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48号――关于重新授予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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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48号――关于重新授予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6.13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48号
•【施行日期】2011.06.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年第48号)
关于重新授予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公告根据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预评估,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组现场抽查和社会公示,现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环办〔2011〕11号)有关规定,决定予以通过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重新授予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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