统治地位,教会、僧侣主宰天下,一切都笼罩在上帝圣洁的光环之中,人们普遍认为,人类的幸福来自上帝的恩赐,统治阶级及其思想家更是极力宣扬这种观点,这就是:宗教幸福论。

它视幸福为上帝的恩赐,基督教神学大师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是其主要代表。

奥古斯丁认为,物质的享受、财富的聚集、荣誉的引诱等等,被许多人当作幸福,其实这只是世俗的、虚幻的幸福,真正的幸福并不是这些,而是来自真理的快乐。

所谓“来自真理”就是来自上帝。

他还认为,以爱上帝为快乐的幸福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幸福,“这种幸福,不要说求而得之,即使仅仅寄以向往之心,亦已胜于获得任何宝藏,胜于身践帝王之位,胜于随心所欲恣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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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

”[6]
阿奎那进一步提出了上帝存在的5种证明,他认为,“除上帝之外,任何东西都不能使人幸福并满足他的一切愿望。

”[7]由此他把一切现实的欲望都舍弃,升华为一种对上帝的信仰和情感,把人们引向追求超自然的天国的幸福。

宗教幸福论宣扬并引导人们爱上帝,其实质是要人们放弃物质追求,面对现实的无奈而寄希望于来世,在与上帝“亲吻”的飘缈天国中求得心灵的慰藉。

因此,它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表现,是统治者利用宗教禁锢人民头脑的精神枷锁。

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使西方社会拉开了空想社会主义启蒙运动的帷幕,蒙在上帝头上的面纱被揭开,上帝赐福的虚伪性逐渐暴露,同时,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重要作用逐渐为世人所认识,这样,宗教幸福论最终让位于劳动致福论。

劳动致福论。

它突出了劳动在创造幸福中的重要作用,以康帕内拉、卢梭、费希特为主要代表。

康帕内拉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劳动光荣”的思想,他在其名作《太阳城》中描绘了一幅太阳城人人劳动的图景,并且指出,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因为它是为全体人民的福利所需要的。

卢梭认为“劳动是社会的人不可或免的责任”,在他看来,“一个人在那里坐吃不是他本人挣来的东西,就等于是在行乞。

”[8]
费希特指出,劳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每个公民都能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不劳动者不得食。

劳动致福论包含着闪光的火花,但它没有从劳动与社会经济关系的角度考察幸福,没有指出人们在什么社会经济制度下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幸福,因而也是不全面的。

马克思主义幸福论。

19世纪,伴随着资本主义产业革命的开始,马克思主义诞生了,它在西方乃至全世界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指主体通过创造性劳动,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由于感受到和意识到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和目标而引起的精神上的满足。

幸福的基本条件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它的最高表现是人们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其全部才能和力量。

[9]它包含了以下4层涵义:
第一,社会生活是幸福的坚实基础。

这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生活是人们赖以存在的前提,只有在社会生活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够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离开社会生活,幸福就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另一方面是因为,幸福作为一种被意识到的体验,具有派生的属性,受制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人们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不同,对幸福的理解也不同。

可见,幸福以社会生活为坚实基础,是客观社会生活在人们头脑中的主观反映。

第二,劳动是致福的唯一手段。

劳动是人们利用一定的生产工具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过程。

人类不仅是享受者,而且首先是劳动者和创造者。

没有劳动,人类就不会走出那种茹毛饮血的原始野蛮生活,甚至不能生存和发展。

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不仅创造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且能充分自由地发展和发挥其体力和智力,逐步接近或达到自己所追求的理想目标,从而产生精神上的满足感。

第三,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是幸福的主要内容。

一定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满足是幸福的必要条件,此外,人还需建立一种高尚的精神生活。

一个人只有用科学的、高尚的精神生活指导自己的物质生活,才能领略到生活的真谛。

因为只有物质的满足,精神就会颓废;只有精神的寄托,生活就成海市蜃楼。

同样,一个国家乃至全社会只有将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才能走上良性运行的轨道。

相反,若没有正确的精神机制引导社会运行,势必造成物欲横流、良心的廉价抛售及你死我活的残酷竞争。

所以,个人应当实现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社会应当实现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

第四,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的一致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论的核心。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的基本问题不是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而是对集体的幸福,即对国家、民族、阶级、人类幸福的追求,这种追求与个人主义毫无共同之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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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刘喜珍:西方幸福观的理论形态及其嬗变
反,它总是要以或多或少的自我牺牲为前提。

所谓集体幸福,当然包含组成这一集体的每个成员的幸福,但又不是每个成员个人幸福的简单相加,而是这一集体的“公共幸福”,即既属于每个个人又由社会整体所代表的幸福,是在保障社会整体幸福的前提下所实现的个人幸福和社会整体幸福的有机统一。

但是,科学的幸福论并不排斥个人幸福,相反,它积极主张为实现正当的个人幸福、为能自由地发挥个人的才能和力量尽可能创造条件。

所谓正当的个人幸福,不是
对他人成果和利益的侵吞,更不是对社会整体
幸福的损害,因为“当一个人专为自己打算的时候,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
下才能得到满足。


[10]
从上可见,西方幸福观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它随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直到马克思主义产生,幸福观才得到比较全面而科学的阐释。

马克思主义幸福论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充实、完善着自身的内容,成为指导人们现实生活的科学幸福论。

参 考 文 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0.674
2 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4963 费而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4.535~536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0.489
5 古希腊罗马哲学,北京:三联书店,1957.18
6 忏悔录,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第8卷,第7节7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688 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7.118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8.370~371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234
Theoretica l Form s and Its Changes of the W estern Idea of Happ i ness
L iu X izhen
(U niversity office ,N o rth Ch ina U niv .of T ech ,Beijing ,Ch ina )
Abstract In th is article ,the au tho r p robes in to the theo retical fo r m s and its changes of the w estern idea of happ iness ,and clai m s that the M arx ist idea of happ iness is the scien tific idea fo r p eop le to live decen tly today .
Key W ords w estern idea of happ iness ;theo retical fo r m s ;theo retical chan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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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第12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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