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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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08.03.31
•【字号】鄂环发[2008]20号
•【施行日期】2008.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
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环发[2008]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了全面完成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鄂政发[2008]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局在充分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湖北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组织实施,确保2008年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的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
湖北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根据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要求和《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责任,综合推进,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动员全省人民更加积极投身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下降2.5%和3%,即COD、SO2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8.55万吨和68.56万吨以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2008年度COD、SO2减排目标按照各地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执行。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及排放量预测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
经国家环保总局初步核定,我省2007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0.05万吨,比2006年(62.6万吨)下降4.08%,比2005年(61.6万吨)下降2.52%;二氧化硫排放量70.68万吨,比2006年(76.0万吨)下降7.00%,比2005年(71.7万吨)下降1.42%。
(二)2008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1.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全省2008年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计为3.30万吨。
(1)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由于工业新增量受到GDP增幅等多因素影响,为保证减排目标的完成,在计算增量时取最大值。
我省2007年GDP增长14.5%,2008年预计GDP增幅小于2007年,在计算2008年增量时暂以2007年GDP增长率为依据。
监测监察系数暂按1.6进行测算。
预计全省2008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2.50万吨。
(2)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2006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为2493.5万人,2007年为2524.7万人,增长
1.25%。
在计算增量时取最大值。
2008年城镇人口增长率暂按1.3%测算,全省新增人口为3
2.82万人。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全省生活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产/排污系数测定的调研工作,初测生活COD产生系数为51.6克/人?日。
在计算生活COD新增量时,取高值,仍按2006年环境统计66.9克/人?日进行测算。
预计全省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0.80万吨。
2.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全省2008年二氧化硫新增量预计为2.94万吨。
(1)火电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2008年新投产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大别山电厂2台60万千瓦机组,预计当年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0.44万吨;2007年新建成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7、华电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共3台60万千瓦机组,预计结转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0.65万吨。
火电行业二氧化硫合计新增排放量1.09万吨。
(2)非电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2007年我省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06年新增2.2%。
为保证减排目标的完成,为非电工业发展留有一定总量空间,新增量预测原则上按最大值取值。
2008年非电煤耗(含生活源)按4.0%增长考虑,预计非电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1.85万吨。
(三)减排重点实施项目
1、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
全省2008年化学需氧量新增削减量预计为5.31万吨,其中重点监管项目(项目表中黑体部分,下同)新增削减量3.38万吨。
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通过武汉、黄石等地33个新建污水处理厂和3个已建污水处理厂增加处理能力项目的完工(见附表1),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30.86万吨/日,当年实现减排2.12万吨。
其中重点监管项目12个,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38.28万吨/日,当年实现减排1.44万吨。
治理工业企业水污染:通过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等180家企业开展工业废水处理项目建设(见附表2),当年实现减排2.55万吨。
其中重点监管项目27个,当年实现减排1.45万吨。
关闭工业企业:加大淘汰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通过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29家企业或生产线实施关闭(见附表3),当年实现减排0.49万吨。
其中重点监管项目8个,当年实现减排0.34万吨。
管理减排:通过对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工业企业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见附表4),当年实现管理减排0.15万吨。
2、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全省2008年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预计为6.31万吨,其中重点监管项目新增削减量5.00万吨。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通过对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总装机容量1488MW机组的共14项烟气脱硫工程建成投运(见附表5),当年实现减排1.90万吨。
其中重点监管项目7个,当年实现减排1.76万吨。
治理非电工业企业:通过对湖北新冶钢等103家企业实施废气治理工程(见附表6),当年实现减排0.88万吨。
其中重点监管项目18个,当年实现减排0.59万吨。
淘汰小火电机组:通过对阳新电厂、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湖北长州电力有限
公司等7家企业13台共230.9MW小火电机组的淘汰(见附表7),当年实现减排0.90万吨。
其中重点监管项目11个,当年实现减排0.90万吨。
关闭非电工业企业:通过砖瓦制造等行业共193个关闭项目的实施(见附表8),当年实现减排1.60万吨。
其中重点监管项目19个,当年实现减排0.72万吨。
管理减排:通过对襄樊天九化工有限公司等20家工业企业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加强环境监督职能(见附表9),当年实现管理减排1.03万吨。
(四)排放量预测
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预测。
200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计为3.30万吨,要将2008年COD排放量控制在58.55万吨,需要削减4.80万吨。
2008年完成上述项目可实现新增削减量5.31万吨,其中重点监管项目新增削减量3.38万吨。
由于减排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减排效果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预测排放量时,暂仅考虑重点监管减排项目的减排量。
2007年接转减排量为3万吨,因此2008年全年COD 削减量为6.38万吨,全年COD排放量预计为56.97万吨,可以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二氧化硫排放量预测。
2008年,全省二氧化硫新增量预计为2.94万吨,要将2008年SO2排放量控制在68.56万吨,需要削减5.06万吨。
2008年总量减排完成上述项目可实现新增削减量6.32万吨,其中重点监管项目新增削减量5.01万吨。
由于减排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减排效果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预测排放量时,暂仅考虑重点监管减排项目的减排量。
2007年接转减排量为2万吨,因此2008年全年SO2削减量为7.01万吨,全年SO2排放量预计为66.61万吨,可以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四、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一)抓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减排。
产业结构调整是提升发展质量和缓解结构性污染的根本性措施。
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能耗低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使产业结构向低能耗、高技术和高水平方向发展,达到协调、优化、符合实际的结构形态。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继去年我省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后,今年将重点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造纸、小水泥、炼铁、炼钢、酒精、味精、柠檬酸、印染、小火电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
对生产工艺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逐步依法淘汰或关闭。
(二)抓重点治理工程实施减排。
治污工程是减少污染排放的重要保障。
全面实施减排重点工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加强热电厂和热力站洁净煤新技术的应用。
推广使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和进行配煤,固硫脱硫,推广使用节能减排新技术。
同时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工程,替代容量小、效率低、污染严重的中小型锅炉。
(三)抓监督管理实施减排。
着力推进管理减排。
一要加强环境监管。
依法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现场检查,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达不到要求的实行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环保部门要负责监测污水处理的达标情况和核定污水处理排放量,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都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加强对热电厂和其它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督促电力企业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建设脱硫设施,推广热电厂和热力站洁净煤新技术的应用,以及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项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加强清洁生产审核。
对化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以及其他超过污染排放标准、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
审核。
三要积极引导循环经济有序发展。
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化改造,逐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总量减排工作,省总量减排和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全省减排工作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并向省人民政府汇报。
加强部门协作。
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或审批项目时要从严把关;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建设部门负责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生产运行监管;财政部门加大污染治理的投入,监督治污资金的使用;电力监管和公共事业部门负责配合对关闭、停产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停电限电和停水处置;监察机关负责加强纪律监督和减排工作中违法违规案件的责任追究。
各部门明确分工,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强化污染治理,落实减排具体措施
各地政府制定本年度减排计划,明确减排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项目。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减排项目的落实与检查,及时调度项目的进度,定期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实行倒排工期,加快工作进度,努力实现2008年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的目标。
在污水处理厂建设中,要按照“统一规划、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大对城市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力度,大力提高污水管网的覆盖率,扩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确保投运后的实际处理负荷1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不低于75%。
(三)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关停一批污染重、能耗高、效益差的企业,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
艺和设备。
按时完成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炼铁、炼钢、酒精、味精、柠檬酸、印染九个专项治理工程工作任务。
对污染物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
积极研究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在我省造纸、火电行业分别开展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
对减排工作进展迅速,成效显著的地区,在相关项目审批、用地指标、贷款发放等方面优先给予安排支持。
省级财政增加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四)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审批关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把企业准入审批关,对没有完成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治理任务、没有环境容量的地区或行业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
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项目建成后,凡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和批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同时,加大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五)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
着力加强三大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污染减排“三个办法”,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
抓紧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监督、监督性监测、信息传输与统计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努力提高污染减排管理能力。
健全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和减排项目台帐,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实行环境统计责任制,推进环境统计的法制化建设和科学化水平。
做好污染物减排监测工作,对确定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排污情况。
建立健全污染物减排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减排工作责任制,强化对各地年度污染减排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组织部门,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加强污染减排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资源、环境质量形势及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大力表彰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引导爱护环境的文明风尚。
大力普及环保知识,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附表一:
注:项目表中黑体部分为重点监管项目,下同。
附表二:
附表三:
附表四:。