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的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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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的专家意

关于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安全标志治理的专家意见
2010年5月30日,安标国家中心在河南省焦作市组织召开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安全标志治理技术研讨会,来自高等院校、煤矿企业、设备生产企业、检测检验机构的专家参加了会议,围绕高压防爆变频器产品在煤矿井下使用的安全技术及治理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成立的专家组(名单见附件),形成如下意见:
1.高压变频器在地面属技术成熟产品,只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用于煤矿井下爆炸危险环境是可行的。

鉴于目前尚无具体标准,也缺乏井下实际应用,所有产品应进行煤矿井下工业性运行试验。

2.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应满足以下差不多要求:
(1)符合GB383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差不多防爆要求;当具有远程操纵、数据通信功能时,操纵、通信信号应符合本质安全要求。

(2)应具备隔爆外壳打开前电容器强制放电电路,同时还应具有放电电路自检与显示功能。

必须有断电后承诺开盖时刻的警示牌,开盖时刻的安全系数不低于2倍。

(3)关键元部件的温升不应超过相应标准的规定。

(4)应有专门的散热措施,散热系统不得阻碍高压变频器的防爆性能和正常运行,同时还应对散热系统工作状态进行有效监测与操纵。

(5)应具有抑制谐波干扰的措施,设备电压谐波和电流谐波的含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其操纵部分还应具有防止谐波干扰的能力,并满足工业环境电磁兼容抗扰度的规范要求。

(6)电磁扰乱的限值和传导扰乱电压的限值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7)应具有短路、过载、欠压、漏电(接地)爱护、缺相、过压、绝缘监视等的电气爱护功能。

3.为保证高压变频器在煤矿井下安全使用,产品制造企业应明确告知煤矿用户以下事项:
(1)高压变频器在井下试运时期显现专门温升、噪声等情形时,应赶忙停止设备运行,并及时通知制造企业。

(2)若高压变频器试运行期间显现对周围电气设备、通信线路产生严峻干扰的情形,应停止设备运行,并查明缘故。

(3)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前端必须加装高压配电装置。

4.高压防爆变频器在煤矿井下试运行,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
规程》新产品运行有关规定。

附件:煤矿用高压变频器技术研讨会专家组名单
专家组组长:谭国俊
副组长:唐德茂
2010年5月30日
附件:
煤矿用高压变频器技术研讨会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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