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办公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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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办公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办公劳保用品管理行为,促进办
公生产环境的卫生、安全和整洁,制定本管理制度,并在实行中不断
完善和改进。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全体员工的办公劳保
用品管理,包括佩戴、使用、保养、归还等方面。
第三条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应加强对办公劳保用品管理的领导,严
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检查,要求员工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办公劳保用品使用管理
第四条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员工须按照办公劳保用品使用管理原则
使用、保管办公劳保用品,严禁随意转借、乱放,做到使用规范、保
管妥善。
第五条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办公劳保用品领用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
作需要进行领用,严禁超量领用和虚报领用。
第六条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办公劳保用品使用应按照用品使用说明、产品标识和安全使用规定使用,不得乱用、乱丢、乱摆放。
第七条当前使用的办公劳保用品经检查如有出现问题,应及时上
报相关部门,停止使用并处理有关问题。
第八条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应加强对办公劳保用品的保养、维修和
检测,保证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况。
第九条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应设立办公劳保用品使用和管理信息台帐,并进行定期检查、盘点和数据统计工作。
第三章办公劳保用品佩戴管理
第十条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员工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包
括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第十一条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应定期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并
制定必要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作业规范,防止佩戴不当或不适合的情况
出现。
第十二条当员工发现劳保用品出现问题、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
时上报,同时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应及时更换或修理有关设备和用品。
第四章办公劳保用品归还管理
第十三条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员工应按照规定归还办公劳保用品,
不得将领用的劳保用品私自带离工作场所、转借他人。
第十四条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应加强对办公劳保用品的计量管理,
并制定流程和标准作业规范,确保归还的办公劳保用品数量、品质、
完整。
第十五条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应设立办公劳保用品计量和归还管理
信息台帐,并进行定期检查、盘点和数据统计工作。
第五章办公劳保用品存储管理
第十六条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应按照规定对其办公劳保用品进行存
储和维护,以确保其保质期和使用寿命。
第十七条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应进行排查,防止有害物质、异物、
异味等对办公劳保用品造成污染,避免过于潮湿、阳光直射、高温等
对其造成影响。
第十八条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应定期检查办公劳保用品存储的环境,如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所存储的劳保用品保持在良好的
使用状态。
第六章督查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应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办公
劳保用品使用意识和管理素质,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应定期抽查员工办公劳保用品使用情况,如有不规范使用、佩戴不当、被损坏弄脏等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考核扣分、处罚处理等,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由医学院后勤产业处负责解释,适用于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全体员工。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如有条款变动,应及时进行修订发布,并在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内网及时对员工进行宣传、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