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岗位工资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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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岗位工资发放办法根据《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特制订辅导员岗位工资发放办法,请各教学学院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岗专兼职辅导员。
二、辅导员岗位工资的构成
专职辅导员的岗位工资由职称计算的工资标准和月考核津贴两部分构成,兼职辅导员的月津贴由学生人头津贴和月考核津贴两部分构成。
月考核津贴一律按所带班级月考核等次进行核发。
三、月考核等级的确定
1.分月考核定等。
教学学院根据班级工作方案,按月分年级对各班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班级定等的直接依据。
2.等级比例的确定。
考核一等的班级占本年级班级数的20%,二等的占班级数的60%,三等的占20%,计算时一律四舍五入。
3.岗位工资定等。
发放辅导员的岗位工资时,主要参照所带班级的月考核结果。
除班级考核外,对辅导员的其他考核可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四、月考核津贴的核定
1.凡月考核为三等的班级,每班当月扣除40元的考核津贴。
2.凡月考核三等的班级扣除的津贴总额平均分配到一等班级,不考虑班级具体人数。
3.辅导员月考核津贴总额以所带班级的考核情况分别计算后加总求和。
五、岗位工资计算办法
(一)专职辅导员月岗位工资
按照学校规定,一般专职辅导员的标准学生人数为220人,团总支书记、女生辅导员的标准学生人数为180人。
1.超工作量情况:岗位工资=对应岗位津贴标准+(实际学生人数-标准学生人数)×3元+考核津贴(考核津贴可能为负数);
2.工作量不足情况:岗位工资=对应岗位津贴标准-(标准学生人数-实际学生人数)×3元+考核津贴(考核津贴可能为负数);
(二)兼职辅导员津贴计算办法
兼职辅导员每月的学生工作津贴按考核等级发放,津贴计算公式如下:学生工作津贴=学生人数×4.5元+月考核津贴(月考核津贴可能为负数)
六、其他说明
1.各教学学院上报的辅导员津贴除按学工处提供的统一样表外,并附带详细的考核明细表,以便审核。
2.各教学学院辅导员岗位工资发放表要在次月的10日前向学生工作上报,愈期只能安排到下一次发放。
3.津贴发放的统一表格见附件。
4.本办法从二0一二年九月开始执行。
5.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