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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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吉林市政务公
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4.08
•【字号】吉市政办发[2004]11号
•【施行日期】2004.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4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2004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4年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一、抓紧抓好市政务大厦建设
1、政务大厦的土建工程于2004年4月1日开工,2004年10月31日交付使
用。
2、抓好项目进厅工作,200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工
作。
并做好进厅前的准备工作。
3、做好政务大厦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窗口人员选拔、培训等筹备工作。
二、规范指导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政务大厅建设
4、指导各县(市)区政务大厅建设工作,认真解决在政务大厅建设中存在的
运行不规范、制度不完善、运转不协调等问题。
5、继续抓好“两个中心”以及各部门办事大厅的规范化运作。
三、全面巩固和提高各级政府政务公开水平
6、各级政府和市直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全面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形式和规范公开制度,提高政务公开层次、质量和水平。
7、对清理后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和所有实施机关(含中省直部门)要全部对外公开,7月底前通过报纸、电台、网站
等各种形式全方位对外公布。
8、在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公交、邮政、通信、铁路等
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四、加快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9、凡是涉及政府和公共资源配置等重大事项都要公开进行,规范运作。
10、凡是重大决策事项,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要注意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到物价等问题,要实行决策前的市民听证和社会公示制度。
决策后,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五、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化
11、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
关的各类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突发事件、机构改革、社会保障、建设项目等都要以一定的形式和载体向社会公开,使公众知情、让公众监督、保公众利益。
12、利用政府网站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有关政策法规、文件规定、工作部署、部门职能、工作职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投诉举报等全部实行上网公布。
年内开设政务公开专门网页。
13、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提高市政府工作透明度。
六、加强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14、充实调整义务监督员队伍,搞好培训。
全年开展4次明查暗访活动。
15、完善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建设。
16、对重点部门、重点窗口服务单位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服务承
诺制责任追究制的监督检查。
七、开展责任追究
17、创新对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的年度考核方式方法,加大检查考核力
度。
18、全面开展政务公开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